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龙港新城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编》8-21地块图则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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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规划审批程序的要求,现将《龙港新城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编8-21地块图则》向社会公示。 请社会各界人士广泛参与,并提出建设性建议,以进一步修改完善,关心城乡规划建设的公民、法人以及其他组织,请在公示期内将有关意见和建议反馈给我局,我局将根据公示反馈意见整理后,提供给设计单位作进一步完善。 公示时间:2023年12月18日-2024年1月16日 联系地址:龙港市西一街181号龙港市自然资源与规划建设局 联系电话:0577-59902551 龙港市自然资源与规划建设局 2023年12月18日 公示内容如下: 一、地块位置 8-21地块为民泰路、昌盛路、映湖路、宝元路围合区块,用地面积约3.48公顷。 二、地块编号 8-21地块。 三、用地功能 8-21地块用地功能为商业设施用地。 四、控制指标 各地块指标情况详见附表。 五、配套设施 8-21地块内设置1处汇聚机房、1处移动通信基站。昌盛路、民泰路、元暴露、映湖路与龙港市政管网相衔接,以控规最终批复为准。 六、城市设计引导 依据《龙港新城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编》初步方案,本片区应整体营造“城海相融”空间意向,塑造城景相融的建筑风貌。在建筑界面上,重点控制沿东海大道及龙湖城市界面,建筑立面应简约自然。在建筑风格上,宜采符合新城“龙风港韵”的地区风貌导向,注重与环境的和谐共生。在建筑色彩与建筑材质上与周边已建地块相协调。 七、其它 1、相关地块图则经批准后作为规划实施的依据,待《龙港新城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编》批复后一并纳入,形成完整成果。 2、在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出具地块规划条件之前可按照一定的程序对地块控制条件进行深化完善,具体包括: (1)用地兼容性可依据《温州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的土地使用兼容性规定执行; (2)地块边界和面积、容积率、建筑密度、建筑高度、配套设施等控制指标优化按《温州市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实施管理通则》要求执行; (3)道路红线、水利蓝线、沿河绿线及其它需完善内容可参考《温州市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实施管理通则》要求完善。 八、附表
九、附图 1、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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