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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龙港新城中央商务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局部地块修改的公告

发布日期: 2020- 05- 18 15 : 04 浏览次数: 字体:[ ]

《龙港新城中央商务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局部地块修改》已委托苍南县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进行编制修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规划审批程序要求,现将《龙港新城中央商务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局部地块修改》草案向社会公示

请社会各界人士广泛参与,并提出建设性建议,以进一步修改完善。关心城乡规划建设的公民、法人以及其他组织,请在公示期内将有关意见和建议反馈给我局,我局将根据公示反馈意见整理后,提供给设计单位作进一步完善。

公示时间:2020518日——2020626日(共30个工作日)

联系地址:龙港市西一街181号龙港市自然资源与规划建设局

联系电话: 0577-59902551

公示内容如下:

一、项目概况

(一)规划修改范围

本次规划修改涉及的地块有龙港新城中央商务区1-07、1-09、1-10、1-45、1-50、5-12等6个地块,均位于龙港新城中央商务区一期的范围内。

(二)现状及实施情况

本次规划修改涉及的龙港新城中央商务区地块都集中在月湖北面、临港大道两侧,为待开发建设用地。地块周边主要道路网已建成通车,有月湖路、临港大道部分路段、文晖路、新城大道等。

(三)原控规内容

《苍南县龙港新城中央商务区(整体)控制性详细规划》于20143月由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深圳分院编制完成并批复实施,为龙港新城中央商务区建设的法定依据。本次规划修改地块为1-071-091-101-451-505-12等地块,在原规划中用地性质及控制指标如下表。

 

地块编号

用地性质

用地面积(㎡)

容积率

建筑密度(%)

绿地率(%)

建筑限高(m)

配套设施

居住户数(户)

居住人口(人)

兼容性

备注



1-07

G1

4148

-

-

80

-

-

-

-

-

-


1-09

G2

12598

-

-

90

-

-

-

-

-

污水处理厂防护绿地


1-10

R2

64370

3

25

30

80

-

1368

4104

B1



1-45

B1

23875

3.5

50

20

100

-

-

-

B2/B3

-


1-50

B1

41821

3

50

20

100

-

-

-

B2/B3

-


5-12

B41

1567

0.8

40

30

24

综合供能服务站、公厕

-

-

-

-


二、规划修改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4号);

2.《城市规划编制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46号);

3.《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50137-2011)

4.《城市、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审批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7号)(2011年1月);

5.浙江省城乡规划条例(浙江省人大常委会公告第51号);

6.《苍南县龙港镇城市总体规划(2011-2030)》(2017年修订);

7.《龙港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2016年调整完善版)》;

8.《苍南县龙港新城中央商务区(整体)控制性详细规划》;

9.《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GB50180-2018);

10.《温州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7年

11.《浙江省工程标准--城市建筑工程停车场(库)设置规则和配建标准(DB33/1021-2013)》

12.其他相关国家法律法规及规范标准等。

 

三、规划修改的内容

(一)地块修改

1. 1-07、1-09、1-10地块修改

月湖路延伸至闻涛路,延伸段道路红线宽度为20米。1-07地块分为1-07-1地块与1-07-2地块;1-09地块分为1-09-1与1-09-2地块;1-10地块分为1-10-1、1-10-2、1-10-3、1-10-4地块。

1-07-1、1-07-2地块用地性质为公园绿地(G1)。1-09-1、1-09-2地块用地性质为防护绿地(G2)。1-10-1地块、1-10-4用地性质为二类居住用地(R2),1-10-2地块用地性质为防护绿地(G2),1-10-3地块用地性质为加油加气站用地(B41)。

2. 1-45、1-50地块的修改

1-45地块容积率由3.5修改为4.7,建筑密度由50%修改为35%。1-50地块容积率由3.0修改为2.4,建筑密度由50%修改为60%,建筑限高由100米修改为50米。

3. 3.5-12地块的修改

5-12地块用地性质由加油加气站用地(B41)修改为公园绿地(G1)。

(二)居住用地规划

本次规划修改,涉及的居住用地(R)主要位于龙港新城中央商务区内的1-10地块,重新划分后的1-10-1、1-10-4地块保留用地性质为二类居住用地(R2)。

(三)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规划

本次规划修改,涉及的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B)主要位于龙港新城中央商务区内1-10-3、1-45、1-50、5-12等四个地块。其中1-10-3地块为新增加油加气站用地(B41),5-12地块为取消加油加气站用地(B41)。

(四)道路交通规划

本次规划修改,保持龙港新城的主要道路框架不变,仅月湖路延伸至闻涛路,延伸路段道路红线宽度为20米。

(五)绿地规划

本次规划修改,涉及的绿地(G)主要位于龙港新城中央商务区内的1-07-1、1-07-2、1-09-1、1-09-2、1-10-2、5-12等六个地块。其中,1-07-1、1-07-2用地性质为公园绿地(G1);1-09-1、1-09-2、1-10-2地块用地性质为防护绿地(G2);5-12地块用地性质为广场用地(G3)。

(六)修改后指标

地块编号

用地性质

用地面积(㎡)

容积率

建筑密度(%)

绿地率(%)

建筑限高(m)

配套设施

居住户数(户)

居住人口(人)

兼容性

备注

1-07-1

G1

1512

-

-

80

-

-

-

-

-

-

1-07-2

G1

2393

-

-

80

-

-

-

-

-

-

1-09-1

G2

4691

-

-

90

-

-

-

-

-

污水处理厂防护绿地

1-09-2

G2

7292

-

-

90

-

-

-

-

-

污水处理厂防护绿地

1-10-1

R2

19515

3

25

30

80

-

418

1254

B1

-

1-10-2

G2

1266

-

-

90

-

-

-

-

-

加油加气站防护绿地

1-10-3

B41

3261

0.8

40

10

24

综合供能服务站、公厕

-

-

-

-

1-10-4

R2

37269

3

25

30

80

社区文化娱乐中心、社区居委会、社区健康服务中心社区警务室

799

2397

B1

-

1-45

B1

23875

4.7

35

20

100

-

-

-

B2/B3

-

1-50

B1

41821

2.4

60

15

60

-

-

-

B2/B3

-

5-12

G3

1567

-

-

50

-

-

-

-

-

建议结合滨海路景观带建设

四、附图

1、区位示意图

2、修改前后用地规划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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