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龙港新城中央商务区(整体)控制性详细规划1-46、1-49地块规划修改》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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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港新城中央商务区(整体)控制性详细规划1-46、1-49地块规划修改》已委托温州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编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规划审批程序要求,现将《龙港新城中央商务区(整体)控制性详细规划1-46、1-49地块规划修改》草案向社会公示。 请社会各界人士广泛参与,并提出建设性建议,以进一步修改完善草案。关心龙港市城乡规划建设的公民、法人以及其他组织,请在公示期内将有关意见和建议反馈我局,我局将根据公示反馈意见整理后,提供给设计单位作进一步完善。 公示时间:2020年6月24日——2020年7月24日 联系地址:龙港市西一街181号龙港市自然资源与规划建设局 联系电话:0577-59902551 公示内容如下: 一、项目概况 本次规划修改地块位于《苍南县龙港新城中央商务区(整体)控制性详细规划》中的1单元,其中涉及的地块为临港大道、月湖路、月湖围合区域的1-46、1-49地块,总规划修改面积为5.22公顷。修改地块现状用地内有1处临时建筑,部分用地已建成月湖公园绿地,其余用地均为空地。
《苍南县龙港新城中央商务区(整体)控制性详细规划》于2014年3月由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深圳分院编制完成并批复实施,为龙港新城中央商务区建设的法定依据。本次规划修改地块为1-46、1-49地块,地块原控规指标详见下表。
三、规划修改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4号) (2)《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建设部令第146号) (3)《浙江省城乡规划条例》(浙江省人大常委会令公告第51号) (4)《城市、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审批办法(住建部【2010】7号文件) (5)《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50137-2011) (6)《城市建筑工程停车场(库)设置规则和配建标准》(DB33/1021-2013) (7)《苍南县龙港镇城市总体规划(2011-2030)》(2017年修订) (8)《苍南县龙港新城中央商务区(整体)控制性详细规划》(批复成果) (9)其他相关国家法律法规及规范标准等 三、修改内容 本次规划将1-49地块用地性质由体育设施(A4)调整为文化设施用地(A2)兼容体育设施(A4),容积率1.0,建筑密度35%,绿地率35%,建筑限高24m,用地面积为10359㎡;1-46地块保持用地性质不变,用地面积为41872㎡。 规划控制指标一览表(修改后)
四、附图 1、区位图 2、用地规划图(修改前) 3、用地规划图(修改后) (注:如对公示内容有不明之处,可咨询市自然资源与规划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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