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片区,市直属各单位:
《龙港市乡村振兴示范带及美丽乡村建设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试行)》已经市政府第5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龙港市委市政府办公室
2020年7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龙港市乡村振兴示范带及美丽乡村建设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高质量推进全市乡村振兴示范带和新时代美丽乡村建设,规范项目与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浙江省“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浙江省新时代美丽乡村认定办法(试行)>的通知》、《中共温州市委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高水平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的意见(2018-2022年)》(温委发〔2018〕1号)和《温州市乡村振兴示范带创建标准》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乡村振兴示范带建设的原则:按照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总要求,全力推动美丽乡村建设串点、连线、成片,高质量建设乡村振兴示范带。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的乡村振兴(美丽乡村)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是指由市本级和上级财政安排,支持我市乡村振兴(美丽乡村)项目建设的专项资金。
第二章 建设范围和补助标准
第四条 乡村振兴示范带建设范围包括:
1.沿线景观节点建设。
2.沿线村庄“白改黑、墙刷白、线拉直、平改坡、灯点亮、田园美、绿彩化”等生态环境项目建设。
3.沿线文化礼堂、文明村、美丽庭院等乡风文明项目建设。
4.沿线党建示范社区、善治村、清廉社区、社区便民服务中心、村集体经济发展等治理有效项目建设。
5.沿线现代农业、乡村农产品展示展销体验中心、农家乐、民宿、A级景区村庄创建等产业发展项目。
6.示范带沿线其他符合政策规定的项目。
7. 新建文化礼堂、党建示范社区、清廉社区原则上应优先选择乡村振兴示范带内的社区建设。
第五条 乡村振兴示范带建设项目补助标准。
具体项目补助标准
项目 | 建设内容 | 补助标准(或依据) | 牵头部门 |
产业 兴旺 | 现代农业 | 参考《2020年龙港市农业产业发展与惠农政策若干意见》第八条第(一)项。 | 市农业农村局 |
乡村农产品展示展销中心 | 参考《2020年龙港市农业产业发展与惠农政策若干意见》第八条第(一)项。 | 市农业农村局 | |
生态 宜居 | 立面改造 | 示范带沿线房屋立面改造由市农业农村局负责统一招标实施。 | 市农业农村局 |
道路硬化、白改黑 | 跨社区项目由市农业农村局负责统一招标实施;单村辅路项目由社区实施,经结算审核后补助70%且单项不超过20万。 | 市农业农村局 | |
美丽田园 | 参考《2020年龙港市农业产业发展与惠农政策若干意见》第十条。 | 市农业农村局 | |
乡风 文明 | 文化礼堂 | 新建农村文化礼堂、城市社区文化家园、企业文化俱乐部建设验收以《浙江省文化礼堂验收标准》为赋分标准,合格分为85分,不合格的取消本年度补助资格。按照考核验收分数分类,取前15%为一类,75%为二类,10%为三类,每类下设新建、扩建、改建三项。一类补助分别为不超过30万元、不超过25万元、不超过20万元;二类补助分别为不超过25万元、不超过20万元、不超过15万元;三类补助分别为不超过20万元、不超过15万元、不超过10万元。 打造省级示范点,新建的另增补助不超过40万元,扩建的另增补助不超过30万元,改建的另增补助不超过20万元。 打造市级示范点,新建的另增补助不超过30万元,扩建的另增补助不超过20万元,改建的另增补助不超过10万元。 | 市委宣传统战部 |
治理 有效 | 党建示范社区 | 1、补助标准:达到90分以上的为“五星”社区奖励10万元,达到85分以上的为“四星”社区奖励5万元; 2、其他:每年“五星”和“四星”社区总数不超过全市社区的25%,已被评为“五星”社区的三年内不得参加评选。 | 市委组织部 |
清廉社区 | 列入年度“精品社区”进行创建打造的,通过组织验收后,给予补助5万元;列入年度“示范社区”进行创建打造的,通过组织验收后,给予补助2万元。 | 市纪委市监委 |
