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330383MB1D78880M/2020-00891
  • 主题分类:
  • 综合政务
  • 发布机构:
  • 中共龙港市委市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2020-09-21

《龙港市“闲置农房盘活利用”工作方案》的政策解读

一、文件制定背景:

(一)目的意义

为了盘活农村资源资产,推进农村产权制度改革,深化农村宅基地“三权分置”改革,深入贯彻市委“一号文件”精神,围绕“六千六万行动”的总体部署,通过“闲置农房盘活利用行动”,促进农村新兴产业发展兴旺,壮大社区集体经济,增加农民收入,加快形成资源要素城乡双向流动的体制机制。根据《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开展“闲置农房盘活利用行动”的指导意见》(温政办发〔2020〕54号)精神,针对我市闲置农房盘活利用工作制定本方案。

(二)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浙江省城乡规划条例》《浙江省房屋安全使用条例》等。

二、主要内容

(一)工作原则

本次闲置农房盘活利用工作应遵循合法合规、大胆创新、分类指导、循序渐进、因地制宜、科学规划、优化环境、强村富民的原则。

(二)主要目标

盘活市内闲置农房,带动农户就业、增加农户收入,并建立基本完善的闲置农房开发利用机制,激发农村活力,促进乡村全面振兴。

(三)工作举措

1.开展闲置农房信息摸排和测量工作,对符合规定的闲置农房简化确权登记发证办事流程,并对不同时段、不同情形的建房,按分类予以确权登记发证。

2.规范农村闲置农房(宅基地)使用权流转行为,农村闲置农房(宅基地)使用权可通过租赁、入股、抵押或其他合法方式进行流转。另外,农村居民可自主协商流转,也可委托在县农村产权服务中心公开挂牌流转。

3.制定农村流转农房(宅基地)改造管理办法,为农房因经营需要而开展改造活动进行审批及管理。

4.发挥集体股份经济合作社作为闲置农房收储和统一开发利用主体的作用,农户可与集体股份经济合作社通过委托、合作开发、回收开发、入股经营等方式实现增收。

5.发挥“农村产权交易平台”作用,积极开展招商推介活动,流畅供需信息,引导乡贤资源和各种社会资本参与闲置农房盘活利用。

6.创新闲置农房盘活利用的模式,鼓励闲置农房发展休闲旅游、文化创意、养生养老、农村电商等产业,同时推进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优化土地利用布局,为社会资本入驻提供良好条件。

7.建立金融扶持渠道,引导更多银行机构开办闲置农房抵押贷款业务,解决闲置农房盘活中翻修、装修、经营等必要的资金支持。同时对闲置农房创办的项目简化审批程序,加大扶持力度。

(四)组织领导

1.成立市闲置农房盘活利用协调工作领导小组,市政府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任正副组长,领导各部门成员,协调小组综合协调和研究解决重大问题。

2.各部门互相协作,推动闲置农房活动顺利开展。加强舆论引导,多方面开展宣传“闲置农房盘活利用行动”,引导农户积极参与活动。

三、文件解读机关

本文件解读机关为:龙港市自然资源与城乡规划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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