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恒光包装有限公司年产2亿个软包装袋和1000吨卷膜迁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信息公示
|
||||||||||||||||||||||||||||||||||||||||||||||||||||||||||||||
浙江恒光包装有限公司年产2亿个软包装袋和1000吨卷膜迁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信息公示 根据《浙江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364号修订),现对浙江恒光包装有限公司年产2亿个软包装袋和1000吨卷膜迁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自公告日2022年12月20日起,截至2023年1月3日,共10个工作日。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浙江恒光包装有限公司年产2亿个软包装袋和1000吨卷膜迁扩建项目 工程概要:浙江恒光包装有限公司是一家主要从事软包装袋和卷膜生产和销售的企业。企业为了更好的发展,迎合市场需求,租赁龙港市兴业路2-58号(浙江圣享实业有限公司厂房内)1#生产车间投资建设本项目,项目建设完成后原有项目不再进行生产。本项目总投资2000万元,租赁总建筑面积为9385.2m2,员工共有100人,均不在厂区内食宿,三班24小时制生产,年工作300天,项目建成后能达到年产2亿个软包装袋和1000吨卷膜的生产规模。 二、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主要敏感目标分布情况 表1-1 项目评价范围内主要环境保护目标
三、主要环境影响预测情况 1、水环境影响 项目生活污水经预处理后纳管至龙港市临港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处理达标后排放,出水水质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排放。 根据温州市重点排污单位监督性监测信息公开平台公布的数据,2021年1月12日龙港市临港污水处理有限公司监测指标未出现超标情况,能够达标排放。另外,根据温州市重点排污单位监督性监测信息公开平台公布的数据,污水处理厂工况负荷为75%,尚有余量,基本不会对龙港市临港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处理工艺和处理能力造成冲击。 2、大气环境影响 本项目须设置相对独立、密闭的印刷车间和复合车间,印刷机和复合机生产线密闭,对彩印、复合废气进行收集,有机废气收集后经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处理后引至25m高的排气筒(DA001)排放。根据AERSCREEN预测模式预测结果,本项目污染物非甲烷总烃、乙酸乙酯、乙酸丁酯、甲苯和二甲苯在正常排放下污染物短期浓度贡献值的最大浓度占标率pi<100%。 本项目生产过程产生的有机废气在处理设施都正常运行的情况下排放能够符合相应排放标准。根据区域环境质量现状监测可知,本项目评价区域内环境空气质量良好,非甲烷总烃、乙酸乙酯、乙酸丁酯、甲苯和二甲苯均有一定的环境容量。因此,在正常运营情况下,本项目所排放的废气对周边环境产生的影响不大。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大气环境》(HJ2.2-2018)的相关要求:“对于项目厂界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厂界浓度限值,但厂界外大气污染物短期贡献浓度超过环境质量浓度限值的,可以自厂界向外设置一定范围的大气环境防护区域,以确保大气环境防护区域外的污染物贡献浓度满足环境质量标准”。 3、声环境影响 本项目设备运行噪声经距离衰减及墙体阻隔后,到达四周厂界的噪声贡献值能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昼间65dB)。因此,本项目营运噪声对周边声环境质量和敏感点影响不大。 4、固体废物影响 固体废物经采取相关污染防治措施,固废均可以做到无害化处理,不外排环境,则不会对周围环境带来影响。 四、拟采取的主要环境保护措施、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以及预期效果 1、废水:项目生活污水经预处理后纳管至龙港市临港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处理达标后排放,出水水质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排放。 2、废气:项目须设置相对独立、密闭的印刷车间和复合车间,印刷机和复合机生产线密闭,对彩印、复合废气进行收集,有机废气收集后经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处理后引至25m高的排气筒(DA001)排放。。 3、噪声:①厂区、车间合理布局,生产设备尽量远离门窗,减小噪声影响;②在设备的选型上,尽量选用低噪声的设备;③对噪声相对较大的设备应加装隔声、消声措施,如在周围设置吸声材料或结构;④加强设备的维护,确保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转状态,杜绝因设备不正常运转时产生的高噪声现象。 4、固废:①生活垃圾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统一处理。②边角料、残次品、一般废包装和废电雕印辊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③废催化剂、废活性炭、废抹布、沾染有毒有害物质废包装桶、废矿物油和废墨渣收集后委托资质单位处置。 五、环境影响评价初结论 本项目建设符合浙江省建设项目环保审批原则,符合建设项目环评审批要求,符合建设项目其他部门审批要求。项目投产后中会产生一定的污染物。经评价分析,本项目的建设在采用严格的科学管理和环保治理手段,可以将本项目产生的污染因子控制在相应的排放标准之内。因此从环保角度讲,该项目的选址和建设是可行的。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征求意见的范围主要为项目附近的居民、单位和团体。征求意见的主要事项为:对当地环境质量的认可程度,主要关注的环境问题,对建设单位环境信誉的满意程度,对建设项目的支持态度以及对项目建设的具体意见和建议。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将在本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中真实记录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并将公众的宝贵意见、建议向工程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和有关部门反映。 七、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可通过电话、信函、电子邮件等形式发表对建设项目及环评工作的意见,也可直接拜访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的联系人,当面反馈意见。 八、环评单位、审批部门、建设单位联系方式 评价单位:浙江睿城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地 址:苍南县大顺发中央广场1211室 联系人:张工 联系方式:0577-68883111 审批单位:龙港市行政审批局 联系方式:0577-68621015 建设单位:浙江恒光包装有限公司 联系人:章总 联系方式: 18*** 九、明确在报送审批或重新审核前,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向公众公开的方式和时间 本项目在报送温州市生态环境局审批前,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全本将在浙江睿城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网站上进行全本公示,公众可进入查阅报告书全本。 公示单位:浙江恒光包装有限公司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二十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