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龙港新城中央商务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局部地块修改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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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港新城中央商务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局部地块修改》已委托苍南县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进行编制修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规划审批程序要求,现将《龙港新城中央商务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局部地块修改》草案向社会公示。 请社会各界人士广泛参与,并提出建设性建议,以进一步修改完善。关心城乡规划建设的公民、法人以及其他组织,请在公示期内将有关意见和建议反馈给我局,我局将根据公示反馈意见整理后,提供给设计单位作进一步完善。 公示时间:2020年5月18日——2020年6月26日(共30个工作日) 联系地址:龙港市西一街181号龙港市自然资源与规划建设局 联系电话: 0577-59902551 公示内容如下: 一、项目概况 (一)规划修改范围 本次规划修改涉及的地块有龙港新城中央商务区1-07、1-09、1-10、1-45、1-50、5-12等6个地块,均位于龙港新城中央商务区一期的范围内。 (二)现状及实施情况 本次规划修改涉及的龙港新城中央商务区地块都集中在月湖北面、临港大道两侧,为待开发建设用地。地块周边主要道路网已建成通车,有月湖路、临港大道部分路段、文晖路、新城大道等。 (三)原控规内容 《苍南县龙港新城中央商务区(整体)控制性详细规划》于2014年3月由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深圳分院编制完成并批复实施,为龙港新城中央商务区建设的法定依据。本次规划修改地块为1-07、1-09、1-10、1-45、1-50、5-12等地块,在原规划中用地性质及控制指标如下表。
二、规划修改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4号); 2.《城市规划编制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46号); 3.《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50137-2011) 4.《城市、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审批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7号)(2011年1月); 5.浙江省城乡规划条例(浙江省人大常委会公告第51号); 6.《苍南县龙港镇城市总体规划(2011-2030)》(2017年修订); 7.《龙港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2016年调整完善版)》; 8.《苍南县龙港新城中央商务区(整体)控制性详细规划》; 9.《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GB50180-2018); 10.《温州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7年 11.《浙江省工程标准--城市建筑工程停车场(库)设置规则和配建标准(DB33/1021-2013)》 12.其他相关国家法律法规及规范标准等。
(一)地块修改 1. 1-07、1-09、1-10地块修改 月湖路延伸至闻涛路,延伸段道路红线宽度为20米。1-07地块分为1-07-1地块与1-07-2地块;1-09地块分为1-09-1与1-09-2地块;1-10地块分为1-10-1、1-10-2、1-10-3、1-10-4地块。 1-07-1、1-07-2地块用地性质为公园绿地(G1)。1-09-1、1-09-2地块用地性质为防护绿地(G2)。1-10-1地块、1-10-4用地性质为二类居住用地(R2),1-10-2地块用地性质为防护绿地(G2),1-10-3地块用地性质为加油加气站用地(B41)。 2. 1-45、1-50地块的修改 1-45地块容积率由3.5修改为4.7,建筑密度由50%修改为35%。1-50地块容积率由3.0修改为2.4,建筑密度由50%修改为60%,建筑限高由100米修改为50米。 3. 3.5-12地块的修改 5-12地块用地性质由加油加气站用地(B41)修改为公园绿地(G1)。 本次规划修改,涉及的居住用地(R)主要位于龙港新城中央商务区内的1-10地块,重新划分后的1-10-1、1-10-4地块保留用地性质为二类居住用地(R2)。 本次规划修改,涉及的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B)主要位于龙港新城中央商务区内1-10-3、1-45、1-50、5-12等四个地块。其中1-10-3地块为新增加油加气站用地(B41),5-12地块为取消加油加气站用地(B41)。 本次规划修改,保持龙港新城的主要道路框架不变,仅月湖路延伸至闻涛路,延伸路段道路红线宽度为20米。 本次规划修改,涉及的绿地(G)主要位于龙港新城中央商务区内的1-07-1、1-07-2、1-09-1、1-09-2、1-10-2、5-12等六个地块。其中,1-07-1、1-07-2用地性质为公园绿地(G1);1-09-1、1-09-2、1-10-2地块用地性质为防护绿地(G2);5-12地块用地性质为广场用地(G3)。 (六)修改后指标
四、附图 1、区位示意图 2、修改前后用地规划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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