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330383MB1D78880M/2021-00744
  • 主题分类:
  • 科技、教育
  • 发布机构:
  • 中共龙港市委市府办公室(市行政审批局)
  • 成文日期:
  • 2021-02-09

《关于全面加快科技创新推动龙港市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的政策解读

一、制定背景

为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加快科技创新推动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浙政发〔2018〕43号)和《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加快科技创新推动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温政发〔2020〕13号)等上级文件精神,在《龙港市关于加快推进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意见》(龙委发「2020」14号)文件基础上,结合我市当前加快补齐科技创新能力短板的需要,从创新项目、创新企业、创新平台、创新人才等方面提出了落实落细落地的具体措施,形成涉及科技创新各方面的、完整的政策文件《关于全面加快科技创新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二、主要内容

《意见》由支持重大产业技术攻关、支持科技型企业创新发展、支持公共创新载体创建、支持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支持科技成果产出与转化、支持加强产学研合作、支持科技金融融合等七部分和1个附件组成,共二十条。具体如下:

(一)在支持重大产业技术攻关方面。对当年承担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课题)、列入省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的择优委托项目、列入省竞争性项目的企业,按国家、省财政补助资金1:1予以配套、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二)在支持科技型企业创新发展方面。重点支持科技创新企业以及企业创新平台建设。对首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省科技型企业、“蹬羚企业”、省级高成长科技型中小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对市外迁入的高新技术企业优先安排供地,并结合地方综合贡献给予奖励。

(三)在支持公共创新载体创建方面。对新认定的省级重点企业研究院(含省级重点农业企业研究院)按省财政补助资金1:1予以配套。对首次通过认定的企业研究院、企业研发(技术)中心、技术创新中心、产业创新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星创天地)进行政策奖励。同时对新增的院士专家工作站、博士后工作站给予一次性建设经费补助。

(四)在支持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方面。继续实施企业研发投入补助政策,引导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同时对企业研发的设备被认定为国内、省内、温州市内首台(套)产品的,在上级补助的基础上分别再次给予一次性奖励。

(五)在支持新产品开发新品种培育方面。对高新技术企业新通过省级试制计划鉴定的新产品每项给予一定奖励(同一企业在同一年度内最多不超过3项)。加大农业新品种培育,对新通过省级认定的、通过省级审定的给予奖励。获得省级优秀工业新产品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的,提供相应的政策奖励。

(六)在支持企业引才留才方面。对入选温州市海外工程师项目、海外专家智力项目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并在申报科研项目、人才项目优先予以立项支持。

(七)在支持科技成果产出与转化方面。对以第一项目完成单位获得国家自然科学、技术发明和科学技术进步一、二等奖的,和以第一项目完成单位获得省自然科学、技术发明和省科学技术进步一、二、三等奖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

(八)在支持企业运用、保护知识产权方面。对新增的“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优势企业”、新通过《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贯标认证或达标验收的企业、通过专利合作条约(PCT)途径向国外申请且正式获得发明专利授权的(对同一发明限补助一个国家或地区)、获得国内发明专利授权且授权地在龙港的企业、和新认定的省专利示范企业、新获中国专利金奖、银奖、优秀奖的专利权人,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

(九)在支持科技成果产业化方面。完成并通过市本级验收的发明专利产业化项目给予一次性奖励。重点支持企业通过技术市场交易或竞价拍卖并实现产业化的项目,在上级补助的基础上,按技术合同实际成交额再给予一次性补助。

(十)在支持加强产学研合作方面。重点支持企业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开展产学研合作,按企业实际支付合作经费给予一次性补助。继续实施科技创新券补助政策,加大创新券推广力度,在省级创新载体和市本级创新载体的基础上,将长江三角洲城市群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纳入市本级创新券载体。

(十一)在支持科技服务机构发展方面。鼓励行业龙头企业检验检测实验室开放,按其服务本地企业的对外实际检验检测费的20%给予一次性奖励。对新认定为国家级、省级技术转移机构的科技创新服务机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

(十二)在支持科技金融融合方面。实施科技型企业贷款贴息、专利保险补贴、专利权质押贷款贴息等,打造科技金融服务体系,着力破解科技型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难题。

三、说明事项

(一)房地产、贸易型企业(项目)、“亩均论英雄”综合评价D类工业企业、列入严重失信名单企业均不享受本政策全部条款。

(二)实施规上工业企业研发投入和惠企政策挂钩机制。根据规上工业企业在统计联网直报平台上研发占比在2%(含)以上、1.5%(含)-2%、1%(含)-1.5%、1%-0.5%(含)的,分别按100%、80%、50%、30%的比例享受《关于加快推进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中的技改补助政策,研发占比低于0.5%的不予享受技改补助政策,研发占比以奖补公示截止前政府提供的最新数据为审核节点。

(三)5年内同一项目符合本政策两项或两项以上扶持条款的,可执行最高额,但不重复享受。同一企业不同项目符合本政策两项或两项以上扶持条款的,可叠加执行(重点科技创新项目、产学研合作项目、创新券兑现项目与企业研发费用补助享受叠加补助)。

四、实施时间

本政策自2021年2月9日起实行,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

五、政策解读机关

本政策由龙港市经济发展局负责解读,联系电话:685888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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