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龙港新城中央商务区XC-1-60等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修改》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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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港新城中央商务区XC-1-60等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修改》由龙港市自然资源与规划建设局组织编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规划审批程序的要求,现将《龙港新城中央商务区XC-1-60等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修》草案向社会公示。 请社会各界人士广泛参与,并提出建设性建议,以进一步修改完善,关心城乡规划建设的公民、法人以及其他组织,请在公示期内将有关意见和建议反馈给我局,我局将根据公示反馈意见整理后,提供给设计单位作进一步完善。 公示时间:2024年7月5日-2024年8月15日(共30个工作日) 联系地址:龙港市西一街181号龙港市自然资源与规划建设局 联系电话:0577-59902551 公示内容如下: 一、规划修改概况 (一)规划修改区位及范围 本次规划修改地块区位于龙港新中央商务区月湖公园西南侧,位处龙港新城核心地段,属《龙港新城中央商务区(整体)控制性详细规划》中的XC-1单元。规划修改范围东至月湖路、文辉路,南至城展路、西至望洲路、北至港泰路,总用地面积为7.15公顷。 (二)地块及周边建设现状 本次规划修改范围内现状用地以公园绿地、交通服务场站用地、机关团体新闻出版用地及公路用地为主(临时公园与绿地、临时停车场、临时办公用房)。 二、原规划情况 《龙港市龙港新城中央商务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编》于2014年3月获苍南县政府批复(苍政发[2014]27号)实施,本次规划修改涉及该规划1-60、1-61、1-62共计3个地块,1-60地块用地性质为二类居住用地(R2),1-61地块用地性质为公园绿地(G1),1-62地块用地性质为文化设施用地(A2) 三、规划修改内容 (一)地块划分修改 规划修改后,共划分为2个地块,地块编号为1-60、1-61。1-60地块用地面积为60529平方米,1-61地块用地面积为2149平方米。 (二)用地性质修改 规划修改后,1-60地块用地性质为二类居住用地(R2),兼容商业用地(B1);1-61地块用地性质为公园绿地(G1)。 (三)用地指标修改 规划修改后,1-60地块控制指标为容积率≤1.8,建筑密度≤35%,绿地率≥35%,建筑高度≤54米。各地块指标详见附表:地块指标一览表(修改后) 地块指标一览表(修改后)
(四)市政及公共服务配套设施修改 (1)教育设施:规划修改后,1-60地块内设置1所12班幼儿园,用地面积不小于6010平方米,建筑面积不小于4042平方米。幼儿园应设置独立出入口,建设规模和标准符合国标和省标幼儿园规范要求。 (2)医疗卫生设施:规划修改后,1-60地块内设置1处社区卫生服务站,建筑面积不小于150平方米。 (3)养老设施:规划修改后,1-60地块内设置1处基层社区级老年服务中心,建筑面积不小于1200平方米。 (4)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规划修改后,1-60地块内设置1处基层社区用房,建筑面积不小于500平方米。 (5)市政公用设施:规划修改后,在1-60地块设置1处公共厕所,建筑面积不小于60平方米;1-60地块设施1处环网单元,设置要求具体根据管理部门要求、电力相关技术规范执行;1-60、1-61地块各设置移动通信基站1处,具体按照通信部门要求实施。 (五)道路交通修改 规划修改后,文辉路、城展路、月湖路道路部分路段宽度微调。停车位配建并应满足浙江省工程标准《城市建筑工程停车场(库)设置规则和配建指标标准》(DBJ33/T 1021-2023)和《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调整<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和竣工综合测量技术规程》部分技术规划的通龙〔2024〕规划要点12号第2页知》(浙建房发〔2024〕29号)的要求执行。 (六)城市“四线”修改 规划修改后,城市绿线面积为2149平方米,功能为公园绿地。 (七)城市设计引导 本片区重点控制沿月湖路、城展路、文晖路的城市界面,要求注重立面景观和夜景亮化设计,文晖路、月湖路商业建筑造型宜采用“退台式”设计,住宅建筑外立面宜采用整体式阳台,与周边建筑相协调,整体塑造纯净统一、相互协调、简洁大气、富有韵律感的湖景河湾城市界面。建筑宜采用简洁、现代建筑风格,住宅建筑以米白、暖灰为主色调,立面宜采用铝板、石材、真石漆等组合搭配,商业建筑应体现绿色低碳节能,宜采用玻璃幕墙、铝板等材料,建筑色彩可以点缀亮色搭配,凸显动感活力,但应与周边建筑相协调。 三、附图 1.区位图 2. 用地现状图 3. 用地规划图(修改前) 4. 用地规划图(修改后) 5. 地块编号图(修改前) 6. 地块编号图(修改后) 7. 公共服务及公用设施规划图(修改前) 8. 公共服务及公用设施规划图(修改后) 9. “四线”规划图(修改前) 10. “四线”规划图(修改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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