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330383MB1D80657T/2024-08501
  • 组配分类:
  • 养老服务通用政策
  • 发布机构:
  • 龙港市社会事业局
  • 成文日期:
  • 2024-01-05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龙港市养老服务设施布局专项规划(2022-2035年)》批后公示

发布日期: 2024- 01- 05 16 : 26 浏览次数: 字体:[ ]

编制单位:浙江荣阳城乡规划设计有限公司

批复时间:2023年12月29日(龙政发〔2023〕72号)

一、项目名称

龙港市养老服务设施布局专项规划(2022-2035年)

二、规划依据

(一)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标准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19)

(2)《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

(3)《老年人社会福利机构基本规范》(民政部 MZ2008-2001)

(4)《城市公共设施规划规范》(GB50442-2008)

(5)《城镇老年人设施规划规范》(GB50437-2007)

(6)《老年人照料设施建筑设计标准》(JGJ450-2018)

(7)《老年养护院建设标准》(建标144-2010)

(8)《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建设标准》(建标143-2010)

(9)《浙江省老年活动中心建设标准》(DB33/T1125-2016)

(10)《养老机构服务于管理规范》(DB33/T926-2014)

(11)《浙江省养老服务设施布局专项规划编制导则》(2021)

(12)《浙江省城镇居家养老服务设施规划配建标准》(DB33/1100-2014)

(13)《温州市居家养老服务机构(场所)星级评定管理办法(试行)》

(14)《温州市居家养老服务促进条例》(2022)

(15)其他相关法规、规范、标准

(二)相关政策、文件

(1)《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国发[2013]35号)

(2)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土资源部、民政部、全国老龄办《关于加强养老服务设施规划建设工作的通知》(建标[2014]116号)

(3)《关于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84号)

(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提升养老服务质量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6]91号)

(5)民政部等11部门《关于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业“放管服”改革的通知》(民发[2017]35号)

(6)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9]5号)

(7)关于开展示范型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建设的通知(浙民福[2018]57号)

(8)中共浙江省委、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新时代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2019)

(9)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养老服务综合改革提升养老服务质量的实施意见(2020)

(10)其他相关政策和文件

(三)相关规划

(1)《浙江省养老服务发展“十四五”规划》

(2)《温州市养老服务业发展“十四五”规划》

(3)《龙港市民政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

(4)《龙港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

(5)《龙港市国空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

(6)其他相关规划

三、规划期限、范围

本次规划期限为2022-2035年,规划基期年为2020年,其中近期至2025年,远期至2035年,与《龙港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的规划年限保持一致。规划范围为龙港市行政管辖范围,下辖21个社区联合党委、1个新城建设中心管理区、102个城市社区,总面积183.99平方公里。

四、规划目标

以实现“老有所养、老有所依、老有生活品质”为目标,进一步提升托底型养老,扩大普惠型养老,推动产业化养老,全面实现老年友好城市的目标愿景,精心打响“幸福颐养龙港”养老服务体系样板示范,致力打造“活力龙港·幸福颐养”民生品牌。

近期规划目标:到2025年,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高龄化,以龙港战略功能定位为引领,以提质增效为主线,着力解决不平衡不充分的问题,加大养老机构结构调整力度,积极推进“居家+社区机构+智慧养老”融合发展的社会嵌入式养老护理机构发展,逐步提高失能(失智)老人基本居家养老服务能力,使龙港市老年人实现老有所依。全市养老床位数达到每万名老年人300张以上,护理型床位占养老床位总数的60%以上。

远期规划目标:到2035年,按照龙港市人口老龄化程度和养老服务发展的需求,不断更新养老服务设施服务内容、优化基本养老服务内涵,全面建立“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医养相结合,政策体系完善,体制机制创新,设施数量充足,能力提升显著,产业规模初具”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每1万名老年人配建不少于300张床位,其中护理型床位比例不低于80%,打响“幸福颐养龙港”养老品牌,助推共同富裕示范区建设。

五、规划主要内容

(一)养老机构服务设施布局规划

基于龙港市镇改市、市域范围小、40分钟车行圈可达的特征,龙港市养老机构不延续传统“市级—县(市、区)级—街道(乡镇)级—社区(村)级”分级体系进行布局,规划结合《养老机构等级划分与评定》(GB/T 37276-2018)国家标准,按照养老机构品质分级,以构建面向全市范围的“一级(优)—二级(良)”的全域多层次养老服务体系。通过构建分级养老机构体系,为市民提供多层次养老服务选择。

规划至2035年,龙港市共有12处养老机构,近期保留现状14处、新建7处、改建2处、撤销1处;远期新建3处,撤销14处。共设置一级(优)养老机构3处,二级(良)养老机构9处,总床位数4347床,万人老年机构床位数达300床,民办(民营)机构床位占机构床位比例87.5%。

(一)居家养老服务中心规划布局

以“一社区一机构”为原则,构建步行15分钟社区养老生活圈的居家养老服务体系,实现居家养老服务半径500-800米。规划至2035年,龙港市共设置110处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其中片区级居家养老服务中心1处,社区级居家养老服务中心109处。近期保留现状9处、改建65处、新建13处;中远期规划新建23处。

六、规划主要图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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