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港市水利工程险情应急处置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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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总则 (一)目的和依据 为及时妥善处置水利工程险情,确保水利工程安全,最大限度地减轻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损失,维护社会稳定,保障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浙江省重大洪涝台旱灾和水利工程险情应急处置预案》等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预案。 本预案用于指导预防和处置在龙港区域内发生的堤防(包括海塘江堤,下同)、水闸及其他失事后可能导致危害公共安全的水利工程险情。 (三)工作原则 2.分级负责,属地管理。水利工程险情应急处置工作按水利 工程所在区域实行属地管理,以各片区为主进行处置,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有关部门单位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配合协作,共同做好抢险救灾工作。 3.快速反应,科学处置。一旦发生水利工程险情,各片区应迅速反应,及时启动应急处置预案,组织力量全力抢险救灾,最大限度减轻灾害损失。 4.规范程序,提高效能。积极完善相关制度,按照国家有关程序和要求实施救助的同时,要本着因地制宜、急事急办的原则,努力提高抢险救灾工作效能。 二、水利工程险情分级 本预案水利工程险情是指台风、暴雨、洪水、地震、潮汛和地质灾害等因素造成大坝、堤防、水闸等水利工程出现的垮坝、决口、失稳等危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重要公共设施安全的紧急状态。水利工程险情分为一般险情、较大险情、重大险情和特别重大险情四类。 (一)一般险情 1.Ⅲ级及以下堤防发生可能导致堤防坍塌、决口的紧急状态; 2.小型水闸发生可能导致失稳的紧急状态; 3.其他可能导致危害公共安全的水利工程紧急状态。 (二)重大险情 1.Ⅱ级堤防发生可能导致堤防坍塌、决口的紧急状态; 2.中型水闸发生可能导致失稳的紧急状态; 3.其他可能导致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的水利工程紧急状态。 (三)特大险情 由重大险情升级而来的险情。 三、组织体系 市政府设立水利工程险情应急处置指挥部(以下简称市指挥部),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和9个应急工作组,市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农业农村局。 (一)市指挥部 1.组成。分管副市长任指挥,市农业农村局长任常务副指挥,市委市政府办公室、市人武部、市农业农村局分管领导任副指挥,市委宣传统战部、市经济发展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社会事业局、市自然资源与规划建设局、市应急管理局、市融媒体中心、市供电公司、电信龙港分公司、移动龙港分公司、联通龙港分公司为指挥部成员单位。 2.主要职责。统一组织和指挥抢险救灾工作,执行市委、市政府和省、市下达的其他关于水利工程险情应急的工作任务。 (二)市指挥部办公室 1.组成。市农业农村局分管领导任办公室主任,市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工作联络人为办公室成员。 2.主要职责。根据市指挥部决定,及时传达贯彻市指挥部各项指令;汇总上报灾情及抢险救灾进展情况;提出险情应急方案和措施建议;协调各片区、市指挥部成员单位以及各工作组之间的应急工作;承办市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9个应急工作组 1.