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文件制定背景是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明确,消防工作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原则,实行消防安全责任制,建立健全社会化的消防工作网络。今年年初,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加强基层消防工作的意见》,对基层消防工作提出新的要求。为进一步做好我市消防安全责任制度建设、厘清部门职责边界划分、防范新旧产业风险,通过建章立制,明确各方职责,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责任网络,推动消防治理向事前预防、系统治理、多元共治转型。
二、文件制定依据有哪些?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浙江省消防条例》《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以及监管部门、行业管理部门等相关领域法律法规,参考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中办国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等规范性文件。借鉴全国部分省市级安委会和消专委出台的安全生产、消防安全成员单位工作职责规定等文件。
三、文件适用对象有哪些?
本意见适用于龙港市行政区域内消防安全治理工作。
四、文件主要内容是什么?
本意见由正文和两个附件组成。正文明确了“五大责任体系”的具体要求,附件1《消防工作职责清单》逐项细化了市政府、社区、职能部门、行业系统、单位法人、人民群众等各类主体的职责,附件2对文件中涉及的专业术语进行了统一解释。核心内容可概括为“五大责任体系”
1.政府领导责任。有两方面特点,一是突出重点履职事项再明确再强化。如强化政府领导消防责任制落实;定期会议研究解决难题;压实政府分管条线“一岗双责”;对重点社区落实“挂钩包点”等制度;实施消防考核、群防群治工作。二是加强消防支撑保障。如明确政府建立新业态火灾风险的归口交办机制;建强国家队、织密专职队、壮大志愿队;将消防安全融入“141”体系,强化网格履职事项和实绩评定;明确荣誉表彰保障机制;探索建立消防公益事项等。
2.职能部门监督责任。主要涉及消防安全最紧密且具有执法、审批、监督权的消防、资规、应急、公安、市监、审批6个部门和已承担划转赋权的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构建“分工明确、协作顺畅、凝聚合力”的监管格局。有两方面特点,一是明确消防救援机构综合监管职责。进一步厘清了消防救援机构“有所为有所不为”,除常规职责外,强化消防工作议事协调机构发挥职能作用、火灾事故调查处理和统一指挥调度权限,突出承担“综合监管+专业监管”双重角色,贯穿了“管事向管人、查隐患向查责任”职责理念的转变。二是强化七大部门与消防安全相关的监督执法作用。强化资规局、审批局对消防安全审批源头把关责任;加大市监局针对引发火灾的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将消防安全纳入应急管理部门安全生产相关内容等。
3.行业系统管理责任。主要涉及7个行业系统,尽可能的“事前明责”,实现“齐抓共管”的理念。有两方面特点,一是进一步厘清明确了职责界限。按照“谁主管谁牵头、谁为主谁牵头、谁靠近谁牵头”的原则,尽可能明确了新老业态消防安全管理职责,厘清并明确了一些行业系统的消防安全管理职责和交叉职责。二是明确了行业系统日常“怎么管”的问题。除明确消防安全管理的共同职责外,还明确了行业系统可以采用智慧消防手段加强行业系统社会单位管理;实施守信激励、失信惩戒等信用监管体系;鼓励建立行业消防安全互助联盟,组织交叉互查互学,不断提升行业系统管理能力水平。
4.单位与场所的消防安全主体责任。主要涉及市场各类生产经营主体,以及物业服务企业、第三方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等场所单位,切实解决市场主体之间、市场主体与公民群体之间的界定不清问题,建立“安全自查、隐患自除、责任自负”的自主管理模式。有三方面特点,一是明确需要加强消防安全管理的社会单位。强化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和火灾高危单位落实更严格的管理制度;明确自建房、合用场所、农家乐等“硬隔离”措施;强化多业主建筑单位和物业服务企业消防安全管理职责。二是明确社会单位落实主体责任的保障支撑。积极发挥第三方专业技术力量作用,加强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的监管,规范社会消防技术服务市场秩序;完善消防安全信用监管机制,实施差异化检查并落实联合奖惩。支持消防人才培养与产业发展,探索“保险+消防”“金融+消防”服务应用。三是明确监督促进社会单位落实主体责任。健全监督执法回访机制,使消防行政权力接受群众评价和社会监督;完善火灾隐患举报投诉机制,推动形成单位主动履责、行业有效自律、社会广泛参与的消防安全共治格局。
5.人民群众社会责任。针对法律法规对公民消防安全责任和义务规定较少的现象,起草中进一步明确了公民个体、重点岗位人员和群体组织等相关人员组织的消防安全责任和义务。一是再次明确公民在消防安全方面应当“会什么”。通过教育引导、制度约束和实践参与,推动公民自觉遵守消防法律法规,履行维护消防安全、预防火灾发生、配合灭火救援等公共安全社会责任。在日常生活中做到“三清三关”,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做到“一懂三会”。二是明确重点岗位人员责任。进一步明确消控室值班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出租(承租)人等重点岗位人员风险源头管控、合规操作、隐患自除等责任,强化“一线工作人员”消防安全责任。三是明确社会各界多元组织责任。强化业主委员会、各行业组织、志愿者等社会群体组织协同支撑、基层联动、宣传动员等责任,让每个公民从“被动接受保护”转变为“主动参与防范”,实现消防安全群防群治和共建共享。
五、文件施行时间
本意见自2026年8月17日起正式实施。
六、文件解读机关
解读机关:龙港市消防救援局;解读人:黄开泛;联系电话:0577-642921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