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参保登记(人力社保)服务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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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适用范围 主要内容:职工参保登记(人力社保) 适用对象:法人,其他组织 二、国家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1-07-01 第五十八条 第一款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三、省级法律依据 浙江省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条例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1999-10-01 第十二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依法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内,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登记手续。城镇个体劳动者应当按规定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登记手续。用人单位、城镇个体劳动者在办理税务登记的同时,向地方税务机关办理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登记手续。 四、主管部门名称 龙港市社会事业局 五、实施或牵头(科)室名称 社会事务服务中心 六、申请条件 行政区域内新成立的用人单位包括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 七、申请材料目录
八、申请接收 办公地址: 龙港市政务客厅(世纪大道4518号,世纪大道与彩虹大道交叉口,龙港市行政副中心旁)1楼101-105,110-113,116-117窗口; 九、办理基本流程 申请 — 受理 — 审核 —办结 — 送达 (二)龙港市社会事业局公布的经办机构收到材料后即时完成受理和审核工作; (三)龙港市社会事业局公布的经办机构做出是否予以登记的决定,通过现场或者网上送达的方式向申请人反馈审核结果,并在业务系统内登记。 十、办结时限 法定时限:25工作日 承诺期限:即办 十一、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十二、审批结果 无 十三、结果送达 送达方式:当场送达,快递送达,电子文件网上送达 十四、咨询途径 电话咨询:0577-64206690 十五、监督投诉渠道 电话投诉:0577-59911863或12345投诉热线 网上投诉:http://zxts.zjzwfw.gov.cn 十六、办公地址和时间 受理地点:龙港市政务客厅(世纪大道4518号,世纪大道与彩虹大道交叉口,龙港市行政副中心旁)1楼101-105,110-113,116-117窗口 受理接待时间:工作日,夏季:上午8:30-11:30,下午2:30-5:30;冬季:上午8:30-11:30,下午2:00-5:00 十七、办理进程和结果公开查询 电话查询:0577-64206690 网上查询:bsjd.zjzwfw.gov.c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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