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330383MB1E44892B/2023-08452
  • 主题分类:
  • 国民经济管理、国有资产监管/物价
  • 文 号:
  • 龙经发〔2023〕55号
  • 发布机构:
  • 龙港市经济发展局
  • 成文日期:
  • 2023-08-30

龙港市经济发展局 龙港市财政局 龙港市社会事业局关于龙港市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收费标准的通知

各公办幼儿园:
    为进一步提高我市公办幼儿园办学质量,促进幼儿教育事业健康发展,根据《浙江省定价目录》(2022年版)、《关于加强幼儿园收费管理的通知》(温发改费〔2013〕250号)等文件规定,在成本监审、征询相关部门及单位意见的基础上,现拟定《关于龙港市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收费标准的通知》。

一、保教费拟定标准
    (一)省二级幼儿园(含预二级幼儿园)保教费最高收费标准:680元/生/月。
    (二)服务性收费和代管费应严格遵循“家长自愿、据实收取、及时结算、定期公布”的原则收取。

二、执行时间

自2023年秋季入学起执行。

三、注意事项

请各幼儿园在醒目位置通过设立公示栏、公示牌、公示墙等形式,做好明码标价工作,认真做好宣传解释工作,自觉接受社会群众和价格主管部门的监督。


龙港市经济发展局         龙港市财政局

龙港市社会事业局

2023年8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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