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占用城市道路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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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请条件 1.上级部门立项;2符合公安交警部门的要求3工程建设需要;4有关证明材料等;5规划平面图6施工图纸;7交通组织方案8符合城市道路挖掘工年度计划的要求 二、申请材料 1. 店招更换或维修 2. 外立面装修占道 3.基建项目占道 4. 公用事业服务占道 三、办理流程 四、法定依据 1.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 第三十一条 因特殊情况需要临时占用城市道路的,须经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批准,方可按照规定占用。 经批准临时占用城市道路的,不得损坏城市道路;占用期满后,应当及时清理占用现场,恢复城市道路原状;损坏城市道路的,应当修复或者给予赔偿。 2. 浙江省城市道路管理办法 第二十九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城市道路,下列情况确需临时占用城市道路的,应当报经市政工程主管部门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并按核定的收费标准缴纳城市道路占用费后,方可占用: (一)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 设立的集贸市场; (二) 施工建设的临时辅助场地; (三) 临时经营性设施; (四) 设置临时停车场(点)。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城市建设和管理的需要,有计划地清退占用城市道路的集贸市场、停车场(点),恢复城市道路设施功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