综合协调组 一般情况下由市指挥部办公室牵头,事发地片区参加。必要时经市政府领导同意,由市应急管理局牵头,市指挥部、事发地片区参加。 主要职责:综合信息,及时向上级部门和领导汇报险情动态,传达上级部门和领导指示精神,协调应急机构、专家和专业救援队伍以及相关单位开展处置应急工作。 2.工程抢险组 由市人武部牵头,市公安局、市自然资源与规划建设局、市供电公司、电信龙港分公司、移动龙港分公司、联通龙港分公司等有关部门参加。 主要职责:负责开展抢险救灾,努力把灾害带来的损失降到最低限度。各相关单位分别指导水利工程、交通道路、电力设施、城镇基础设施、公共通信设施等抢险救灾工作。 3.医疗救护组 由市社会事业局牵头,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有关部门参加。 主要职责:组织急救队伍,抢救伤员;开展灾区饮用水源、食品的检查、检测;开展健康教育、环境消毒和除灾医病工作,及时做好人畜共患疫病的紧急免疫,防止和控制传染病的流行和食源性疾病的暴发。 4.治安维护组 由市公安局牵头,市人武部、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等参加。 主要职责:划定抢险救灾特别管制区,维护灾区社会治安,实行交通管制,预防和处置突发性治安事件,疏散和撤离受灾人员等。 5.物资保障组 由市经济发展局牵头,市社会事业局、市自然资源与规划建设局、市农业农村局等有关部门参加。 主要职责:负责配送、调拨、征用有关应急抢险救灾物资。 6.设施修复和生产自救组 由市经济发展局牵头,市社会事业局、市自然资源与规划建设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供电公司、电信龙港分公司、移动龙港分公司、联通龙港分公司等有关部门参加。 主要职责:组织力量抢修受损的通信、电力、供水、水利、交通、校舍等设施,帮助灾区尽快恢复基础设施功能和生产生活及教学秩序等工作。 7.新闻宣传组 由市委宣传统战部牵头,市公安局、市社会事业局、市农业农村局等有关部门参加。 主要职责:负责宣传和报道水利工程险情灾害的应急工作,按规定向公众发布灾情及救灾工作等有关信息,解答有关问题。 8.善后处理组 由市社会事业局牵头,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等有关部门参加。 主要职责:负责做好灾民的基本生活救济工作,急需救济物资的供应调配和管理,安置灾民生活,妥善做好死难者的善后处理等工作。 9.技术保障组 由市农业农村局牵头,市自然资源与规划建设局、市气象局(筹)等部门领导和专家组成。 主要职责:分析研究水利工程险情可能带来的影响或危害,提出处置意见。并根据气象、水文、工程现状分析险情发展趋势,提出进一步处置措施。 (四)片区处置水利工程险情应急组织机构 各片区党工委是本行政区域内处置水利工程险情工作的行政领导机构,具体负责处置本行政区域内处置水利工程险情的应对工作,其机构可参照本预案,结合本地情况予以确定。 本预案的工作机构和专家组等相关人员实行动态更新。 四、预防预警 (一)预防 加强水利工程日常巡查检查,按规定定期开展水利工程安全鉴定(技术认定)工作,对可能发生险情的水利工程,要严密监测并及时报告,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各片区要切实做好水利工程险情预警系统建设;要制定群众转移路线和安置地点的应急方案,并有计划地组织抢险、转移安置等工作的模拟演练。 (二)预警 根据水利工程险情紧急程度、危害程度和可能的影响范围,险情处置指挥机构通过电视广播、网络发布、电话通知、手机短信及组织人员逐户通知等方式或者直接通过预警系统向影响范围内的政府机构、企事业单位及居民发出预警通知,告知险情可能波及范围、危害程度、蔓延时间,提醒事项和应采取的相应措施等。 一般险情预警由片区处置险情指挥机构发布,重大和特别重大险情预警由市指挥部发布。 五、应急处置 (一)险情报告 当发生险情时,事发地片区及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应立即向市农业农村局报告;市农业农村局视险情程度向市指挥部报告;分管副市长视险情程度向市委、市政府报告;市委、市政府视险情程度向温州市委、市政府报告。 