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330383MB1D80657T/2025-1010459114
  • 主题分类:
  • 卫生
  • 文 号:
  • 龙社发〔2025〕179号
  • 发布机构:
  • 龙港市社会事业局
  • 成文日期:
  • 2025-12-31
  • 有效性:
  • 有效
  • 统一编号:
  • CLGD04-2025-0002

关于落实育儿补贴制度衔接工作的通知

各社区,市直属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和市关于建立育儿补贴制度的决策部署,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育儿补贴制度实施方案》和《浙江省育儿补贴制度实施方案》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经研究,现就《浙江省育儿补贴制度实施方案》与《龙港市户籍人口生育养育补贴发放办法》(龙社发〔2023〕188号)衔接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执行国家育儿补贴制度。从2025年1月1日起,对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3周岁以下婴幼儿发放补贴,至其年满3周岁。育儿补贴按年计发,执行国家基础标准,即每孩每年3600元。其中,对2025年1月1日之前出生、不满3周岁的婴幼儿,按应补贴月数折算计发补贴。

二、2025年1月1日起至2026年1月31日过渡期间。龙社发〔2023〕188号文件规定的养育补贴按原方式申报,补贴金额按原文件规定的标准扣除国家育儿补贴标准后发放;龙社发〔2023〕188号文件规定的一次性额外生育补贴,按原方式申报、按原标准发放;龙社发〔2023〕188号文件规定的一次性生育补贴按温州市级政策执行。

三、《龙港市户籍人口生育养育补贴发放办法》(龙社发〔2023〕188号)于2026年2月1日起废止,不再执行。2026年1月31日前符合条件生育的夫妻,可在2026年7月31日前通过“浙里办-温州利民补助”继续申领龙港市户籍人口生育养育补贴,逾期未提交申请的视为放弃资格。

本文件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



龙港市社会事业局     龙港市财政局

2025年12月31日


关于落实育儿补贴制度衔接工作的通知(龙社发〔2025〕179号).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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