第六条 新时代美丽乡村建设是指空间优化布局美、生态宜居环境美、乡土特色风貌美、业新民富生活美、人文和谐风尚美、改革引领发展美的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新时代美丽乡村建设范围为全市城区范围外所有社区,建设内容主要包括:村庄规划设计;污水治理、生活垃圾分类、房屋外立面改造、村庄绿化、美丽庭院、美丽田园等环境整治类项目;道路硬化、游步道、小公园、生态停车场等公共基础设施类项目;文化礼堂、民俗馆、陈列馆建设;特色产业发展、A级景区村创建等。
第七条 新时代美丽乡村建设项目补助办法。
新时代美丽乡村分为精品村和达标村,分别采用不同的赋分方法(详见附件)。
精品村:在无否决项的情况下,总分80-85分,评为合格,按建设项目结算审核价的75%给予补助;总分86-90分,评为良好,按建设项目结算审核价的80%给予补助;总分91分及以上,评为优秀,按建设项目结算审核价的85%给予补助;补助总额最高不超过800万。
达标村:参照精品村给予补助,补助总额最高不超过200万。
精品村、达标村验收考核为优秀的,分别给予所在片区,精品村每村补助10万,达标村每村补助5万。
乡村振兴示范带内的精品村、达标村,由政府部门牵头实施的项目,不在补助范围内。
第三章 项目管理
第八条 乡村振兴示范带项目实施主体一般按照受益范围确定,单村工程项目可由社区作为实施主体,相关部门指导监督,市财政部门负责资金统筹,市乡村振兴办(市农业农村局)总协调。由市乡村振兴领导小组总负责并建立部门联席会议制度。跨社区工程项目由相关部门实施或明确实施主体。
新时代美丽乡村建设项目由社区作为实施主体。工程项目管理实行监理制,主管部门做好监督管理,加强项目实施进度、质量、财务的检查指导和监督。
第九条 乡村振兴示范带(美丽乡村)的建设项目实行项目库管理,采取“社区申报、片区初审、部门核准”的方式。参建的建设项目方案需经社员会议或社员代表大会通过,由社区填写项目申报表,经片区初审后上报相关主管部门,由相关主管部门审核后确认项目的实施,各部门要密切配合,做好项目的论证、立项审查等工作,市财政局牵头各业务主管单位做好项目库管理。
第十条 项目招标按有关规定执行,严格按照合同支付款项。工程变更事项,应报主管部门审批;变更超过合同价10%的,应邀请有关部门(经发、财政、审计等部门)参与决策。
第十一条 项目验收根据各部门制定的项目验收管理办法执行。建设内容涉及多个业务主管部门的,应组织联合验收。新时代美丽乡村精品村和达标村由市美丽乡村领导小组牵头组织考核评分。
第十二条 各片区要对项目做好提前谋划,每年下半年,完成下一年度的项目建设储备库申报,各部门要在12月20日前,完成项目储备库的论证,并按照项目库管理要求,在每年第一季度完成当年度的实施项目立项。
第四章 资金管理
第十三条 新时代美丽乡村建设资金坚持“村民自筹、社会参与、政府补助、多元投入、量力而行”的原则。
第十四条 经社区申请并报市乡村振兴办(市农业农村局)审核,提请市财政审核按一定比例预拨启动资金给社区,统筹用于新时代美丽乡村项目建设。子项目通过验收后,拨付50%工程款。全部项目完成,经验收考核通过后,提交验收资料、工程结算、审计审价报告后,按照相关的补助标准,扣减已拨付资金,计算并拨付剩余应补资金。
第十五条 新时代美丽乡村项目应在立项后一年内完成建设任务,对无故不按期完成的,取消创建资格和资金补助。
第十六条 2019年及以前已开工建设的精品村按原办法实施。
第五章 监督和绩效
第十七条 项目实施主体要认真做好项目和资金的管理,建立项目资金台账,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做好绩效自评,接受审计、监委等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十八条 市财政局、市乡村振兴办及相关部门要按规定组织项目的绩效评价和监督检查。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2020年 8月28日起施行。
附件1:龙港市新时代美丽乡村精品村总评价赋分表
2:龙港市新时代美丽乡村达标村总评价赋分表
龙港市新时代美丽乡村精品村总评价赋分表
类别 | 考核项目 | 考核内容 | 考核 分值 | 评分单位 |
否决指标 | 污水治理 | 河道存在劣V类水未整治 | - |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建设局 |
生活垃圾分类 | 未开展垃圾分类工作 | - | 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
经济发展 | 村集体经济年经营性收入低于5万元 | - | 市委组织部 | |
乡村治理 | 当年出现重大案件、非法信访或重大矛盾纠纷 | - | 市公安局、市委政法委 | |
考核指标 | 村庄规划设计 | 开展村庄规划、设计,并严格执行。无规划设计的不得分;有规划设计但未执行扣2分 | 5 | 市农业农村局 |
乡村特色 | 农房外立面色彩协调美观,完成外立面改造。 | 10 | 市农业农村局 | |
