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330383MB1D78880M/2025-1010422405
  • 主题分类:
  • 土地
  • 文 号:
  • 龙政发〔2025〕23号
  • 发布机构:
  • 中共龙港市委市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2025-11-07

龙港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止开垦陡坡地划定范围的公告

 为切实加强水土保持空间管控,规范农林开发等生产建设活动,有效防治水土流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浙江省水土保持条例》及《浙江省水利厅关于开展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划定公告工作的通知》(浙水农电〔2024〕36号)等有关规定,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将我市划定的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公告如下:

龙港市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共划定图斑12个,总面积466.12公顷,占全市国土面积(183.99平方公里)的2.53%。划定区域均为坡度25°以上的林地、草地和裸土地等地类。

特此公告。


附件:龙港市陡坡地禁垦区域分布图


龙港市人民政府

2025年11月7日

(此件公开发布)


龙政发〔2025〕23号龙港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止开垦陡坡地划定范围的公告.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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