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社区,市直属各单位:
为规范重大行政决策行为,促进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提高决策质量和效率,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浙江省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编制指引(试行)》(浙政办发〔2021〕3号)等有关规定,经市政府同意,现将《龙港市人民政府2026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清单(第一批)》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承办单位应当按照《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的规定,组织起草决策草案,严格落实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程序,确保程序正当、过程公开、责任明确。
二、各承办单位应当按照《浙江省重大行政决策档案管理办法》(浙档发〔2020〕14号)的规定,重视重大行政决策档案管理,对决策立项和决策过程中形成的文件材料及时整理归档,实现重大行政决策全过程记录。
三、重大行政决策实施目录管理机制,未纳入《目录》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不得提交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各承办单位应当按照相关规定,通过动态管理机制纳入目录后,及时向社会公布并说明理由,方可启动决策程序。
四、市政府直属各部门应在2026年3月31日前制定并公布本单位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清单,同时报送市司法局备案。
附件:龙港市人民政府2026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清单(第一批)
中共龙港市委市政府办公室
2026年3月31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龙港市人民政府2026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清单(第一批)
序号 | 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名称 | 重大行政决策主体 | 承办部门 | 法律政策依据 | 计划完成时间 | 是否履行公众参与 | 是否履行听证程序 | 是否履行专家论证 | 是否履行风险评估 | 是否履行公平竞争审查 |
1 | 龙港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纲要 | 龙港市人民政府 | 市经济发展局 | 《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的建议》 | 2026年3月 | 是 | 否 | 否 | 否 | 否 |
2 | 龙港市中心粮食储备库二期扩建工程 | 龙港市人民政府 | 市经济发展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粮食安全保障法(草案)》《粮食流通管理条例》《政府储备粮食仓储管理办法》《粮食仓库建设标准》《粮油储藏技术规范》 | 2028年5月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3 | 龙港市中小学施教区调整 | 龙港市人民政府 | 市社会事业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 2026年9月 | 是 | 否 | 是 | 是 | 否 |
4 | 关于公布市政府及市委市政府办公室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2026年度) | 龙港市人民政府 | 市司法局 | 《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 | 2026年12月 | 是 | 否 | 否 | 否 | 否 |
备注:1.除依法不予公开的决策事项外,决策承办单位应当履行公众参与程序;
2.决策事项直接涉及公民、法人、其他组织切身利益或者存在较大分歧的可以召开听证会;
3.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决策事项,决策承办单位应当组织专家认证;
4.重大行政决策的实施可能对社会稳定、公共安全等方面造成不利影响的,决策承办单位应当进行风险评估;
5.重大行政决策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决策承办单位应当进行公平竞争审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