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龙港市开展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批复》(浙政函〔2020〕94号)和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龙港市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第三批划转事项清单的批复》(温政函〔2021〕104号)等文件要求,现就龙港市综合行政执法事项划转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自2021年8月9日起,以下5个领域共1106项的行政处罚权及与之相关的行政检查和行政强制职权划转由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行使。具体事项见附件。
(一)教育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事项,共17项;
(二)人力社保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事项,共97项;
(三)自然资源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事项,共142项;
(四)交通运输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事项,共418项;
(五)建设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事项,共432项。
二、除职权划转前已立案且尚未结案的案件外,相关业务主管部门不得再行使上述划转给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行使的行政处罚权及与之相关的行政强制权;仍然行使的,其作出的行政处罚及相关的行政强制决定无效。
三、涉及上述划转行政处罚事项的法律、法规、规章发生立、改、废的,相对应的行政处罚事项也同步调整。
龙港市人民政府
2021年8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