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330383MB1D78880M/2021-00706
  • 主题分类:
  • 科技、教育
  • 文 号:
  • 龙政办发〔2021〕5号
  • 发布机构:
  • 中共龙港市委市府办公室(市行政审批局)
  • 成文日期:
  • 2021-02-04
  • 有效性:
  • 有效
  • 统一编号:
  • CLGD01-2021-0003

中共龙港市委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龙港市推进全社会研发投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片区,市直属各单位:

《龙港市推进全社会研发投入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第21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中共龙港市委市政府办公室

2021年2月4日



(此件公开发布)


龙港市推进全社会研发投入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加快科技创新推动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浙政发〔2018〕43号)和《浙江省全社会研发投入提升专项行动方案》(浙科领办〔2019〕8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引导全社会加大研发投入,全面推进高水平创新型城市建设,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科技创新重要论述,坚持问题导向、实效导向,各部门协同推进,进一步强化政府引导和服务作用,充分激发创新主体和社会力量创新投入的积极性,大力提升我市自主创新能力,为高水平创新型城市建设提供强力支撑。

二、工作目标

科技创新综合实力持续提升,科技投入力度持续加大,人才集聚与科技产出取得新突破,力争到2023年全社会研究与试验发展(R&D)经费支出总量突破8亿元,R&D经费支出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达到2.2%以上。

三、工作任务

(一)强化政策引导激励作用

1.加大财政研发投入力度。市财政要建立财政科技投入稳定增长机制,全市财政科技投入年均增长15%以上,到2023年底,市财政科技拨款占经常性支出比重达到 6%以上。持续加大财政科技投入力度,不断优化投入方式,扩大政府研发投入规模,确保来源于政府资金的R&D经费比例逐年提高。强化财政资源配置的绩效导向,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作用,综合运用项目支持、基金引导、股权激励、风险补偿、支持上市等形式,引导全社会加大研发投入。落实税收优惠政策,做好企业研发费加计扣除、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减免等税收优惠政策的宣传和落实,切实减轻企业研发投入压力,提升企业创新获得感。(责任单位:市经济发展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

2.建立研发导向激励机制。强化企业研发投入主体地位,构建企业技术创新长效激励机制。落实企业研发后补助政策,上年度规上工业企业在统计联网直报平台上营业收入小于5000万元(含)研发占比不低于5%、营业收入在5000万元至2亿元(含)研发占比不低于4%、营业收入在2亿元以上研发占比不低于3%的企业,按照在浙江省企业研究开发项目信息管理系统录入、税务部门提供的上年度允许加计扣除研发费用(核查调减部分相应扣除)的10%给予不超过300万元的补助;上年度统计申报研发费占比在2%以上但在统计联网直报平台上营业收入小于5000万元(含)研发占比低于5%、营业收入在5000万元至2亿元(含)研发占比低于4%、营业收入在2亿元以上研发占比低于3%的企业,给予5%不超过150万元的补助。建立研发导向的财政支持项目申报机制,财政扶持资金优先支持研发投入强度大的规上企业,并优先推荐承担国家、省级重点计划项目。建立企业研发投入与技改补助政策捆绑机制,规上工业企业在统计联网直报平台上研发占比在2%(含)以上、1.5%(含)-2%、1%(含)-1.5%、1%-0.5%(含)的,分别按100%、80%、50%、30%的比例享受《关于加快推进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中的技改补助政策,研发占比低于0.5%的不予享受技改补助政策。落实国有企业技术创新的经营业绩考核制度,将国有企业研发投入视同利润纳入经营业绩考核。完善研发投入风险分担机制,引导银行、保险机构创新发展科技保险等金融产品和服务,分散企业研发风险。(责任单位:市经济发展局、市财政局。)

3.优化企业绩效综合评价。将研发投入大的产业项目优先纳入重大项目投资工程。在“亩均论英雄”评价中,要加大研发投入权重,将研发投入视同亩均税收,对有效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年度“亩均效益”综合评价结果,在B、C、D档的初评结果基础上提升一档。对于研发强度高于5%的企业,鼓励优先安排贷款、用电、用水、用地、能耗及污染物排放指标,同等条件下优先纳入各类重点支持清单。(责任单位:市经济发展局。)

