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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港市华亿印务有限公司年产500吨纸质印刷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示

发布日期: 2020- 07- 17 13 : 39 浏览次数: 字体:[ ]

龙港市华亿印务有限公司年产500吨纸质印刷品建设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和《浙江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2018年修改)》(省政府令第364号)等有关规定,现对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进行公示。本次公示的目的在于将项目概况、项目拟采取的主要污染防治措施、排放的主要污染物对环境的影响、征求公众意见的方式和内容以及相关的联系方式告知公众。建设单位和环评单位愿意与公众进行积极的沟通和交流。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龙港市华亿印务有限公司年产500吨纸质印刷品建设项目

2、建设单位:龙港市华亿印务有限公司

3、项目性质:新建

4、建设地点:浙江省温州市龙港市城东工业区二期2121楼(温州瓯南毛绒有限公司厂房内)

5、建设内容规模:本项目建成后其产能为年产500吨纸质印刷品

6、工程投资:项目总投资约150万元,环保投资约10万元。

二、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主要环境敏感目标分布情况

1   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主要环境敏感目标分布情况

保护目标

坐标(经度,纬度)

保护对象

保护内容

环境功

能区

相对厂址

方位

相对厂界距离m

大气环境

g120.574372,27.566636

龙港市潜龙学校

师生

二类

北侧

65

g120.573900,27.565961

西北侧民宅

居民区

西北侧

96

g120.573449,27.565009

三大屋村

居民区

西侧

229

g120.573556,27.569670

龙港市巨人中学

师生

北侧

512

g120.572033,27.568395

黄家蓬村

居民区

西北侧

575

g120.583727,27.570136

涂厂村

居民区

东北侧

665

g120.571604,27.572047

下埠村

居民区

西北侧

905

g120.567398,27.559873

象北村

居民区

西南侧

987

g120.577183,27.556145

象中村

居民区

南侧

1012

g120.564137,27.569537

池浦村

居民区

西北侧

1183

g120.563364,27.563830

河北庙村

居民区

西侧

1190

g120.587611,27.574130

新美洲村

居民区

东北侧

1560

g120.574007,27.550818

七河村

居民区

南侧

1592

g120.559502,27.575699

江口村

居民区

西北侧

1929

g120.554008,27.562232

下涝村

居民区

西侧

2125

g120.594435,27.561176

五板桥村

居民区

西北侧

2126

g120.577011,27.546176

刘西村

居民区

南侧

2152

g120.553665,27.570678

洪宫村

居民区

西北侧

2203

g120.557356,27.550666

环河村

居民区

西南侧

2404

g120.562935,27.545720

韩家垟村

居民区

西南侧

2491

g120.552549,27.579960

河底高村

居民区

西北侧

2767

g120.553837,27.548611

陈家宅村

居民区

西南侧

2819

声环境

g120.574372,27.566636

龙港市潜龙学校

师生

3

北侧

65

g120.573900,27.565961

西北侧民宅

居民区

西北侧

96

水环境

/

鳌江

河流

III

1032

三、主要环境影响预测情况

1、对水环境的影响:项目生活废水预处理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 中三级标准后纳入市政污水管网,最终进入龙港镇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

2、对空气环境的影响:根据大气环境预测结果,项目主要废气污染源正常排放的情况下,有组织及无组织排放的各类污染因子排放最大落地浓度占标率1%Pmax10%。评价区域内废气污染物的最大落地浓度及敏感点环境质量均能够达到相关环境标准限值。项目正常营运不会引起周围大气环境质量明显的改变。

3、对声环境的影响:落实各项隔声降噪防治措施后,企业在正常生产时,厂界噪声值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此外,企业噪声经距离墙体隔声、距离衰减后对周边敏感点影响不大,到达敏感点的噪声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的2类标准。

4、固体废物:各类工业废物经收集后合理处置,不外排。生活垃圾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

四、拟采取的主要环保措施、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及预期效果

1、废水治理措施:企业生活废水经化粪池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 中三级标准后纳入龙港镇污水处理厂处理。

2、废气治理措施:废气收集后经UV光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达标后引至屋顶排放(1#排气筒),排放高度不小于30m,废气的收集效率不低于85%,处理效率不低于85%,处理风量为20000m3/h

3、噪声治理措施:本项目要求对高噪声设备实施减振、降噪措施,对设备布置合理规划,确保周界噪声达标。

4、固体废物处理措施:各类生产固体废物经收集后妥善处置,不外排。生活垃圾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

五、环境影响评价初步结论

经综合分析,本项目项目符合浙江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要求;排放污染物符合国家、省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符合文件规定;造成的环境影响符合建设项目所在地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环境质量要求;符合生态保护红线的要求,满足环境质量底线的要求,符合资源利用上线的要求,符合浙江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

项目建成投入使用后,会产生噪声、废气污染源、废水污染物和固体废弃物,经评价分析,在全面落实本报告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和建议的基础上,环境污染可基本得到控制,做到污染物达标排放,对周围环境基本无影响。因此,本环保角度考虑,本项目的建设是可行的。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对象、范围和主要事项

征求公众意见的对象及范围 建设地点周边的团体和个人

主要事项: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将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中真实记录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并将公众的宝贵意见向工程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和有关部门反映。

七、征求公众意见的期限

公众若对本项目环境问题有疑问或意见、建设,请自本公示之日起十个工作日(不含节假日)内,与建设单位、环评单位或环保主管部门联系。

八、公众意见反馈途径

公众可以在有关信息公开后,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或者按照有关公示要求的其他方式,向建设单位或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当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审批环境影响报告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交意见。

九、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龙港市华亿印务有限公司  联系人:冯亦乡    联系电话:13958758018

环评单位:浙江爱闻格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杭州市石祥路杭州新天地商务中心5

联系人:安军   联系电话:0577-81231222

环保局有关科室名称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龙港市自然资源与规划建设局环保审批窗口     联系电话:0577-68621015  传真:0577-68621015

通讯地址:龙港市政务服务中心环保(68号)窗口

 

公示发布单位龙港市华亿印务有限公司

公示发布时间:2020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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