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成文日期:

关于《龙港新城中央商务区(整体)控制性详细规划1-46、1-49地块规划修改》的公示

发布日期: 2020- 06- 24 09 : 15 浏览次数: 字体:[ ]

《龙港新城中央商务区(整体)控制性详细规划1-46、1-49地块规划修改》已委托温州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编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规划审批程序要求,现将《龙港新城中央商务区(整体)控制性详细规划1-46、1-49地块规划修改》草案向社会公示。

请社会各界人士广泛参与,并提出建设性建议,以进一步修改完善草案。关心龙港市城乡规划建设的公民、法人以及其他组织,请在公示期内将有关意见和建议反馈我局,我局将根据公示反馈意见整理后,提供给设计单位作进一步完善。

公示时间:2020年6月24日——2020年7月24日

联系地址:龙港市西一街181号龙港市自然资源与规划建设局

联系电话:0577-59902551

公示内容如下:

一、项目概况

本次规划修改地块位于《苍南县龙港新城中央商务区(整体)控制性详细规划》中的1单元,其中涉及的地块为临港大道、月湖路、月湖围合区域的1-46、1-49地块,总规划修改面积为5.22公顷。修改地块现状用地内有1处临时建筑,部分用地已建成月湖公园绿地,其余用地均为空地。

  1. 原控规情况

《苍南县龙港新城中央商务区(整体)控制性详细规划》于2014年3月由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深圳分院编制完成并批复实施,为龙港新城中央商务区建设的法定依据。本次规划修改地块为1-46、1-49地块,地块原控规指标详见下表。

地块编号

规定性指标

指导性指标

用地代码

用地性质

用地面积

(m2)

容积率

建筑密度(%)

绿地率(%)

限高

(m)

配建车位

(个)

公共配套设施

户数

人数

用地兼容性

备注

1-46

G1

公园绿地

48722

-

-

80

-

-

公共厕所、社区公共停车场库

-

-

-

-

1-49

A4

体育用地

3509

0.8

30

30

24

17

社会体育活动场地

-

-

-

-

三、规划修改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4号)

(2)《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建设部令第146号)

(3)《浙江省城乡规划条例》(浙江省人大常委会令公告第51号)

(4)《城市、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审批办法(住建部【2010】7号文件)

(5)《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50137-2011)

(6)《城市建筑工程停车场(库)设置规则和配建标准》(DB33/1021-2013)

(7)《苍南县龙港镇城市总体规划(2011-2030)》(2017年修订)

(8)《苍南县龙港新城中央商务区(整体)控制性详细规划》(批复成果)

(9)其他相关国家法律法规及规范标准等

三、修改内容

本次规划将1-49地块用地性质由体育设施(A4)调整为文化设施用地(A2)兼容体育设施(A4),容积率1.0,建筑密度35%,绿地率35%,建筑限高24m,用地面积为10359㎡;1-46地块保持用地性质不变,用地面积为41872㎡。

规划控制指标一览表(修改后)

地块编号

强制性指标

指导性指标


用地面积(㎡)

用地性质

类别代码

容积率

建筑密度%

绿地率%

建筑限高m

配套设施

机动车出入口方向

用地兼容性



1-46

41872

公园绿地

G1

-

-

-

-

公共厕所、社会公共停车场

-

-


1-49

10359

文化设施用地

A2

1.0

35

35

24

文化活动中心、全民健身中心

西

A4


 

四、附图

1、区位图

2、用地规划图(修改前)

3、用地规划图(修改后)

(注:如对公示内容有不明之处,可咨询市自然资源与规划建设局)

 



 

 

 

 

 

01 1-46、1-49地块区位图

02 1-46、1-49等地块用地规划图(修改后) 02 1-46、1-49等地块用地规划图(修改前)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