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龙港市2025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报名和考试组织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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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初中学校: 为充分发挥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对教育教学改革、学生综合素质发展的导向作用,持续巩固提高学校“双减”工作水平,规范招生秩序,维护良好教育生态。根据《温州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5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报名和考试组织工作的通知》(温教基〔2025〕10号)文件精神,切实做好2025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工作,现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考条件 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学生可在本市报考高中段学校: (一)在龙港市就读(以电子学籍为准,下同)的应往届初三学生; (二)龙港市户籍在龙港市外就读要求回户籍地升学的应届初三学生和往届初中毕业生; (三)符合条件的引进人才子女、浙商温商回归人员子女。 上述往届初中毕业生均须未曾在高中段学校注册学籍。 二、报考规定 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文件精神和决策部署,明确有关规定如下: (一)所有初中毕业生均需报名参加中考; (二)所有参加温州高中段学校录取的学生均须在温州市中招管理系统中报名,包括龙港市户籍在龙港市域外就读要求回户籍地升学的学生(未回户籍地参加中考的,户籍地普通高中学校不得直接录取); (三)省内非龙港市户籍在龙港市就读的应届考生,享受同城待遇; (四)省外户籍在龙港市有初中三年连续完整的学习经历者(以电子学籍为准),享受同城待遇; (五)省外户籍不具备在龙港市初中三年连续完整的学习经历者可报考民办普高和中职学校。 三、报考组织 (一)各校须于3月3日前组织完成应届初三学生学籍信息核对,导入中招管理系统,相关信息在考试中心导入中招管理系统后将不予修改。 (二)市社会事业局根据学籍系统中初三毕业班学生人数对导入的中考报名人数进行核对,原则上报名人数不得少于学籍系统中初三毕业班人数。 (三)各初中学校要以学籍系统为依据,严格排查在籍学生中考报名情况。各初中学校须于3月21日前,在市级中招管理系统中将未报名中考的学生信息(原因、去向等情况)进行登记,由社会事业局审核确认。 (四)龙港市学籍应届毕业生于3月8日至12日在就读学校报名、确认。往届初中毕业生和回龙考生在3月6日至12日登录温州市中招管理系统(zk.wzer.net)进行预报名,并于3月19日前凭就读学校学籍证明(经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审核盖章)、学生本人户口簿及复印件到龙港市教育考试中心(龙港市通港路1688号)报名确认。龙港市社会事业局要根据制定的市外就读回龙录取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办法,结合学生提供的7-9年级音乐、美术、体育、信息技术、综合实践活动等科目考核情况,完成学生综合素质评价认定,并经公示后导入中招管理系统。 (五)龙港市户籍跨县域就读考生,在报名时须选定“回户籍地录取”或“在就读地录取”,明确普高录取生源地,如未作选择,系统将默认“在就读地录取”。在外县就读的龙港市户籍回龙港市录取的考生报名时选择“回户籍地录取”的,须于3月19日前到龙港市教育考试中心(龙港市通港路1688号)进行资格审查,通过资格审查的,选择结果不能更改。学生中考成绩、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由中招管理系统自动反馈至录取生源地教育行政部门。 (六)中考“体育与健康”科目报名详见《2025年温州市初中毕业生体育学业考试实施方案》(温教体〔2025〕8号)。 四、中考科目、分值和时间 2025年中考科目为语文、数学、英语、科学、社会(含道德与法治、历史与社会,下同)和体育与健康等6门科目,总分值660分。其中语文、数学、英语、科学和社会实行省级统一命题,体育与健康考试方式、项目和标准由温州市教育局制定。 (一)省级统一命题科目分值和考试时间
(二)体育考试项目共分为耐力、力量、跳跃、大球、特色等5个类别。具体类别和项目如下:
耐力类(男生1000米/女生800米)为必考项目;考生另在力量类、跳跃类、大球类、特色类中选择3类各1个项目作为选考项目,每人共4个项目。每个项目满分10分,总分值为40分。具体要求按照《2025年温州市初中毕业生体育学业考试实施方案》(温教体〔2025〕8号)执行。 五、学业水平考试组织和阅卷 初中学业水平考试阅卷工作由温州市教育局统一组织,实行网上阅卷,全市统一发布成绩。根据高中招生管理工作相关规定,高中阶段学校的招生录取工作由温州市教育局组织实施,具体办法另行发文。 六、加分政策 根据有关政策规定,符合下列情况的考生在报考高中段学校时享受政策加分待遇。 (一)军人子女报考普通高中的,按不同情形给予加分优待。 烈士子女,驻国家确定的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部队军人的子女,军队划定的二类以上岛屿部队军人的子女,在飞行、潜艇、航天、涉核等高风险、高危害岗位工作的军人的子女,有子女后曾在上述地区和岗位工作累计满5年的军人的子女,加30分录取;在作战部队(系指担任战备值班任务的师以下战斗部队,新调整组建部队中直接担负作战和作战保障任务的师级以下建制部队,统一按作战部队把握)、驻国家确定的一类、二类艰苦边远地区和军队划定的三类岛屿部队工作的军人的子女,有子女后曾在上述地区和岗位工作累计满5年军人的子女,因公牺牲军人和一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平时荣立二等功或战时荣立三等功及以上奖励的军人的子女,受战区、军委机关部门、军兵种、武警部队或原正大区军级以上表彰的军人的子女,加20分录取;其他军人子女,病故军人子女,加5分录取。同时符合多项降分条件的,以最高加分为准,不累计计算。 (二)符合条件的公安民警子女、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援鄂医疗队员及受市级及以上表彰的新冠肺炎防治一线医务人员子女,经主管部门和温州市教育局认定后,按有关文件执行。 (三)下列三种情况之一的考生加4分。 1.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 2.少数民族考生(根据《浙江省进一步深化高考加分改革实施方案》的精神,2027年起取消该项加分政策。); 3.港、澳、台同胞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 若考生在以上(一)至(三)项中具备多项加分条件,则取最高一项,不重复加分。如遇相关法律法规和上级政策变化,上述加分政策也作相应调整。 七、保障制度 (一)各初中学校要成立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小组和监督小组,校长作为第一责任人,要强化担当,压实责任,确保此项工作公正公平、平稳有序进行。凡发现有弄虚作假和舞弊行为者,一经查实,立即取消相关考生的录取资格,并根据有关法规和招生政策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二)学生、家长、教师和其他社会人士对于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综合素质评价中可能影响公平、公正的现象和行为,或者对结果存在异议的,可向龙港市社会事业局投诉举报。 龙港市社会事业局 2025年3月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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