(二)强化企业研发投入主体地位

4.引领优质规模企业梯队发展。健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创新创业服务体系,深入实施科技型企业培育新“双倍增”行动,大力引导科技型中小企业和传统企业向高新技术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向领军企业转型。加大下规企业跟踪力度,采取针对性措施帮助企业破解难题,推动企业重新达到上规标准。加大企业培育力度,提升工业企业、服务业企业规模,提高建筑业企业资质,促进企业纳统入库。加大对优质企业的引进力度,重点抓好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企业的招引。对市外迁入的高新技术企业,从迁入次年度起连续3年给予企业奖励,奖励额度参照其形成地方综合贡献度比上年新增部分确定。(责任单位:市经济发展局、市自然资源与规划建设局、市投资促进中心。)

5.提高企业R&D活动覆盖面。组织创新载体、科技人员和团队服务科技型企业,大力推进规模以上工业企业、限额以上服务业企业、农业龙头企业和特级、一级建筑企业建立研发机构,开展研发活动。加强企业研发费用归集、科技统计业务培训;出台《龙港市科技中介服务机构管理办法》,将企业研发投入统计、加计扣除辅导服务纳入考核主要指标。(责任单位:市经济发展局、市自然资源与规划建设局、市农业农村局。)

6.建设高水平企业研发机构。引导企业加快研发机构和创新平台建设,扩大企业研发机构覆盖面,确保到2023年全市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建有研发机构比例达55%以上。鼓励企业建立产业联盟,围绕产业链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大力支持龙头企业牵头、协同上下游企业和高校院所组建创新联合体。加快产业创新服务综合体、重点企业研究院、企业研究院、企业研发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和工程技术中心建设,支持企业大力培育引进高端创新人才和团队,加快提升企业研发实力。(责任单位:市经济发展局。)

(三)强化平台引领作用

7.高标准创建省级高新园区。发挥省级经济开发区的主体和引领作用,大力推进省级高新园区创建,促进高新技术产业集聚;花大力气抓好五大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努力打造龙港高端产业发展新引擎;把战略性新兴产业、高成长型产业和传统产业高端化“三大产业领域”作为龙港产业工作的重点方向,共同谋划适合龙港产业发展、适合企业需求并能带动产业转型升级的一批重大科研项目,通过科研项目的实施,推动传统产业企业向科技型企业、高新技术企业转变,推动全市传统制造业由块状经济向先进制造业集群转型。(责任单位:市经济发展局、市新城开发建设中心。)

8.加快培育引进大院名所。围绕产业创新需求,加大引进高端研发机构,强化与大院大所的战略合作,推广“企业出题,高校、科研院所解题,政府助题”等新型产学研合作模式,加强科技成果转化。充分发挥北京绿研院海西分院、浙江理工大学龙港研究院等高能级平台作用,加快科技成果转化,优化研发投入结构。加快融入长三角区域科技资源开放共享平台建设,拓宽科技创新券用途,促进科研平台、科学实验仪器设备等科技资源开放共享,更好地为创新创业提供技术服务。鼓励有条件企业在国内外科技资源集聚的地区建立科技飞地,借助其高校、人才、技术、资本等优势,引进一批高端人才,孵化培育一批创新成果。鼓励公立医院建立独立法人研究机构,扩展研发投入渠道。(责任单位:市经济发展局、市社会事业局。)

(四)强化科学规范统计

9.加强全社会研发投入统计。加快建立科学分工、各方联动、信息共享的研发经费投入协调机制。指导和督促企业、其他事业单位做好科研会计科目等基础性工作, 通过抓好科技项目申报、评估、结题、绩效评价等工作, 推动项目研发投入的单独列账、单独核算。对重点区域、行业和单位加强一对一跟踪服务。对无研发经费投入或者研发经费投入强度过低的重点企业、其他事业单位开展点对点的培训指导。(责任单位:市经济发展局、市财政局。)

10.加大企业研发项目信息管理系统推广力度。全面推广应用企业研发项目信息管理系统,强化精准服务和业务培训,确保把系统推广应用到每一家企业、把加计扣除政策落实到每一家企业。强化数据统计监测分析,逐步推进“规模以上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申报“三个清零”行动,督促企业和科研机构规范管理,做到帐表“应建尽建”、费用“应提尽提”、数据“应统尽统”。组织媒体广泛宣传全市在研发经费提升工作中的新思路、新举措、新经验、新成效,营造良好社会氛围。(责任单位:市经济发展局、市税务局。)

四、保障措施

11.加强组织领导。成立龙港市全社会研发投入提升工作领导小组(见附件),由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市有关部门分管领导为成员,统筹推进各项工作,定期研究工作中的重要事项,确保工作顺利推进。(责任单位:市相关部门。)

