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区联合党委、市直属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挖掘城市地面的行为,切实保护道路、地下管网等市政基础设施,加强城市地面开挖管理,根据《浙江省城市地面“最多挖一次”工作指南》《温州市城市地面建设与管理办法》《温州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现将《龙港市城市地面挖掘管理方案(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阅研,遵照执行。
龙港市城市运行安全专业委员会办公室
2023年8月15日
龙港市城市地面挖掘管理方案(试行)
为规范挖掘城市地面的行为,保护道路、地下管网等市政基础设施,保障城市运行安全,根据《浙江省城市地面“最多挖一次”工作指南》《温州市城市地面建设与管理办法》《温州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现制定《龙港市城市地面挖掘管理方案(试行)》,请遵照执行。
一、适用范围
本方案适用于龙港市范围内所有地面挖掘项目。
所有涉及挖掘的项目必须完成挖掘审批(施工许可)、技术交底、上报计划,并在燃气、电力、水务、通信等管线公司现场指导下按计划挖掘。
二、工作目标
以“安全、平稳、有序、畅通”的城市管理为总体目标,通过主动申报、综合统筹、严格监管等方式,全面治理城市地面挖掘不规范、文明施工不落实、应急抢修不报备等乱象,严格限制开挖、严控开挖总量、严管施工现场,从而实现“少开挖、少扰民、少影响”的管理目标。
二、工作职责
项目建设单位要按照“应报尽报、综合统筹”原则,结合年度城市改造建设项目谋划情况向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上报年度管线改造计划;同时,严格审核项目施工单位上报的挖掘计划,并将审核汇总后的计划报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市自然资源与规划建设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等单位审核备案。
项目施工单位要严格按照工程项目管理规定,办理施工许可、城市地面挖掘许可等手续,落实技术交底要求;及时向项目建设单位如实报送挖掘计划。
市自然资源与规划建设局要组织项目施工前的技术交底会议,及时协调工程进度和挖掘管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要督促项目施工单位做好文明施工和安全防护措施,挖掘施工结束后,应当按照城市地面技术规范的要求回填夯实,并按道路结构层标准恢复道路原状,隐蔽工程需经验收合格后方能修复路面。
市政务服务中心要根据项目建设单位年度挖掘计划做好城市地面挖掘审批工作和因民生保障、重大工程建设、优化营商环境、交通组织调整、安全隐患治理等原因临时增加道路挖掘计划的审批工作。
通信、电力、水务、燃气等管道运营公司要做好挖掘项目现场管理和技术指导工作。
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向社会发布联合审核后的挖掘周计划表;按照周计划加强日常监管;严格查处未审批、未交底、未报周计划的挖掘项目。
各社区联合单位和小社区负责日常巡查,并及时向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上报未按规定报送或不按计划挖掘的情况。
三、工作要求
(一)主动申报
1.项目建设单位(含通信、电力、水务、燃气等管线公司)要根据本单位下一年度结合年度城市改造建设项目谋划情况制定掘路施工计划,并于每年1月中旬前向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报备。
2.项目施工单位需严格按照工程项目管理规定,办理施工许可、城市地面挖掘许可等手续,落实技术交底要求,并在每周三前主动向项目建设单位报送下一周挖掘计划。
3.因民生保障、重大工程建设、优化营商环境、交通组织调整、安全隐患治理等原因需临时增加道路挖掘项目,项目施工单位应提前携项目实施必要性材料向市政务服务中心提出申请。
4.埋设在城市地面下的管线发生故障需要紧急抢修的,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可以先行破路抢修,项目施工单位应同时通知市公安局(市交警大队)和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在 24 小时内按照规定至市政务服务中心补办批准手续。
(二)综合统筹
1.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要在每年 1 月份汇总编制《龙港城市地面挖掘年度计划》,报温州市局备案并向社会公示。若因特殊原因确需调整计划,原申报单位可于当年 6 月向是综合行政执法局提出计划调整申请。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要及时将《龙港城市地面挖掘年度计划》函告市政务服务中心。
2.市政务服务中心要根据《龙港城市地面挖掘年度计划》,结合年度城市建设改造项目统筹审批年度道路挖掘项目,避免道路因建设规划、整治计划交叉而造成重复挖掘。
3.新建、改建、扩建的城市地面交付使用后 5 年内或者大修的城市地面竣工后 3 年内不得挖掘;因特殊情况需要挖掘的,须经市人民政府批准。