汇报可先采用口头形式,但事后必须根据上级要求补充上报书面报告,书面报告由上报单位主要领导签发。 (二)先期处置 水利工程险情发生或可能发生时,有关片区和相关部门(单位)应及时、主动、有效地进行处置,控制事态发展,并将险情和有关先期处置情况及时上报市农业农村局,市农业农村局应做好启动相应等级应急响应的各项准备工作。 (三)应急响应 如果先期处置未能有效控制,根据事态发展,启动相应等级应急响应。应急响应分为一般险情应急响应、重大险情应急响应和特别重大险情应急响应,共3个等级。 1.一般险情应急响应。当发生一般险情时,由片区处置水利工程险情指挥机构根据市处置水利工程险情应急预案具体负责险情处置工作,并及时向市指挥部办公室报告险情、灾情及应急处置情况。市农业农村局可以视险情、灾情及应急处置情况派出工作组指导处置。 2.重大险情应急响应。当发生重大险情时,由市农业农村局提出申请,经市政府分管领导同意,由市政府宣布启动重大险情应急响应程序: (1)立即根据本预案,成立市水利工程险情应急处置指挥机构; (2)市指挥部指挥命令指挥部办公室立即根据需要通知指挥部相关成员召开紧急会议; (3)市指挥部办公室根据指挥部会议决定内容,具体负责与险情所在地片区、现场各应急工作组联系,传达指挥部各项指令;及时将上级领导批示和有关险情、灾情及抢险救灾进展情况向指挥报告; (4)各有关应急工作组根据指挥部会议决定内容,依据各自职责,立即投入抢险救灾工作,并安排人员24小时值班。 3.特别重大险情应急响应。当发生特别重大险情时,在按重大险情启动应急程序响应的同时,要及时与上级处置水利工程险情指挥机构和上级党委、政府取得联系,在上级党委、政府处置水利工程险情指挥机构领导下,开展水利工程险情应急处置工作。 (四)应急响应结束 在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或相关危险因素消除后,由预案启动单位宣布应急结束。应急结束后,水利工程险情应急处置指挥机构予以撤销。 (五)信息发布和通报 应急处置水利工程一般水利工程险情的信息发布,由所在地片区会同市农业农村局管理;应急处置水利工程特别重大、重大水利工程险情的信息发布,由市政府办公室会同市委宣传统战部、市农业农村局管理。必要时应在现场设立新闻中心,做好新闻媒体的接待和信息统一发布工作;没有设立新闻中心的,也必须指定专门负责媒体接待的人员,做好服务工作。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程序,在水利工程特别重大、重大水利工程险情发生的第一时间向社会发布简要信息,随后发布初步核实情况和政府应对措施,并根据险情处置情况,做好后续发布工作。 六、恢复重建 (一)善后处置 善后处理工作由事发地片区负责,市政府和市各有关部门提供必要的支持。对处置水利工程险情中造成伤亡的人员及时进行治疗救助或按规定给予抚恤。对造成生产生活困难的群众进行妥善安置,对紧急调集、征用的人力物力按规定给予补偿。市政府各有关部门要按规定及时下达救助资金和物质,民政部门要严格管理社会救助资金和物质,监察、审计等部门要加强监督力度,卫生、环保等部门要组织专门人员做好疫病防治和环境污染消除工作,保险监管机构应会同各保险企业及时做好有关单位和个人损失的理赔工作。要高度重视和及时采取心理咨询、慰问等有效措施,努力消除险情给人们造成的精神创伤。 (二)恢复与重建 恢复与重建工作由事发地片区负责。需要援助的,由事发地片区提出申请,市政府有关部门根据调查评估和恢复重建计划,提出解决建议和意见,按照有关规定报批实施。市政府及有关部门将及时向上级政府和有关部门汇报水利工程险情造成的损失情况,以及恢复重建计划、措施,积极争取上级政府对灾后恢复重建工作的支持。要充分发动社会各方面力量,积极开展生产自救。 (三)调查与评估 市农业农村局等有关部门要会同事发地片区,对特别重大、重大水利工程险情发生的原因、性质、影响、后果、责任和应急决策能力、应急保障能力、预警预防能力、现场处置能力、恢复重建能力等问题,进行调查评估,并向市政府和上级水利部门报告。 七、应急保障 (一)资金保障 由市财政局会同市经济发展局、市社会事业局、市自然资源与规划建设局、市农业农村局等有关部门参加。主要职责:水利工程险情应急准备和救援工作所需资金,由市农业农村局等提出预算,经市财政局审核后列入年度本级财政资金预算。 (二)人力保障 由市人武部会同市公安局、市农业农村局等单位参加。主要职责:建立水利工程险情应急处置队伍,加强业务培训和应急演练;健全全社会动员机制,有效组织和动员社会各种力量参与应急救援工作;加强以片区和社区为单位的公众应急能力建设。 (三)生活保障 由市社会事业局会同市财政局、市经济发展局等有关部门参加。主要职责:负责做好灾民的基本生活保障工作。 (四)物质保障 由市经济发展局会同市社会事业局、市自然资源与规划建设局、市农业农村局等有关部门参加。主要职责:建立水利工程险情处置应急物资、生活必需品储备制度。 (五)医疗卫生保障 由市社会事业局会同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有关部门参加。主要职责:建立医疗卫生保障动态数据库,并做好医疗设施装备、药品储备工作。 (六)抢险装备保障 由市处置水利工程险情指挥部会同有关部门参加。主要职责:建立水利系统、本地区现场应急和工程抢险装备信息库,明确应急和工程抢险装备型号、数量、种类、性能和存放位置,保证应急状态时统一调用。按隶属关系由应急和工程抢险装备归属单位进行维护、保养。 (七)交通运输保障 由市自然资源与规划建设局会同公安和相关水、陆等部门(单位)参加。主要职责:保证水利工程处于紧急情况下应急交通工具的优先安排、优先调度、优先放行,确保运输安全畅通。 (八)通信设施保障 由市经济发展局会同市农业农村局、市融媒体中心、电信龙港分公司、移动龙港分公司、联通龙港分公司等有关部门参加。主要职责:建立重点水利工程网点的有线和无线相结合的应急通信系统,确保应急指挥等处置工作通信畅通。 (九)公共设施保障 由市自然资源与规划建设局会同市农业农村局、市供电公司等部门参加。主要职责:做好水利工程险情处置的水、电、气等供给以及废水和固体废弃物等有害物质的监测和处理。 (十)治安维护保障 由市公安局会同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等参加。主要职责:指定重点水利工程处于险情状态下维护治安秩序的各种准备方案。 (十一)人员防护保障 由市政府负责。主要职责:指定或建立在重点水利工程险情影响地区的人口密度、城镇规模相适应的应急避难场所,完善紧急疏散管理办法和程序。 (十二)技术支撑保障 由市农业农村局会同有关部门。主要职责:开展水利工程险情应急管理模式、预测、预防和应急处置等技术的研究,不断改进技术装备,建立处置水利工程险情应急专家组。 八、监督管理 (一)公众宣传 市应急管理局会同市农业农村局制定和实施应对水利工程险情的宣传教育规划。广泛宣传应急法律法规、预案和预防、预警、避险、自救、互救和减灾等常识,提高全社会的防范和应急处置能力。 (二)教育培训 市政府要加强突出水利工程险情应急处置人才的教育培训工作,把应急知识作为水利各级领导、公务员培训的重要教学内容,有计划地对水利工程险情应急处置和管理人员进行培训,提高水利抢险的专业技能和水平。各片区、社区、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要结合当地水利工程的实际情况,加强自救、互救和逃生的知识和技能培训。 (三)预案演练 市应急管理局会同市农业农村局制定水利工程险情应急演练计划。指挥部办公室要结合工作实际,制定专项演习方案或列入防汛演练方案,每年组织一次演练。通过演练,发现应急工作和机制存在的问题,不断完善预案,提高对水利工程险情的应急处置能力。 (四)奖罚 市政府对参加水利工程险情应急处置工作并作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要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在水利工程险情的预防、报告、调查、控制和处置过程中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等行为,或迟报、瞒报、漏报重要情况的有关责任人,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九、附则 本预案由市农业农村局负责解释,并报温州市水利局备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