要有50%以上常住户开展“美丽庭院”创建活动,创建“美丽庭院”达标户、示范户各占20%、10%左右 | 10 | 市群团工作部、市农业农村局 | ||
村口设有易辨识且主题突出,形象优美的标识 | 5 | 市农业农村局 | ||
村庄环境 | 建立和完善村庄常态保洁机制,有效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 10 | 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
开展美丽田园建设 | 5 | 市农业农村局 | ||
村内无违法建筑现象的得2分,发现一处违法建筑扣1分,扣完为止 | 2 | 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
村内无垃圾乱丢、杂物乱堆现象的得2分,发现一处垃圾堆放点扣1分,扣完为止 | 2 | 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
村庄绿化、美化,整体效果美观 | 10 | 市农业农村局 | ||
公共配套设施 | 建设小公园、小广场等 | 5 | 市农业农村局 | |
利用空余场地、道路周边、农户庭院等,科学规划布设停车场(位) | 3 | 市农业农村局 | ||
配备体育健身设施且能正常使用 | 2 | 市农业农村局 | ||
建设适当规模的游步道,种植行道树,设置导览图 | 5 | 市农业农村局 | ||
村内道路硬化,并配置路灯 | 3 | 市农业农村局 | ||
体面农民教育 | 有文化礼堂设施并有效使用 | 5 | 市委宣传统战部 | |
在文化礼堂中开设体面农民教育点,开展康德业言活动,进一步深化移风易俗工作 | 5 | 市委宣传统战部 | ||
特色产业培育 | 结合村庄实际,发展特色产业 | 5 | 市农业农村局 | |
村集体经济年经营性收入达20万元以上的得5分,15万元以上的得3分,15万元以下的不得分 | 5 | 市委组织部 | ||
档案整理 | 档案收集与整理(含财务项目资料等) | 3 | 市农业农村局 | |
加分指标 | A级景区村创建 | 创成AAA景区村5分,AA级景区村3分,A级景区村2分 | 5 | 市委宣传统战部 |
民俗馆、博物馆 | 验收合格并挂牌 | 5 | 市委宣传统战部 | |
合计 | 110 |
龙港市新时代美丽乡村达标村总评价赋分表
类别 | 考核项目 | 考核内容 | 考核 分值 | 评分单位 |
否决指标 | 污水治理 | 河道存在劣V类水未整治 | - |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建设局 |
生活垃圾分类 | 未开展垃圾分类工作 | - | 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
经济发展 | 村集体经济年经营性收入低于5万元 | - | 市委组织部 | |
乡村治理 | 当年出现重大案件、非法信访或重大矛盾纠纷 | - | 市公安局、市委政法委 | |
考核指标 | 村庄规划设计 | 开展村庄规划并严格执行。无规划的不得分;有规划但未执行扣2分 | 5 | 市农业农村局 |
乡村特色 | 农房外立面色彩协调美观,完成外立面改造。 | 15 | 市农业农村局 | |
要有50%以上常住户开展“美丽庭院”创建活动,创建“美丽庭院”达标户、示范户各占20%、10%左右 | 15 | 市群团工作部、市农业农村局 | ||
村口设有易辨识且主题突出,形象优美的标识 | 5 | 市农业农村局 | ||
村庄环境 | 建立和完善村庄常态保洁机制,有效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 10 | 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
开展美丽田园建设 | 5 | 市农业农村局 | ||
村内无违法建筑现象的得2分,发现一处违法建筑扣1分,扣完为止 | 3 | 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
村内无垃圾乱丢、杂物乱堆现象的得2分,发现一处垃圾堆放点扣1分,扣完为止 | 2 | 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
村庄绿化、美化,整体效果美观 | 10 | 市农业农村局 | ||
公共配套设施 | 建设小公园、小广场等 | 10 | 市农业农村局 | |
利用空余场地、道路周边、农户庭院等,科学规划布设停车场(位) | 5 | 市农业农村局 | ||
配备体育健身设施且能正常使用 | 5 | 市农业农村局 | ||
村内道路硬化,并配置路灯 | 5 | 市农业农村局 | ||
档案整理 | 档案收集与整理(含财务项目资料等) | 5 | 市农业农村局 | |
合计 | 1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