苍南县2019年度跨省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实施方案(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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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批后) 〔二O一九年〕A龙303-01号 关于苍南县2019年度跨省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实施方案(三)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已经龙港市人民政府批准,现将批准内容公告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龙港镇兴文路道路工程项目。 2、项目用地位置:龙港市高龙村。见附件:征地位置航拍图。 3、批准机关:浙江省人民政府、批准时间:2019年04月14日、批准文号:浙土整字【2019】0077号、批准文件名称:浙江省农村土地综合整治项目审批意见书。 4、批准征地面积:项目用地面积:0.1015公顷,其中:征收高龙村集体土地0.1015公顷(1.5225亩)。 二、征地补偿安置参照:《苍南县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管理办法》(苍政发[2014]158号)、《苍南县人民政府关于重新公布苍南县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苍政发[2018]2号)。 三、征地补偿标准: 1、本次征地实行区片综合价补偿,具体补偿标准如下:
2、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0.1827万元 。 3、征地补偿费由被征地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分配。 四、征地安置措施: 1、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本次征地可安排4人参加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 2、留地安置或住宅用房安置指标:本次征地政府可安排村留地二产用地指标0.1218亩或三产用地指标0.0914亩或住宅安置指标106.575平方米。 五、公告期限: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 六、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和被征地农民对龙港市人民政府于2020年6月4日作出龙政征〔2020〕4号《关于同意苍南县2019年度跨省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实施方案(三)征地补偿安置方案(龙港)的批复》不服的,可在本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本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公告。
联系人:董希徐 联系电话:0577-59902561 联系地址:龙港市西一街181号
龙港市自然资源与规划建设局(盖章) 2020年6月18日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批后) 〔二O一九年〕A龙303-02号
关于苍南县2019年度跨省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实施方案(三)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已经龙港市人民政府批准,现将批准内容公告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龙港镇龙金东区F03-01-1地块项目。 2、项目用地位置:龙港市双桂里社区。见附件:征地位置航拍图。 3、批准机关:浙江省人民政府、批准时间:2019年04月14日、批准文号:浙土整字【2019】0077号、批准文件名称:浙江省农村土地综合整治项目审批意见书。 4、批准征地面积:项目用地面积:0.5956公顷,其中:征收陈良村股份经济合作社集体土地0.5956公顷(8.9340亩)。 二、征地补偿安置参照:《苍南县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管理办法》(苍政发[2014]158号)、《苍南县人民政府关于重新公布苍南县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苍政发[2018]2号)。 三、征地补偿标准: 1、本次征地实行区片综合价补偿,具体补偿标准如下:
2、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1.0721万元 。 3、征地补偿费由被征地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分配。 四、征地安置措施: 1、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本次征地可安排22人参加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 2、留地安置或住宅用房安置指标:本次征地政府可安排村留地二产用地指标0.7147亩或三产用地指标0.5360亩或住宅安置指标625.38平方米。 五、公告期限: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 六、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和被征地农民对龙港市人民政府于2020年6月4日作出龙政征〔2020〕4号《关于同意苍南县2019年度跨省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实施方案(三)征地补偿安置方案(龙港)的批复》不服的,可在本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本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公告。
联系人:董希徐 联系电话:0577-59902561 联系地址:龙港市西一街181号
龙港市自然资源与规划建设局(盖章) 2020年6月18日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批后) 〔二O一九年〕A龙303-03号
关于苍南县2019年度跨省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实施方案(三)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已经龙港市人民政府批准,现将批准内容公告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龙港镇海港路道路工程(仓前路-凤翔大道)项目。 2、项目用地位置:龙港市三垟村和凤江村。见附件:征地位置航拍图。 3、批准机关:浙江省人民政府、批准时间:2019年04月14日、批准文号:浙土整字【2019】0077号、批准文件名称:浙江省农村土地综合整治项目审批意见书。 4、批准征地面积:项目用地面积:1.9291公顷,其中:征收三垟村股份经济合作社集体土地0.3778公顷(5.6670亩)。 二、征地补偿安置依据:《苍南县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管理办法》(苍政发[2014]158号)、《苍南县人民政府关于重新公布苍南县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苍政发[2018]2号)。 三、征地补偿标准: 1、本次征地实行区片综合价补偿,具体补偿标准如下:
