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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批后) 〔二O一九年〕A龙303-04号

发布日期: 2020- 06- 18 15 : 00 浏览次数: 字体:[ ]

关于苍南县2019年度跨省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实施方案()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已经龙港市人民政府批准,现将批准内容公告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龙港镇海港路道路工程(仓前路-凤翔大道)项目。   

2、项目用地位置:龙港市三垟村和凤江村。见附件:地位置航拍图

3、批准机关:浙江省人民政府、批准时间:2019年04月14日、批准文号:浙土整字【2019】0077号、批准文件名称:浙江省农村土地综合整治项目审批意见书。

4、批准征地面积:项目用地面积:1.9291公顷,其中:征收凤江村股份经济合作社集体土地1.5513公顷(23.2695亩)。

二、征地补偿安置参照《苍南县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管理办法》(苍政发[2014]158号)、《苍南县人民政府关于重新公布苍南县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苍政发[2018]2号)

三、征地补偿标准:

1、本次征地实行区片综合价补偿,具体补偿标准如下:

地类

面积

(亩)

区片级别

补偿标准

(万元/亩)

备注

水田

11.1450

一类

5.04

农村宅基地

12.1245

一类

5.04

2、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1.3374万元 。

3、征地补偿费由被征地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分配。

四、征地安置措施:

1、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本次征地可安排28人参加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

2、留地安置或住宅用房安置指标:本次征地政府可安排村留地二产用地指标0.8916亩或三产用地指标0.6687亩或住宅安置指标780.15平方米。

五、公告期限: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

六、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和被征地农民对龙港市人民政府于202064日作出龙政征〔20204号《关于同意苍南县2019年度跨省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实施方案()征地补偿安置方案(龙港)的批复》不服的,可在本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本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公告。

 

联系人:董希徐         

联系电话:0577-59902561

联系地址:龙港西一街181号

 

 

   龙港市自然资源与规划建设局(盖章)

                         2020年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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