各社区,市直属各单位: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构建规范有序招标投标市场的若干意见》(浙政发〔2024〕17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省招标投标领域治理改革工作总体方案(2025—2027年)的通知》(浙政发〔2025〕7号)与《浙江省司法厅等10部门关于开展招标投标治理改革配套制度废改立工作的通知》(浙司〔2025〕53号)等文件精神,现对龙港市招投标领域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经市政府同意,现决定将2件继续有效的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1件废止的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予以公开。
因机构改革部门职能调整,继续有效的文件中涉及工作任务调整的,按照机构改革方案和部门“三定”方案确定的职能负责实施。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继续有效的招投标领域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2.废止的招投标领域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中共龙港市委市政府办公室
2025年10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继续有效的招投标领域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序 号 | 文件名称 | 文 号 |
1 | 龙港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促进龙港市建筑业发展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 龙政发〔2022〕16号 |
2 | 中共龙港市委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强工程建设项目发包规范化管理的 指导意见》的通知 | 龙政办发〔2021〕1号 |
附件2
废止的招投标领域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序 号 | 文件名称 | 文 号 |
1 | 中共龙港市委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龙港市政府投资项目关键岗位人员标后合同履约管理办法(试行)》 | 龙政办发〔2022〕54号 |
龙政办发〔2025〕22号中共龙港市委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招投标领域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