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2330383MB1D80489M/2023-00032
  • 组配分类:
  • 市政设施建设类审批
  • 发布机构:
  • 市政务服务中心
  • 成文日期:
  • 2023-01-06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临时占用城市道路审批

发布日期: 2023- 01- 06 15 : 14 浏览次数: 字体:[ ]

一、申请条件

1.上级部门立项;2符合公安交警部门的要求3工程建设需要;4有关证明材料等;5规划平面图6施工图纸;7交通组织方案8符合城市道路挖掘工年度计划的要求

二、申请材料

1. 店招更换或维修

2. 外立面装修占道

3.基建项目占道

 

4. 公用事业服务占道

三、办理流程

四、法定依据

1.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

第三十一条 因特殊情况需要临时占用城市道路的,须经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批准,方可按照规定占用。 经批准临时占用城市道路的,不得损坏城市道路;占用期满后,应当及时清理占用现场,恢复城市道路原状;损坏城市道路的,应当修复或者给予赔偿。

2. 浙江省城市道路管理办法

第二十九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城市道路,下列情况确需临时占用城市道路的,应当报经市政工程主管部门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并按核定的收费标准缴纳城市道路占用费后,方可占用:

(一)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

设立的集贸市场;

(二) 施工建设的临时辅助场地;

(三) 临时经营性设施;

(四) 设置临时停车场(点)。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城市建设和管理的需要,有计划地清退占用城市道路的集贸市场、停车场(点),恢复城市道路设施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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