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330383MB1D78880M/2025-1010422393
  • 主题分类:
  • 城乡建设(含住房)
  • 文 号:
  • 龙政发〔2025〕22号
  • 发布机构:
  • 中共龙港市委市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2025-11-05

龙港市人民政府关于明确龙港市瓯南大桥片区城市有机更新项目(区块二)国有土地上房屋实施征收决定安置地块的公告


 因公共利益建设需要,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和《浙江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等有关规定,本机关于2024年12月3日依法作出龙政发〔2024〕23号《龙港市瓯南大桥片区城市有机更新项目(区块二)国有土地上房屋实施征收决定》,并于2024年12月5日将征收有关事项予以公告,明确产权调换房屋安置根据就近原则确定(期房)。

现对龙港市瓯南大桥片区城市有机更新项目(区块二)就近原则确定(期房)地块位置公告如下:

龙港市瓯南大桥片区LY-G-03地块,四至范围:龙翔路以东、镇前路以南、江滨大道以西、金龙街以北。

特此公告。


龙港市人民政府

2025年11月5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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