(三)严格监管
1.四个必须
(1)所有挖掘必须通过审批。经批准占用或者挖掘城市地面的,应当按照批准的位置、面积、期限占用或者挖掘。需要移动位置、扩大面积、延长时间的,应当提前办理变更审批手续。
(2)所有挖掘必须技术交底。占用或者挖掘城市地面经批准后,项目建设单位或建设项目主管单位要及时组织项目交底会,明确各管线位置,避免开挖损坏管线,引发安全事故。
(3)所有挖掘必须报周计划。前期准备工作就绪后,每周一下午前需向项目建设单位报送下周挖掘计划;每周三下午前项目建设单位需向市自然资源与规划建设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交警大队报送本单位汇总后的下周挖掘计划;市自然资源与规划建设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交警大队需在一个工作日内提出本单位审核意见(未发表意见视同无意见);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根据意见汇总后向社会公布周挖掘计划。
临时增加道路挖掘项目经市政务服务中心审批后,报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备案后向社会公布。
(4)所有挖掘必须到场管理。施工单位安全员、施工单位班组管理员、燃气公司巡线员未到位的不得开挖城市地面。挖掘施工期间必须按照《城市地面挖掘周计划》安排,在施工单位安全员、施工单位班组管理员、燃气公司巡线员现场指导下开挖。
2.六个一律
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要加大对掘路施工现场的巡查和监督,对发现掘路修复工程质量的问题应及时责令工程施工单位限期改正;对发现擅自掘路和未按行政许可要求施工的违法行为,应当及时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未办理施工许可或城市地面挖掘许可,擅自开挖的一律停工。
(2)未进行技术交底的,一律停工。
(3)未报备周挖掘计划,一律停工。
(4)未严格按照周计划挖掘,一律停工。
(5)未通知施工单位安全员、施工单位班组管理员、燃气公司巡线员到场,一律停工。
(6)未按规范操作,发生安全事故,一律顶格处罚。
附件:1.《龙港城市地面挖掘年度计划》
2.《龙港城市地面挖掘周计划》
3.《2023年第XX周地面挖掘计划公示》
4.《挖掘管理流程》
附件1:
龙港城市地面挖掘年度计划 | |||||||
序号 | 项目建设单位 | 联系人 | 联系方式 | 开挖区域和规模 | 开挖时间 | 结束时间 | 复原时间 |
备注:每年1月前,项目建设单位要按照“应报尽报、综合统筹”原则,结合年度城市改造建设项目谋划情况向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上报年度管线改造计划。
附件2:
龙港城市地面挖掘周计划 | |||||||||||||||||||||||
挖掘时间段: | |||||||||||||||||||||||
序号 | 项目 | 中标单位 | 联系人 | 联系方式 | 施工单位 | 联系人 | 联系方式 | 现场安全员 | 联系方式 | 开挖地点 | 开挖大小(㎡) | 是否为道路 | 开挖时间 | 结束时间 | 复原时间 | 燃气公司联系人 | 联系方式 | ||||||
1 | |||||||||||||||||||||||
2 | |||||||||||||||||||||||
3 | |||||||||||||||||||||||
4 | |||||||||||||||||||||||
5 | |||||||||||||||||||||||
6 | |||||||||||||||||||||||
7 | |||||||||||||||||||||||
8 | |||||||||||||||||||||||
9 | |||||||||||||||||||||||
10 |
备注:项目施工单位每周三前向项目建设单位报送下一周挖掘计划表,项目建设单位每周五前向市自然资源与规划建设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交警大队报送本单位项目挖掘计划汇总表,经会审后,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予以报备并向社会公示。
附件3:
2023年第XX周地面挖掘计划公示
为全面治理城市地面挖掘不规范、文明施工不落实、应急抢修不报备等乱象,最大限度降低对市政设施的破坏和对群众生活的干扰,现将2023年第XX周(XX月XX日-XX月XX日)挖掘计划公布如下:
序号 | 开挖时间 | 开挖地点 | 开挖面积 | 复原时间 | 所属项目 | 施工单位 | 联系人 | 联系方式 |
1 | ||||||||
2 | ||||||||
3 | ||||||||
4 | ||||||||
5 | ||||||||
6 | ||||||||
7 | ||||||||
8 |
请广大市民根据开挖情况做好出行安排,并帮助开展监督管理,发现擅自挖掘或未及时修复的情况,请第一时间与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联系,联系电话:XXXX。
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3年XX月XX日
附件4:
挖掘管理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