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台背景
龙港市社会事业局和龙港市财政局延续苍南县相关政策,于2020年印发《龙港市儿童基本生活福利保障实施办法(试行)》。文件实施期间,省市县出台相关文件,导致原办法存在滞后性,亟需修订以衔接上级政策、确保政策落地,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办法。
二、政策依据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普惠型儿童福利体系建设的意见》、《关于进一步做好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工作的通知》和《龙港市基本公共服务标准(2023年版)》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龙港市孤困儿童基本生活保障实施办法》。
三、主要内容
《龙港市孤困儿童基本生活保障实施办法》主要内容如下:
1.保障总则。主要明确了制定文件相关政策依据和儿童定义方面的具体内容。
2.保障对象。主要明确了具体享受基本生活保障的对象。保障对象为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其他困境儿童三类。孤儿含儿童福利机构养育的孤儿和社会散居孤儿。社会散居孤儿含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其他困境儿童为低保低边家庭中的重残儿童(重残儿童是指一级二级残疾的儿童);低保低边家庭中的三级四级精神、智力残疾儿童;低保低边家庭中的重病儿童(重病儿童是指患有温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特殊病种和国家卫生健康委公布的罕见病的儿童)。
3.终止发放。主要明确了失去对子女抚养监护能力认定和失联认定等方面的具体内容。
4.申请流程。按《龙港市孤儿认定、困境儿童生活补贴等“一件事”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龙社发〔2021〕158号)文件执行。
5.终止发放。主要明确了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其他困境儿童具体终止发放情形和其他终止发放情形等方面的具体内容。
6.关爱保障。主要明确了孤困儿童基本生活福利保障机制三方面的具体内容。
7.资金发放。主要明确了发放方式。
8.年度审核。主要明确了固态审核和动态审核相结合审核方式。
9.档案管理。主要明确了孤困儿童档案实行分级管理。
10.附则。主要明确了本办法实施期间,若上级相关政策关于保障对象、认定标准、补助标准等内容发生调整的,相关政策按上级文件规定执行。本办法自2025年12月1日起施行,《龙港市儿童基本生活福利保障实施办法(试行)》(龙社发〔2020〕12号)同时废止。
四、解读机关
解读机关:龙港市社会事业局和龙港市财政局
解读人:张顺步、彭小平
联系电话:0577-59911855、0577-680865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