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我市一般企业安全生产培训管理秩序,全面提升一般企业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综合素养与技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等法律法规及规章,结合《安全生产培训机构基本条件》(AQ 8011—2023)、《浙江省应急管理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培训工作的指导意见》(浙应急基础〔2022〕110 号) 等文件要求,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规范一般企业安全培训机构从业行为
(一)一般企业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机构基本条件
1.资质要求
①经营范围包含一般企业安全生产培训或相关内容。
②应具有3名以上熟悉安全培训教学规律、掌握安全生产相关知识和技能的专职管理人员(专职管理人员是指与培训机构建立劳动关系并专门承担该项工作职能的人员),其中培训专职负责人应具有本科以上学历、中级以上技术职称或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等职业资格,有3年以上安全培训管理工作经历且经专门的安全培训合格。应具有2名及在本专业领域具有5年以上的实践经验且经专门的安全培训合格的专(兼)职教师,专(兼)职教师应当取得相关领域中级以上职称或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资格,专职教师的注册安全工程师人数不得少于1人,并注册在本安全培训机构。专职教师每年授课不得少于60学时。若机构年度线下培训总学时少于60学时,则专职教师授课学时不得低于总学时的三分之二。
2.设施设备
①应具备本市辖区内的自有或签署3年及以上租用合同的固定办公场所和培训场所,理论教室需能满足同期60人及以上培训需求,学员人均使用面积不少于1.5㎡。场地内应配备具备学员身份信息录入和识别功能的考勤设备,应配置影音系统和教学器材以满足培训需求,应配备具有联网和存储功能的监控设备,对线下培训全过程监控并录像,监控数据保存期不少于3年。
②理论考试机房配置50台及以上计算机终端,考试入口处设置身份核验设备。考场应当安装足够的考试监控设备(具有拾音功能),确保监控范围覆盖整个考场。考试监控数据保存期不少于3年。
③应当设置培训接待区、考生候考室,候考室应当配备多媒体设备,播放安全生产宣传短片。
④办公教学场地、考试场地应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禁止占用、锁闭、封堵。建筑防火和消防设施应符合《消防设施通用规范》(GB55036)、《建筑防火通用规范》(GB55037)等标准规范的要求,并定期组织检验、维修,确保完好、安全、可靠。不得使用居民住宅、临时建筑、违规建筑、危险建筑、地下或半地下建筑。
(二)备案管理与监督检查
1.新设立的安全生产培训机构,在首次开展培训活动前,应当将下列材料报送龙港市应急管理局存档备查:
①培训场所基本条件相关材料,包括营业执照、资产产权或租赁证明、消防安全合格材料等;
②专职管理人员和专职讲师相关证明材料,包括劳动合同、社会保险缴纳记录、安全培训合格证书、相关领域中级职称证书或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等;
③教学设备设施清单;
④培训管理制度汇编,包括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教务管理、培训档案管理、财务管理、设备设施管理、后勤保障、突发事件应对预案等制度文本。
2.培训机构存在提供虚假信息资料、出具虚假培训合格证明、强行或者变相推销培训服务等行为的,由龙港市应急管理局依法依规采取约谈提醒、责令整改、公开公示等监管措施,并按照《浙江省市场中介机构管理办法》等规定处理;情节严重的,依法停止受理其相关培训报名申请。
(三)培训过程管理规范
1.统一报名入口。学员实名登录统一报名入口,自主选择培训机构进行培训报名。
2.落实大纲内容。各安全生产培训机构依据培训大纲制定教学计划,确保与大纲精准对应、全面覆盖;审核课件并报龙港市应急管理局备案。
3.严格培训学时。各安全生产培训机构要严格落实教学培训计划,严格执行培训学时标准,线上课程需履行报备程序。
4.加强过程管控。各安全生产培训机构要规范培训教学组织,每日课前检查教学设备,落实学员签到制度,完整记录培训信息。建立“一期一档”培训档案,包含培训计划及课程表、学员签到记录、培训过程影像资料等内容,档案保存期限不少于3年。
5.严抓考试管理。全市一般企业安全生产考试工作由市应急管理局统一指导监督管理,按照统一标准、统一题库、分级负责的原则组织实施,依法严惩考试作弊等违规行为。培训机构弄虚作假的,将暂停培训活动和考试申请,并依法作出处理。
6.强化机构监管。市应急管理局每年对各安全生产培训机构进行考核评估。考核结果在网上予以公示。考核不合格的机构应暂停培训活动并限期整改。对未能整改完成的机构,市应急管理局对其出具的有关培训证明等材料将不予认可。
二、严格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主体责任
(一)压实单位主体责任。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培训工作负总责,须依法依规制定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强化关键岗位资质管理。一般企业从业人员应开展岗前三级培训,重点强化关键工序操作规程培训,转岗或离岗半年以上人员须重新培训。新工艺、新技术应用前须进行专项安全培训。
(三)规范培训服务外包。委托第三方培训机构应签订书面协议,明确培训责任、内容、学时及权利义务等要素。
(四)健全培训档案管理。完整准确记录培训时间、内容、人员及考核结果,委托培训须留存服务合同备查。
(五)落实经费保障机制。按规定列支安全培训经费,支持安全管理人员考取注册安全工程师资格,鼓励从业人员参加技能提升培训。
三、构建安全培训协同监管体系
坚持强化监管指导服务与创新宣传引导机制并重,通过 “双随机、一公开” 检查、专项督查等方式强化日常监督检查,严厉查处无证上岗、未培上岗等违法违规行为,建立健全指导帮扶机制,切实解决安全生产培训工作实际问题;同时建立典型示范引领机制,推广先进经验做法,构建全媒体宣传矩阵,广泛普及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操作技能,全面提升全民安全素养。
四、附则
(一)本通知自2026年6月30日起施行,有效期10年。
(二)本通知适用于龙港市行政区域内一般企业的安全生产培训及培训机构监督管理。
(三)本通知施行期间,若国家、省、市出台新的规定,按新规定执行。本通知内容如与上级文件规定不一致,以上级文件规定为准;未作规定且不相冲突的,继续按本通知执行。
附件:
1. 龙港市一般企业安全生产培训机构人员基本情况汇总表
2. 龙港市一般企业安全生产培训机构人员登记表
3.龙应急关于进一步加强龙港市一般企业安全生产培训工作的意见政策解读
龙港市应急管理局
2026年5月27日
附件1
龙港市一般企业安全生产培训机构人员基本情况汇总表
序号 | 姓名 | 性别 | 年龄 | 身份证号码 | 学历 | 技术职称 | 证书编号 | 专职/兼职 | 是否缴纳社保 | 联系电话 | 备注 |
附件2
龙港市一般企业安全生产培训机构人员登记表
姓 名 | 性 别 | 出生年月 | 照片 | ||||
民 族 | 籍 贯 | 出 生 地 | |||||
政治面貌 | 学 历 | 学 位 | |||||
毕业院校及专业 | 技术职称 | ||||||
联系电话 | 身份证号码 | ||||||
岗位 | □专职管理人员 □专职教师 □兼职教师 | ||||||
技术类别及专业方向 | |||||||
工 作 简 历 | |||||||
个 人 承 诺 | 我承诺:以上本人所填写内容及提交材料准确、无误、真实,如有错误、虚假,由我本人承担一切责任。 签 名: 年 月 日 | ||||||
单位 意见 | 审核人: 年 月 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