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公办幼儿园:
为进一步提高我市公办幼儿园办学质量,促进幼儿教育事业健康发展,根据《浙江省定价目录》(2022年版)、《关于加强幼儿园收费管理的通知》(温发改费〔2013〕250号)等文件规定,在成本监审、征询相关部门及单位意见的基础上,现拟定《关于龙港市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收费标准的通知》。
一、保教费拟定标准
(一)省二级幼儿园(含预二级幼儿园)保教费最高收费标准:680元/生/月。
(二)服务性收费和代管费应严格遵循“家长自愿、据实收取、及时结算、定期公布”的原则收取。
二、执行时间
自2023年秋季入学起执行。
三、注意事项
请各幼儿园在醒目位置通过设立公示栏、公示牌、公示墙等形式,做好明码标价工作,认真做好宣传解释工作,自觉接受社会群众和价格主管部门的监督。
龙港市经济发展局 龙港市财政局
龙港市社会事业局
2023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