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330383MB1E44921N/2024-13250
  • 组配分类:
  • 通知公告
  • 发布机构:
  • 龙港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成文日期:
  • 2024-12-23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龙港市共享电动自行车第一阶段试运营考核结果公示

发布日期: 2024- 12- 23 14 : 33 浏览次数: 字体:[ ]

为方便市民出行,龙港市共享电动自行车自2024年10月28日起在我市开始试运营目前,第一阶段试运营已结束,现将第一阶段考核结果公示如下:

试运营考核以现场考核、系统抽查、信访投诉、用户测评四大部分组成:

一、现场测评:

共组织两次,三家运营公司平均扣分情况如下:浙勤出行扣2.25分;移和出行扣2分;大哈出行扣4.75分。

系统抽查

运营期间,共抽查三次,发现大哈出行未按要求开启垂直停车配置,扣10分;移和出行未主动提供运营信息,扣2分。

、信访投诉:

运营期间,共接到相关投诉举报件11件。经核实,浙勤出行扣4分移和出行扣1分哈出行扣1分

四、用户测评:

经测评,浙勤出行满意度为32%,得1.63.4分);移和出行满意度为14%,得,0.74.3分),哈出行满意度为54%,得2.72.3分

综上所述第一阶段三家车企最终考核结果如下:

浙勤出行90.35分;移和出行90.7分;大哈出行81.95分。

公示期为2024年12月23日至2024年12月24日,如对考核结果有异议,可通过以下方式进行反馈:

1.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龙港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城市管理大队蔡家街118号

2.反馈电话:0577-64202111

 

 

 

 

龙港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4年1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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