2、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0.1307万元 。 3、征地补偿费由被征地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分配。 四、征地安置措施: 1、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本次征地可安排3人参加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 2、留地安置或住宅用房安置指标:本次征地政府可安排村留地二产用地指标0.0871亩或三产用地指标0.0653亩或住宅安置指标76.23平方米。 五、公告期限: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 六、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和被征地农民对龙港市人民政府于2020年6月4日作出龙政征〔2020〕4号《关于同意苍南县2019年度跨省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实施方案(三)征地补偿安置方案(龙港)的批复》不服的,可在本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本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公告。
联系人:董希徐 联系电话:0577-59902561 联系地址:龙港市西一街181号
龙港市自然资源与规划建设局(盖章) 2020年6月18日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批后) 〔二O一九年〕A龙303-04号
关于苍南县2019年度跨省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实施方案(三)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已经龙港市人民政府批准,现将批准内容公告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龙港镇海港路道路工程(仓前路-凤翔大道)项目。 2、项目用地位置:龙港市三垟村和凤江村。见附件:征地位置航拍图。 3、批准机关:浙江省人民政府、批准时间:2019年04月14日、批准文号:浙土整字【2019】0077号、批准文件名称:浙江省农村土地综合整治项目审批意见书。 4、批准征地面积:项目用地面积:1.9291公顷,其中:征收凤江村股份经济合作社集体土地1.5513公顷(23.2695亩)。 二、征地补偿安置参照:《苍南县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管理办法》(苍政发[2014]158号)、《苍南县人民政府关于重新公布苍南县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苍政发[2018]2号)。 三、征地补偿标准: 1、本次征地实行区片综合价补偿,具体补偿标准如下:
2、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1.3374万元 。 3、征地补偿费由被征地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分配。 四、征地安置措施: 1、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本次征地可安排28人参加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 2、留地安置或住宅用房安置指标:本次征地政府可安排村留地二产用地指标0.8916亩或三产用地指标0.6687亩或住宅安置指标780.15平方米。 五、公告期限: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 六、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和被征地农民对龙港市人民政府于2020年6月4日作出龙政征〔2020〕4号《关于同意苍南县2019年度跨省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实施方案(三)征地补偿安置方案(龙港)的批复》不服的,可在本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本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公告。
联系人:董希徐 联系电话:0577-59902561 联系地址:龙港市西一街181号
龙港市自然资源与规划建设局(盖章) 2020年6月18日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批后) 〔二O一九年〕A龙303-05号
关于苍南县2019年度跨省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实施方案(三)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已经龙港市人民政府批准,现将批准内容公告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龙港世纪新城片区7-13地块项目。 2、项目用地位置:龙港市象岗社区。见附件:见附件:征地位置航拍图。 3、批准机关:浙江省人民政府、批准时间:2019年04月14日、批准文号:浙土整字【2019】0077号、批准文件名称:浙江省农村土地综合整治项目审批意见书。 4、批准征地面积:项目用地面积:3.1664公顷,其中:征收象中村股份经济合作社集体土地2.6812公顷(40.2180亩)。 二、征地补偿安置参照:《苍南县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管理办法》(苍政发[2014]158号)、《苍南县人民政府关于重新公布苍南县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苍政发[2018]2号)。 三、征地补偿标准: 1、本次征地实行区片综合价补偿,具体补偿标准如下:
2、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4.8262万元 。 3、征地补偿费由被征地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分配。 四、征地安置措施: 1、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本次征地可安排101人参加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 2、留地安置或住宅用房安置指标:本次征地政府可安排村留地二产用地指标3.2174亩或三产用地指标2.4131亩或住宅安置指标2815.26平方米。 五、公告期限: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 六、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和被征地农民对龙港市人民政府于2020年6月4日作出龙政征〔2020〕4号《关于同意苍南县2019年度跨省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实施方案(三)征地补偿安置方案(龙港)的批复》不服的,可在本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本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公告。
联系人:董希徐 联系电话:0577-59902561 联系地址:龙港市西一街181号
龙港市自然资源与规划建设局(盖章) 2020年6月18日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批后) 〔二O一九年〕A龙303-06号
关于苍南县2019年度跨省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实施方案(三)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已经龙港市人民政府批准,现将批准内容公告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龙港世纪新城片区7-13地块项目。 2、项目用地位置:龙港市象岗社区。见附件:见附件:征地位置航拍图。 3、批准机关:浙江省人民政府、批准时间:2019年04月14日、批准文号:浙土整字【2019】0077号、批准文件名称:浙江省农村土地综合整治项目审批意见书。 4、批准征地面积:项目用地面积:3.1664公顷,其中:征收象南村股份经济合作社集体土地0.4852公顷(7.2780亩)。 二、征地补偿安置参照:《苍南县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管理办法》(苍政发[2014]158号)、《苍南县人民政府关于重新公布苍南县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苍政发[2018]2号)。 三、征地补偿标准: 1、本次征地实行区片综合价补偿,具体补偿标准如下:
