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社区,市直属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开展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的通知》(国发〔2025〕9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的通知》(浙政发〔2025〕15号)、《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的通知》(温政发〔2025〕17号)部署要求,切实做好我市农业普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普查对象和范围
普查的对象是在我市境内的下列个人和单位:农村住户,包括农村农业生产经营户和其他住户;城镇农业生产经营户;农业生产经营单位;社区居民委员会。
普查的行业范围包括:农作物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和农林牧渔服务业。
二、普查内容和时间
普查的主要内容包括:农业生产条件、粮食和大食物生产情况、农业新质生产力情况、乡村发展基本情况、农村居民生活情况等。
普查的标准时点为2026年12月31日24时,时期资料为2026年年度资料。
三、普查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按照全市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成立由市政府领导任组长的龙港市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统一组织和协调全市农业普查工作,研究解决普查中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经济发展局,负责普查日常工作的具体组织和协调。普查任务完成后,领导小组自动撤销。各社区联合党委要按照市政府的统一部署,认真组织实施本辖区普查工作,及时解决普查过程中遇到的各类困难和问题,确保普查工作顺利进行。要充分发挥社区联合党委和社区居民委员会的作用,广泛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积极参与、认真配合做好普查工作。
(二)加强部门协同。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能,各负其责、密切配合、信息共享。涉及普查宣传动员方面的事项,由市委宣传统战部、市融媒体中心负责及协调;涉及普查业务、数据处理电子政务项目审批等方面的事项,由市经济发展局负责和协调;涉及普查经费保障方面的事项,由市财政局负责和协调;涉及社会保险信息方面的事项,由市社会事业局(人力社保)负责和协调;涉及普查用地类变更矢量数据(地图)、农业用地数据、林业生产经营单位等方面的事项,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建设局负责和协调;涉及农业生产经营单位、农村住户普查等方面的事项,由市农业农村局负责和协调;涉及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名录及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方面的事项,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和协调;涉及公共数据归集共享方面的事项,由市社会治理中心负责和协调;其他有关单位也要积极支持配合做好普查相关工作。
四、普查经费保障
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所需经费,列入相应年度财政预算,确保普查工作顺利开展。普查机构根据工作需要,可聘用或者按照相关规定从合适的单位抽调符合条件的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及时支付聘用人员的劳动报酬,保证抽调人员在原单位的工资、福利及其他待遇不变,稳定普查工作队伍,确保普查工作顺利进行。
五、普查工作要求
坚持依法普查,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做好普查各项工作;普查人员要如实搜集、报送普查资料,履行保密义务;普查对象要按时、如实填报普查表;对普查工作中的违纪违法等行为,依规依纪依法予以处理并加大通报曝光力度。坚守数据质量第一原则,严格执行普查方案,加强业务培训,建立健全并落实好质量控制体系和岗位责任制。创新手段方式,充分运用现代信息技术赋能普查工作,深化行政记录大数据在清查摸底中的应用,探索人工智能、卫星遥感等现代信息技术的运用,结合农业经营主体直报试点和村级起报的统计改革成果等,提升普查效率,减轻基层负担。强化宣传引导,普查机构要会同宣传部门认真做好普查宣传的策划和组织,广泛深入宣传普查的重要意义和要求,引导广大普查对象依法配合、全社会积极参与,为普查工作顺利实施营造良好氛围。
附件:龙港市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龙港市人民政府
2025年12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龙政发〔2025〕27号龙港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