12.建立工作机制。建立“三个一”工作机制,即:每月对规上工业企业研发费进行一次公布,每季度召开一次工作点评会,每半年开展一次进度督查。各相关部门要加大对主管单位研发投入的引导、支持力度,及时监测跟踪重点企业及高新技术企业创新活动情况,解决重、难点问题。(责任单位:市经济发展局。)

本通知自2021年3月7日起施行。


附件:龙港市推进全社会研发投入统计联席会议制度


附件

龙港市推进全社会研发投入统计

联席会议制度


一、成员单位

市委市政府办公室、市委宣传统战部、市经济发展局、市财政局、市社会事业局、市自然资源与规划建设局、市税务局。

二、职能职责

建立多部门联合的科技研发投入统计工作机制,各成员单位确定1名分管负责人为联席会议成员,同时,确定1名职能科室负责人为联络员,确保研发投入统计工作责任到人。

市委市府办:负责统筹协调全市研发投入相关工作;负责向市政府汇报全市科技研发投入数据总体情况。

市委宣传统战部:负责提供文化、娱乐类企业科技研发投入单位名录及相关项目情况,并协助相关数据审核工作;负责督促文化、娱乐类法人单位认真完成本企业科技研发投入的搜集、整理、上报工作。

市经济发展局:统筹全市服务业发展规划,大力发展生产性服务业,牵头业务主管部门督促规模以上服务业法人单位完成本企业科技研发投入的搜集、整理、上报工作(综规)。负责提供工业科技研发单位和项目情况,并协助相关数据审核工作;负责督促规模以上工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仓储类服务业法人单位认真完成本企业科技研发投入的搜集、整理、上报工作(经信)。协助市委市府办做好全市研发投入联席会议日常事务和在规定时间内召集有关部门对数据进行审议;负责指导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科研机构等研发投入单位的科技研发活动;负责科技统计数据和质量总体把关(科技)。负责全市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规下样本企业、特一级总承包、专业承包建筑业法人单位和规模以上服务业法人单位报表布置及数据收集、审核、汇总工作;负责形成简要的企业数据初步汇总情况说明,负责对企业科技研发统计进行业务培训和指导工作;负责规模以上企业科技研发统计数据的发布;配合市科技创新科报送的科技资料进行审核、整理,做好全社会研发数据向社会发布的相关工作(统计)。

市财政局:负责政府财政科技经费支出统计;负责政府所属科研单位财政科技经费投入预决算审核,督促财政科技经费投入统计数据的上报并进行核对。负责提供国有企业名录,督促国有企业完成本企业科技研发投入的搜集、整理、上报工作;落实省科技新政50条关于“国有企业当年研发投入可以在经营业绩考核中视同利润”政策。

市社会事业局:负责提供卫生医疗系统科技研发投入单位名录及相关项目情况,完成全市卫生系统科技报表布置和数据收集、审核、汇总工作。负责规模卫生医疗服务业法人单位完成本企业科技研发投入的搜集、整理、上报工作。

市自然资源与规划建设局:负责提供特(一)级总承包、专业承包建筑业科技研发单位及项目情况,并协助相关数据审核工作;负责督促特(一)级总承包、专业承包建筑业认真完成本企业科技研发投入的搜集、整理、上报工作。负责提供交通运输类科技研发投入单位名录及相关项目情况,并协助相关数据审核工作;负责督促交通运输类法人单位认真完成本企业科技研发投入的搜集、整理、上报工作。

市税务局:负责向市经发局提供上年度申请、享受企业所得税和研究开发费加计扣除优惠的单位情况,并指导有研发投入的企业申报相关减免税优惠政策。

三、组织形式

研发投入统计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半年召开一次。同时,根据工作需要和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临时召开全体会议或部分成员单位会议,研究市委、市政府交办的议题或其他临时性议题。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各成员单位要高度重视科技研发投入统计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科技研发统计机构,充实人员力量,创造和改善工作条件,协调各部门之间的关系,及时解决研发统计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二)明确责任。各成员单位要根据管理职能和应承担的统计工作任务,切实加强对本部门、本行业及所属机构研发统计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协调,对本部门、本行业运行情况进行认真分析和趋势性把握,确保部门研发统计数据与全市主要经济指标之间的协调与匹配。

(三)狠抓落实。各成员单位要认真执行联席会议制度有关要求,按照部门职责抓好落实,并及时报告本单位落实联席会议决定事项的情况。同时,要充分发挥联席会议作用,主动向联席会议提出加强和改进研发统计工作的意见建议,相互配合、相互支持,形成合力,为促进全市创新发展做出应有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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