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加强水土保持空间管控,规范农林开发等生产建设活动,有效防治水土流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浙江省水土保持条例》及《浙江省水利厅关于开展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划定公告工作的通知》(浙水农电〔2024〕36号)等有关规定,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将我市划定的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公告如下:
龙港市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共划定图斑12个,总面积466.12公顷,占全市国土面积(183.99平方公里)的2.53%。划定区域均为坡度25°以上的林地、草地和裸土地等地类。
特此公告。
附件:龙港市陡坡地禁垦区域分布图
龙港市人民政府
2025年11月7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