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0010080030010/2020-00480
  • 主题分类:
  • 综合政务
  • 发布机构:
  • 中共龙港市委市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2020-07-27

《龙港市乡村振兴示范带及美丽乡村建设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行)》的政策解读

一、出台政策的背景和依据

为高质量推进全市乡村振兴示范带和新时代美丽乡村建设,规范项目与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浙江省“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浙江省新时代美丽乡村认定办法(试行)>的通知》、《中共温州市委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高水平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的意见(2018-2022年)》(温委发〔2018〕1号)和《温州市乡村振兴示范带创建标准》等文件精神,参考历年乡村振兴示范带及美丽乡村创建资金标准方法,起草该文件。

二、乡村振兴示范带建设主要内容

1.沿线景观节点建设。

2.沿线村庄“白改黑、墙刷白、线拉直、平改坡、灯点亮、田园美、绿彩化”等生态环境项目建设。

3.沿线文化礼堂、文明村、美丽庭院等乡风文明项目建设。

4.沿线党建示范、善治村、村便民服务中心、村集体经济发展等治理有效项目建设。

5.沿线现代农业、乡村农产品展示展销体验中心、农家乐、民宿、A级景区村庄创建等产业发展项目。

6.示范带沿线其他符合政策规定的项目。

三、新时代美丽乡村建设任务和主要内容

从2019至2022年,全市90%以上的行政村要建设成新时代美丽乡村达标村,其中三分之一的行政村要创建成特色精品村。

新时代美丽乡村建设是指空间优化布局美、生态宜居环境美、乡土特色风貌美、业新民富生活美、人文和谐风尚美、改革引领发展美的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包括村庄规划、设计;美丽民居;美丽庭院;垃圾分类处理;景观小品、绿化、行道树;游步道;路灯;小公园;生态停车场;文化礼堂等

四、项目管理办法

项目实施主体一般按照受益范围确定,单村工程项目可由村(社)作为实施主体,跨村工程项目由相关部门实施或明确实施主体。建设项目实行项目库管理,采取“村(社)申报、片区初审、部门核准”的方式。

五、资金管理

新时代美丽乡村建设资金坚持“村民自筹、社会参与、政府补助、多元投入、量力而行”的原则。专项资金按照项目库管理流程和相关补助标准,拨付到各村(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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