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公安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水利局、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市应急管理局,各县(市、区、功能区)建设局、交通运输局、综合行政执法局,海经区开发建设服务中心、乐清市市政公用工程建设中心:
为加强城镇桥隧安全保护区域管理,规范城镇桥隧安全保护区域内作业及相关活动,根据《温州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相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会同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联合制定了《温州市城镇桥隧安全保护区域管理规定》,现予以印发,请贯彻执行。
温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温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温州市交通运输局
2024年12月2日
(此件公开发布)
温州市城镇桥隧安全保护区域管理规定
为加强城镇桥隧安全保护区域管理,规范城镇桥隧安全保护区域内作业及相关活动,保障城镇桥隧安全运营,根据《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98号)《温州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2022年)等法规规定及相关技术规范,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一、本规定所称城镇桥隧是指城镇桥梁和城镇隧道。
桥梁主要包括跨河桥、立体交叉桥、涵洞、人行天桥。
隧道主要包括隧道、人行地下通道、地下道路。
二、在温州市城镇桥隧安全保护区域内,从事有关施工作业以及相关管理活动,均适用本规定。
三、城镇桥隧安全保护区域是指城镇桥隧垂直投影面及周边一定范围内的水域或陆域。
四、市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本规定。
市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市管城镇桥隧安全保护区域的管理工作,指导各县(市、区)做好城镇桥隧安全保护区域的管理工作。各县(市、区)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镇桥隧安全保护区域的管理工作。
公安、资规、住建、交通、水利、应急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城镇桥隧安全保护区域相关管理工作。
五、在城镇桥隧安全保护区域内从事下列作业行为的,需制定城镇桥隧安全保护方案,征得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并依法办理相关手续。
(一)河道挖掘、建筑打桩、修建地下结构物、盾构顶进、管线顶进、埋(架)设管线、爆破、基坑开挖、降水工程等施工作业;
(二)平均荷重超过20kN/m2的大面积堆载或卸载作业;
(三)其他可能妨碍城镇桥隧安全、使用、养护、维修的作业。
六、城镇桥梁、隧道分类如下:
(一)城镇桥梁按单孔跨径长度或多孔跨径总长,可分为特大桥、大桥、中桥、小桥等四类,见表1。
表 1 城镇桥梁按总长或跨径分类
桥梁分类 | 多孔跨径总长L(m) | 单孔跨径L0(m) |
特大桥 | L>1000 | L0>150 |
大桥 | 1000≥L≥100 | 150≥L0≥40 |
中桥 | 100>L>30 | 40>L0≥20 |
小桥 | 30≥L≥8 | 20>L0≥5 |
注:1.单孔跨径小于 5m为涵洞,列入小桥分类。
(二)城镇隧道按其封闭段长度可分为四类,见表2。
表 2 城镇道路隧道分类
隧道封闭段长度 L(m) | |||
特长隧道 | 长隧道 | 中隧道 | 短隧道 |
L>3000 | 3000≥L>1000 | 1000≥L>500 | L≤500 |
七、城镇桥隧安全保护区域范围为桥隧投影面加上周边外延距离的区域,外延距离数据根据作业种类不同进行划分,作业种类具体分为如下六项,其他可能损害城镇桥隧的作业行为应根据具体情况进行专项评估论证后划定。对于列为文物保护的城镇桥隧的保护区域,除满足本规定要求外,还需满足文保部门的相关规定。
(一)基坑工程划分城镇桥隧安全保护区域详见表3。
表 3 基坑工程城镇桥隧安全保护区域外延距离
桥隧分类 | 城镇桥隧安全保护区域外延距离(m) | ||
一级基坑 | 二级基坑 | 三级基坑 | |
挖深H>12m | 12m≥挖深H≥7m | 挖深H<7m | |
特大桥、特长隧道、长隧道、中隧道 | 75 | 65 | 55 |
大桥、短隧道 | 65 | 55 | 50 |
中桥 | 55 | 50 | 45 |
小桥 | 50 | 45 | 40 |
(二)桩基工程划分城镇桥隧安全保护区域详见表4。
表 4 桩基工程城镇桥隧安全保护区域外延距离
桥隧分类 | 城镇桥隧安全保护区域外延距离(m) | |
挤土桩 | 非挤土桩 | |
特大桥、特长隧道、中隧道、短隧道 | 80 | 40 |
大桥、短隧道 | 60 | 30 |
中桥 | 50 | 25 |
小桥 | 40 | 20 |
(三)对于河道疏浚、挖掘作业,城镇桥隧安全保护区域为桥隧跨越的河道上下游(桥隧外边线两侧)各30m范围。
(四)对于修建地下结构物、盾构顶进、管线顶进、埋设管线、降水工程等可能影响桥隧结构的施工作业,城镇桥隧安全保护区域为桥隧垂直投影面周边各60m范围。
(五)对于爆破作业,城镇桥梁安全保护区域应为桥梁垂直投影面周边各200m范围;城镇隧道安全保护区域应为隧道垂直投影面周边各100m范围。
(六)对于大面积堆载(或卸载)作业,城镇桥梁安全保护区域为桥梁垂直投影面周边各50m范围;城镇隧道安全保护区域为隧道垂直投影面周边各70m范围。
八、凡在城镇桥隧安全保护区域内从事本规定第五条所列作业行为的,建设单位应在施工前不少于30日向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提交城镇桥隧的现状调查资料、作业相关资料及城镇桥隧安全保护方案,并取得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同意。
对可能影响城镇桥隧安全运行的作业行为,建设单位应邀请专家对城镇桥隧安全保护方案进行论证。对于技术条件复杂或重要性较强的项目,建设单位还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第三方单位评估对既有城镇桥隧的安全影响,并出具评估报告。
凡在城镇桥隧安全保护区域内从事河道常规疏浚的,应当制定安全保护措施,并征求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意见。
九、城镇桥隧的现状调查资料应包括既有桥隧的设计施工资料、地质资料、运维及监测检测资料。
作业相关资料包括作业责任单位、作业时间、作业区域、作业内容、技术保护措施、作业项目的施工设计文件等内容。
城镇桥隧安全影响评估报告应在作业施工前采用理论分析、模型试验、数值模拟、工程类比等方法,结合既有桥隧的现状,预测作业施工对既有城镇桥隧的影响,评估作业措施、保护方案的安全性,并提出合理化建议。
城镇桥隧安全保护方案包括城镇桥隧安全保护或加固设计、施工措施、应急预案及监测方案。
十、在城镇桥隧安全保护区域内从事本规定第五条所列作业行为的,建设单位应与市政设施管理单位签订安全保护协议。
城镇桥隧安全保护协议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双方对城镇桥隧保护工作的责任;
(二)城镇桥隧的现状调查资料;
(三)作业相关资料;
(四)城镇桥隧安全影响评估报告(如有);
(五)城镇桥隧安全保护方案;
(六)其他需要补充的技术要求等。
十一、建设单位应当严格按照论证通过后的城镇桥隧安全保护方案和有关技术要求组织施工,依据签订的城镇桥隧安全保护协议委托有相应资质的监测单位进行动态监测,并向市政设施管理单位报送监测资料。
十二、超限车辆通过城镇桥隧时,应经过设计单位专项验算,必要时应进行加固,相关规定可参照桥梁养护技术标准。
十三、跨江(海、河)桥隧附近有锚地的,应符合相关规范的要求,并确保桥梁基础、墩台及其他结构的安全。
十四、城镇桥隧信息牌应以图文的形式标识明确安全保护区域。
十五、本管理规定自公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
附件:城镇桥隧安全保护区域内施工安全保护协议(参考文本).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