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330383MB1D78880M/2020-00891
  • 主题分类:
  • 综合政务
  • 文 号:
  • 龙办发〔2020〕173号
  • 发布机构:
  • 中共龙港市委市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2020-09-21
  • 有效性:
  • 有效
  • 统一编号:
  • CLGD01-2020-0018

中共龙港市委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龙港市“闲置农房盘活利用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片区,市直属各单位:

《龙港市“闲置农房盘活利用行动”工作方案》已经2020年市政府第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执行。


中共龙港市委市政府办公室

2020年8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龙港市“闲置农房盘活利用行动”工作方案


为了盘活农村资源资产,推进农村产权制度改革,深化农村宅基地“三权分置”改革,促进农村新兴产业发展兴旺,壮大社区集体经济,增加农民收入,加快形成资源要素城乡双向流动的体制机制。根据《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开展“闲置农房盘活利用行动”的指导意见》(温政办发〔2020〕54号)精神,现就我市“闲置农房盘活利用行动”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高举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伟大旗帜,全面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农村工作会议精神,深入贯彻市委“一号文件”精神,围绕“六千六万行动”的总体部署,通过“闲置农房盘活利用行动”,全面激发农村活力,鼓励社会各界人士投身乡村建设,盘活农村闲置资源、引导农村新兴产业发展、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和保障农民持续增收,促进乡村全面振兴。

(二)基本原则

1.合法合规、大胆创新。以法律法规为框架,坚持“一户一宅”、农村宅基地集体所有制原则,坚决守住土地公有制性质不改变、耕地红线不突破、农民利益不受损的底线,在政策允许范围内有效盘活闲置农房和闲置宅基地,优化农村资源配置。

2.分类指导、循序渐进。坚持先行先试,勇于探索实践,创新开发利用路径,妥善处置和化解违规违章建筑、权属纠纷、历史遗留等问题。

3.因地制宜、科学规划。闲置农房开发改造与村落布点、美丽乡村建设、美丽城镇建设、全域旅游、产业发展等规划相匹配,加强乡村风貌整体管控,注重农房单体个性设计,避免百村一面,千村同业。

4.优化环境、强村富民。坚持“农民有得益、进城无障碍;市民有需求、入村无障碍”,营造工商资本投资农村创业、新兴业态助推农村发展、新兴主体共享城乡发展成果的良好环境,坚持农民增收与集体经济发展相结合,使农户、社区集体、社会投资者多方共赢。

二、主要目标

通过“闲置农房盘活利用行动”,着力构建农房收储、信息发布、流转交易平台,进一步拓宽农民财产性收入增长渠道,促进社区集体宅基地所有权收益稳步增长。到2022 年全市盘活闲置农房300幢以上,吸引社会资本2亿元以上,带动农户就业1000人以上,增加农户收入2000万元,增加社区集体经济收入300万元以上,并建立基本完善的闲置农房开发利用机制,激发农村活力,促进乡村全面振兴。

三、工作举措

闲置农房是指农村范围内在集体土地上建造、产权合法清晰、处于闲置状态且能够安全使用的房屋及其配套设施(不包括闲置农林设施用房),实施加固、修缮后可进行旅游、休闲等开发利用,主要包括农户闲置住房、社区集体闲置房屋等。

(一)开展闲置农房信息排摸。各社区在7月底做好农村闲置农房调查工作,逐户逐幢开展调查摸底,摸清闲置农房数量以及各类闲置情况,了解闲置农房权属、建筑年代、框架、面积、位置、权利主体、流转意愿等详细情况,排摸完毕后,对有意愿的、有特色、有规模的集中连片区域为试点,率先开展闲置农房盘活利用工作,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模式。(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各片区、社区)

(二)加快确权登记发证。以“最多跑一次”改革为牵引,进一步简化确权登记发证办事流程,提高办事效率,妥善处理历史遗留问题,规范确权登记发证行为,严格政策界限,及时将权证发放到位。加快工作进度,制定龙港市农房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方案。(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各片区、社区)

(三)强化政策配套支持。为建立健全相关机制,出台闲置农房盘活利用的行动计划,并明确重点任务清单、考核办法。(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配合单位:市自然资源与规划建设局,市政务服务中心,各片区、社区)

(四)发挥社区股份经济合作社的作用。社区要充分发挥集体股份经济合作社的作用,以集体股份经济合作社为闲置农房收储和统一开发利用的主体,采取合作、合资、合股方式与社会资本共同开发,实现社区集体资产保值增值和农民增收。一是委托出租,农户可将闲置农房委托社区集体经济组织对外租赁,房屋所有人按合同收取租金;二是合作开发,农户可将闲置农房委托社区集体经济组织进行开发利用,社区集体经济组织与农户协商确定收成分红;三是回收开发,农户有其他合法住所,且自愿退出宅基地使用权的闲置农房,房屋所有人可与社区集体经济组织协商回购,该闲置农房收归社区集体所有,社区集体进行统一租赁或经营。四是入股经营,农户可将闲置农房以折价方式入股参与经营,协商确定分红比例。五是其他模式。社区集体经济组织可结合实际,创新提出其他模式。(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各片区、社区)

