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330383MB1D78880M/2025-1010451398
  • 主题分类:
  • 农业、畜牧业、渔业
  • 发布机构:
  • 中共龙港市委市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2025-12-17

关于《龙港市农业产业发展与惠农政策若干意见》的政策解读

一、文件制定背景及依据

为加快构建现代化产业体系,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推进农业农村高质量发展,培育农业农村转型发展新动能,强化农业领域“双招双引”工作,争创特色农业强市,争创特色农业强市,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浙政办发〔2025〕22号)、《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25年温州市级产业政策的通知》(温政发〔2025〕8号)、《浙江省农业三项补贴政策综合改革试点方案》(浙财农〔2015〕149号)、《关于做好农业“三项补贴”改革有关事项的通知》(浙财农〔2016〕52号)等文件,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龙港市农业产业发展与惠农政策若干意见》。

二、文件主要内容

一是支持粮油生产发展。加强对规模种粮补贴、冬种油菜基地补贴、旱粮生产基地、水稻生产应用主体基质育秧补贴的认定、发放,为种粮大户提供种粮贷款贴息政策;推动粮食绿色高产创建,加大全市商品有机肥推广应用,落实耕地质量补贴政策。

二是支持农业品牌建设。积极落实龙头企业奖励、示范性合作社(家庭农场)奖励、品牌农产品奖励、参展补助及奖励、农产品认证奖励、国家农产品地理标志奖励。

三是支持新农人培育工程建设。加强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和农民(农业技术)培训,为农村建设培养人才和后备力量。支持龙港市农创客联合会开展农创活动,建设农创空间、农创基地,对获国家、省级或市级财政奖励的给予配套奖励。

四是支持农产品质量安全建设。规范农资经营,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诚信奖励制度,推动开展农产品快速检测服务,推进农业标准化建设。

五是支持农业机械化建设。实施农业“机器换人”补助政策,深入推进农艺农机融合,积极落实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报废补偿、中央农机报废更新补贴政策。

六是农业生产全程社会化服务。从小规模分散服务向大规模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转变;从资源消耗型生产方式向集约型现代农业生产方式转变;推进农业全程机械化、规模化、集约化发展,改善农业生态环境,提高农业生产效率,增强农业综合生产能力。

七是支持畜牧业生产发展。规范畜禽检疫防疫补贴,引入优良种畜禽补助,深入推进美丽牧场建设项目,推动畜牧业转型升级。

八是支持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实施农业技术推广示范项目管理,围绕全市现代农业和绿色农业发展目标,根据农业主导产业与优势农产品布局,开展先进适用技术的引进、试验、示范及推广活动。

九是支持农业产业发展。支持发展具有区域优势和地方特色的农业主导产业,推动农业产业提升项目;加快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对流转手续规范,落实流转补助政策。

十是支持美丽田园建设。推广农作物秸秆的回收循环综合利用。推动农药(兽药)废弃包装物回收处置,建设更加清洁的美丽田园。

十一是支持农业政策保险。实施农业生产政策性保险,支持渔业政策性保险。

十二是支持渔业产业发展。积极推动渔船更新改造,对渔船海难救助予以补助。

十三是扶持农创客发展。鼓励支持龙港市农创客联合会组织农业农村创业创新人员培训,对成功创建的创业创新基地予以扶持,对农创客组织的农产品展销活动或乡村创业活动等事项给予补助支持。

三、保障措施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在市政府领导下,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各联合社区党委加强统筹协调,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明确工作责任,密切配合,确保农业补贴资金及时发放到位。

二是加强政策宣传。通过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各项农业补贴政策,让更多的农民了解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意义,及时总结推广各地的好经验好做法,充分调动各方面支持、参与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积极性。

三是强化督查落实。规范农业补贴发放程序,建立完善的审核公示制度,广泛接受群众监督。严明补贴发放工作纪律,加强专项监督检查,严厉查处虚报、冒领、截留、挪用农业专项补贴资金的行为,确保补贴资金及时足额兑付到农民手中。

四、文件施行时间

自2026年2月23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7年12月31日。适用对象奖补时间从2025年1月1日开始计算。

五、文件解读机关

文件解读机关:市农业农村局;联系电话:0577-598680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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