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苍南县嘉鸿印刷有限公司年产200吨外包装材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示

发布日期: 2020- 07- 16 11 : 03 浏览次数: 字体:[ ]

苍南县嘉鸿印刷有限公司年产200吨外包装材料建设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示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环发〔200628号),《浙江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364号修订),现对苍南县嘉鸿印刷有限公司年产200吨外包装材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自公告日2020717日起,截至2020730日,共10个工作日。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苍南县嘉鸿印刷有限公司年产200吨外包装材料建设项目选址于浙江省温州市龙港市南城路(城东工业园区)(温州弘德实业有限公司第5幢第4间),厂房为租赁而来。项目用地面积为321m2,总建筑面积为321 m2,总项目投资为50万元。本项目主要从事外包装材料的生产销售

二、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主要敏感目标分布情况

1-1项目评价范围内主要环境保护目标

环境要素

保护对象

与厂界关系

环境质量目标


X

Y

方位

最近距离(m

大气环境

(边长=5km

现状

1

三大屋村居民点

260171

3051174

W

53

GB3095-2012

二级标准

2

安宁医院

260130

3051568

N

495

3

象北村

259512

3051114

W

704

4

象南村

259789

3050652

W

700

声环境(R=200m

现状

1

四周厂界

/

/

GB3096-2008

2类标准

地表水环境

江南河网(内河)

SW

192

GB3838-2002

类标准

 

三、主要环境影响预测情况

1、大气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1)大气环境预测结果

在印刷设备上方设置半密闭罩进行集气,收集后经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15米排气筒排放。正常工况下:本项目非甲烷总烃有组织及无组织排放的占标率分别为0.05%1.23%,经15m高空排放,大气稀释后对周围环境影响不大,判定等级为二级。

2、水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本项目建成后总体排放量为60t/a,水质相对简单,不含特殊污染因子,但建设单位仍应高度重视废水收集、处理与纳管衔接工作,杜绝废水渗漏现象。本项目废水经市政管网纳入苍南县龙港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排放后,对地表水影响较小。污水处理厂出水水质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一级A标准后排放。

3、噪声影响分析

根据工程分析和预测分析,项目四周厂界均能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限值,敏感点三大屋村居民点昼间噪声叠加值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2类声环境质量标准要求。

4、固废影响分析

本项目对固废分类、分质,严格遵守固废的相关污染防治措施,可以做到无害化处理,不外排环境,符合相应的环保要求,则不会对周围环境带来影响。

综上所述,各类固体废物按照上述途径处理处置,正常情况下对周围环境影响不大。

四、拟采取的主要环境保护措施、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以及预期效果

1、废水:生活污水纳入龙港污水处理厂处理。

2、废气:在印刷设备上方设置半密闭罩进行集气,收集后经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15米排气筒排放。

3、噪声:通过合理布局车间和采取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后确保厂界噪声达标排放。

4、固废:本项目固体废物均有固定去处,生活垃圾定点收集并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边角料回收后外售综合利用;各项危险废物定点收集后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理。本项目只要做好固体废弃物的集中收集贮存,不随意外排环境,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影响。

五、环境影响评价初结论

根据《苍南县龙港镇城市总体规划规划》,本项目用地属于二类居住用地;根据《浙江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项目所在地属于浙江省温州市龙港市龙港产业集聚重点管控区(ZH33038320001)。根据《浙江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本管控区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园区发展(总体)规划及苍南县主导(特色)产业的其他三类工业建设项目,禁止畜禽养殖。本项目属于C2319包装装潢及其他印刷,属于二类工业企业,不属于负面清单内工业企业。

经评价分析,项目各污染物排放符合项目所在地环境功能区划的要求,可达到环境质量目标。建设单位应妥善落实本报告书提出的污染防治对策措施和要求,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从环保角度讲,项目建设是可行的。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征求意见的范围主要为项目附近的居民、单位和团体。征求意见的主要事项为:对当地环境质量的认可程度,主要关注的环境问题,对建设单位环境信誉的满意程度,对建设项目的支持态度以及对项目建设的具体意见和建议。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将在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中真实记录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并将公众的宝贵意见、建议向工程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和有关部门反映。

七、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可通过电话、信函、电子邮件等形式发表对建设项目及环评工作的意见,也可直接拜访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的联系人,当面反馈意见。

八、环评单位、审批部门、建设单位联系方式

评价单位:河海生态环境技术(浙江)有限公司      地址:温州市瓯海区吹台广场2号楼1504    人:丁工          联系方式:0577-86266688

审批单位:龙港市自然资源与规划建设局     联系方式:0577-68621015           

建设单位:苍南县嘉鸿印刷有限公司       联系人:杨立加                     联系方式:13732420555

                                                                        二〇二〇年七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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