(五)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各片区、社区要积极组织闲置农房招商推介活动,引导乡贤资源和各种社会资本参与闲置农房盘活利用。大力进行平台推介宣传,用好“互联网+”模式,让供需信息流畅起来,发挥好“农村产权交易平台”的作用,实现闲置农房流转信息采集、审核、发布、竞价、交易等功能的集成。(牵头单位:市投资促进中心、市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各片区、社区)

(六)探索闲置农房盘活利用的新模式。要加强分类指导,充分盘活闲置资源,在激活农房的同时带动社区内耕地、水面、山林等资源的整体盘活;要采取多样化的经营方式,鼓励引入工商资本,或由集体统一收储、自主开发,支持农民自营或参与合作联营;要充分利用自然禀赋、农村生态、产业、文化等方面的优势,对现有功能进行提升,孵化新业态,鼓励利用闲置农房发展休闲旅游、文化创意、养生养老、农村电商、来料加工等产业,或用于经营民工公寓、乡村工作室等,不断创新闲置农房盘活利用的模式。(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各片区、社区)

(七)加强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和生态修复。对农村生态、农业、建设空间进行全域化优化布局,通过深入推进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实现农田集中连片、建设用地集中集聚、空间形态高效节约的土地利用格局,为社会资本进入“闲置农房盘活利用”创造良好的条件。(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与规划建设局,配合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各片区、社区)

(八)建立金融扶持渠道。扎实推进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试点,引导更多银行机构开办闲置农房抵押贷款业务,解决闲置农房盘活中翻修、装修、经营等必要的资金支持。探索开展农房使用权抵押贷款还款履约保险,建立抵押物处置机制、贷款风险分担机制、缓释和补偿机制,防范控制金融风险。(牵头单位:市委市政府办公室,责任单位:市经济发展局,市财政局,各片区、社区)

(九)加大扶持力度。对利用闲置农房创办的乡村旅游等项目,在评定“白金宿”“金宿”“银宿”和确定职工疗休养基地时,同等条件下予以适当倾斜。支持社区集体经济组织、社会资本盘活闲置农房,用于开办养老院、养护院、老年公寓等养老服务设施,对符合养老布点规划的养老机构,按照有关规定,享受建设补助、运营补助、税费减免、贷款贴息等政策。引导片区、社区利用闲置农房开办文化、教育、体育、医疗等公共配套服务。对科技人员、大学生和农科企业利用闲置农房下乡开展技术指导和创业的,简化项目审批程序、落实社会保障政策。(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市委宣传统战部,市社会事务局,各片区、社区)

四、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市闲置农房盘活利用协调工作领导小组,由何宗静市长担任组长,王高博常务副市长、杨义坛副市长担任副组长,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统战部、市委基层治理委员会、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与规划建设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投资促进中心、各片区分管领导等为成员,协调小组综合协调和研究解决重大问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农业农村局,负责该工作统筹谋划,协调解决日常遇见的困难和问题;试点片区成立专项工作小组,由专人负责,确保任务高效快速推进。

(二)明确工作职责。各部门既要各司其职,又要通力合作,形成推动工作开展的强大合力。市农业农村局负责研究有关政策,切实做好业务培训和政策宣传,强化工作指导,做好组织实施和综合协调工作。市财政局负责将工作经费全额纳入同级预算安排,及时落实资金并加强资金监管。市自然资源与规划建设局负责做好农房确权登记工作,完善闲置农房拆改扩建政策,做好风貌管控。市投资促进中心要加强招商引资力度,开展闲置农房资源推介活动。全市相关部门协同做好道路、供水、供电、排水、通信、污水处理、垃圾处理、厕所改造等基础设施配套。

(三)强化监督考核。依法、稳慎推进盘活利用,凡权属有争议的、未完成农房确权登记的、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屋权利的、属于违法建筑且违法状态未消除的农房不纳入盘活利用范围。严格督查考核,切实加强定期督查、定期通报、定期考评等工作。将闲置农房盘活利用工作作为对各部门,各片区目标责任制考核的重要指标。

各单位要把“闲置农房盘活利用行动”作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具体抓手,作为“三农”改革的重点内容,列入年度重点工作。围绕目标任务,加强工作督查,落实政策措施,加大推进力度,同时做好“闲置农房盘活利用行动”进展情况通报。

(四)注重舆论引导。多形式多途径开展宣传“闲置农房盘活利用行动”,利用报纸、电视、网络等新闻媒体要加大宣传力度,把握宣传口径,广泛宣传相关法规政策,引导农民积极参与盘活利用,营造闲置农房盘活利用的良好氛围和工作环境。

本方案自2020年10月22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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