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91330383MA2HAUM88Y/2025-17278
  • 组配分类:
  • 通知公告
  • 发布机构:
  • 龙港市烟草专卖局
  • 成文日期:
  • 2025-07-03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卷烟认领公告(2025A007)

发布日期: 2025- 07- 03 16 : 35 浏览次数: 字体:[ ]

根据群众举报,202573日,本局会同邮政管理部门执法人员,依法对浙江省温州市龙港市白沙河大道某某快递网点对涉嫌限制寄递包裹进行检查,经快递工作人员开拆验视,发现8个快递包裹中都有卷烟。经现场执法人员清点,上述8个快递包裹内装有卷烟利群(软蓝)16条。现场检查时,该批卷烟当场无人认领,现场有快递工作人员陈某某和章某某见证。现场据见证人陈某某供述,上述卷烟是从湖北省荆州市荆州区寄递至浙江省温州市龙港市。现场本局执法人员告知快递工作人员陈某某,请告知收件人、寄件人这批卷烟已被本局予以先行登记保存的相关情况,并通知货主来本局认领该批卷烟。上述卷烟因邮寄时超过有关限量的规定,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六条有关规定,经本局分管领导批准,上述卷烟被本局依法予以先行登记保存。执法人员将先行登记保存措施的理由、依据及依法享有的权利、救济途径告知见证人,见证人表示无异议,不陈述、不申辩。执法人员现场开具了证据先行登记保存通知书(龙烟存通[2025]65号),执法人员对现场进行了拍照取证。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六十日内,以上卷烟所有者持托运凭证等相关证明卷烟所有权的有效凭证到龙港市烟草大厦楼稽查中队(电话: 0577-64232509)认领该批卷烟,逾期不来认领的,龙港市烟草专卖局将依据《烟草专卖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七十三条的规定,依法对该批卷烟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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