2、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0.8734万元 。 3、征地补偿费由被征地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分配。 四、征地安置措施: 1、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本次征地可安排18人参加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 2、留地安置或住宅用房安置指标:本次征地政府可安排村留地二产用地指标0.5822亩或三产用地指标0.4367亩或住宅安置指标509.46平方米。 五、公告期限: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 六、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和被征地农民对龙港市人民政府于2020年6月4日作出龙政征〔2020〕4号《关于同意苍南县2019年度跨省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实施方案(三)征地补偿安置方案(龙港)的批复》不服的,可在本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本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公告。
联系人:董希徐 联系电话:0577-59902561 联系地址:龙港市西一街181号
龙港市自然资源与规划建设局(盖章) 2020年6月18日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批后) 〔二O一九年〕A龙303-07号
关于苍南县2019年度跨省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实施方案(三)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已经龙港市人民政府批准,现将批准内容公告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龙港镇世纪新城片区7-03-1地块项目。 2、项目用地位置:龙港市象岗社区。见附件:征地位置航拍图。 3、批准机关:浙江省人民政府、批准时间:2019年04月14日、批准文号:浙土整字【2019】0077号、批准文件名称:浙江省农村土地综合整治项目审批意见书。 4、批准征地面积:项目用地面积:1.9385公顷,其中:征收象中村股份经济合作社集体土地0.5438公顷(8.1570亩)。 二、征地补偿安置参照:《苍南县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管理办法》(苍政发[2014]158号)、《苍南县人民政府关于重新公布苍南县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苍政发[2018]2号)。 三、征地补偿标准: 1、本次征地实行区片综合价补偿,具体补偿标准如下:
2、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0.9788万元 。 3、征地补偿费由被征地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分配。 四、征地安置措施: 1、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本次征地可安排20人参加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 2、留地安置或住宅用房安置指标:本次征地政府可安排村留地二产用地指标0.6526亩或三产用地指标0.4894亩或住宅安置指标570.99平方米。 五、公告期限: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 六、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和被征地农民对龙港市人民政府于2020年6月4日作出龙政征〔2020〕4号《关于同意苍南县2019年度跨省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实施方案(三)征地补偿安置方案(龙港)的批复》不服的,可在本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本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公告。
联系人:董希徐 联系电话:0577-59902561 联系地址:龙港市西一街181号
龙港市自然资源与规划建设局(盖章) 2020年6月18日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批后) 〔二O一九年〕A龙303-08号
关于苍南县2019年度跨省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实施方案(三)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已经龙港市人民政府批准,现将批准内容公告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龙港镇世纪新城片区7-03-1地块项目。 2、项目用地位置:龙港市象岗社区。见附件:征地位置航拍图。 3、批准机关:浙江省人民政府、批准时间:2019年04月14日、批准文号:浙土整字【2019】0077号、批准文件名称:浙江省农村土地综合整治项目审批意见书。 4、批准征地面积:项目用地面积:1.9385公顷,其中:征收象南村股份经济合作社集体土地1.3947公顷(20.9205亩)。 二、征地补偿安置依据:《苍南县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管理办法》(苍政发[2014]158号)、《苍南县人民政府关于重新公布苍南县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苍政发[2018]2号)。 三、征地补偿标准: 1、本次征地实行区片综合价补偿,具体补偿标准如下:
2、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2.5105万元 。 3、征地补偿费由被征地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分配。 四、征地安置措施: 1、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本次征地可安排52人参加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 2、留地安置或住宅用房安置指标:本次征地政府可安排村留地二产用地指标1.6736亩或三产用地指标1.2552亩或住宅安置指标1464.435平方米。 五、公告期限: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 六、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和被征地农民对龙港市人民政府于2020年6月4日作出龙政征〔2020〕4号《关于同意苍南县2019年度跨省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实施方案(三)征地补偿安置方案(龙港)的批复》不服的,可在本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本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公告。
联系人:董希徐 联系电话:0577-59902561 联系地址:龙港市西一街181号
龙港市自然资源与规划建设局(盖章) 2020年6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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