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征求《龙港市瓯南大桥片区城市有机更新项目(区块一)征收集体土地涉及房屋补偿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反馈情况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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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被补偿人: 《龙港市瓯南大桥片区城市有机更新项目(区块一)征收集体土地涉及房屋补偿方案(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已期满,期间收到反馈意见共8份,其中重复意见3份。根据《浙江省土地征收程序规定》,参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现将征收补偿方案征求意见情况、相关问题说明及补偿方案的修改情况予以公告。 一、征求意见收集的问题情况 征求期间,共收集到以下8条意见: 1.“感觉不要一下子全拆完,逐渐拆,分批拆”; 2.“在方岩街开店30多年,一下不知搬哪,周围店面都涨租金了”,“方岩街,是龙港最早的街,最有名的一条业务街,闻名省内外。本人与此街有几十年的情怀,此次拆虽有很不舍,但从大局出发支持政府的工作。望得合理的赔偿”; 3.三份相类似的“违法拆迁不支持,先赔偿后搬迁,要有合格的合同,协议算什么,评估价太低”; 4.两份相同的“为了避免房地产市场价格虚高,以及安置户流入鳌江等处购房,建议取消货币安置;2018年李克强提出国务院:房价上涨压力大市县将取消货币化安置优惠政策”。 二、是否采纳及情况说明 (一)第一条意见的情况说明 项目的征迁工作是根据工作的实际需要,并依照法定程序实施。“逐渐拆,分批拆”的意见征收实施单位将予以考虑,但该意见不涉及方案的修订。 (二)第二条意见的情况说明 城市有机更新是城市发展的需要,需广大群众予以大力支持和密切配合。安置补偿方案已充分考虑被补偿人的权益保障,在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下,给予被补偿人合理合法的补偿。该意见不涉及方案的修订。 (三)第三条意见的情况说明 在征迁工作中,我们始终将依法依规放在首位,严格依照法定程序实施。被征收房屋的评估价格是根据专业评估机构依照规定出具评估报告确定,为充分保障被补偿人的合法权益,补偿方案中也明确了各项奖励和费用补偿。关于补偿、搬迁等事宜方案中已有相关规定,不需要修订方案。 (四)第四条意见的情况说明 我市征收集体土地涉及房屋补偿安置模式参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方式,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一条“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之规定,货币补偿方式为被补偿人的法定权利,征收部门在实施补偿过程中需依法贯彻执行,是否选择货币补偿,主要取决于各被补偿人的意愿。为此该建议不予采纳。 三、补偿方案修改情况 鉴于《龙港市瓯南大桥片区城市有机更新项目(区块一)征收集体土地涉及房屋补偿方案(征求意见稿)》反馈意见并未提供本方案违法违规依据,本方案不作修改。方案的具体内容以市人民政府发布的《龙港市瓯南大桥片区城市有机更新项目(区块一)征收集体土地涉及房屋补偿方案》为准。 附件: 龙港市城乡一体化建设中心 2023年12月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