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背景和依据
为了进一步加强城市管理,打造干净、整洁、文明、有序的龙港新形象,开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在重点管理区域开展道路交通秩序和环境卫生严管整治。
二、主要内容
(一)划定重点管理区域:即7条主要道路,1个商圈和4个重点农贸市场周边路段,具体如下:
1、人民路(世纪大道至沿江路路段)、
2、通港路(人民路至西三街路段)、
3、龙金大道(世纪大道至龙港大桥路段)、
4、龙港大道(龙金大道至瓯南大桥路段,含文卫路)、
5、镇前路(白河路至龙翔路路段)、
6、站港大道(龙金大道至西一街路段)、
7、东新街(龙金大道至西三街路段)、
8、财富中心商圈路段(泰安路→文高路→宫后路→高兴路→泰兴南路合围内道路,含上述道路)、
9、重点农贸市场周边路段(第一菜市场、第二菜市场、第三菜市场和西排农贸市场)。
(二)严管严控措施,严管严控涉及交通秩序和环境卫生两大方面,共8条硬性措施,违者一律从严处理。
1、禁止机动车鸣喇叭,机动车必须礼让斑马线。
2、严禁违法停车。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必须在划定的停车位上停放,严禁机动车占用人行道,严禁非机动车占用机动车停车位。
3、实行限时禁行。7:00至19:00时段禁止电动三、四轮车、微的、人力三轮车通行,借道通过路口的除外。
4、严禁非法拼装车、非法营运残疾车、无牌无证车等车辆上路行驶。
5、严格实行“门前三包”责任制(包干净、包美化、包有序)。
6、严禁占道经营、乱搭乱建,严禁在临街建筑物的阳台外、窗外、屋顶、平台、外走廊,堆放、吊挂有碍市容或者危及安全的物品。
7、严禁不按规定地点投放垃圾,严禁侵占、损坏、拆除关闭垃圾坞、垃圾桶等环境卫生设施,不得擅自改变环境卫生设施的使用性质。
8、严禁违法设置户外广告和门店招牌,严禁砍伐和损坏树木、草坪、花盆等。
三、通告实施时间:本通告自2021年4月1日起施行。
解读单位:中共龙港市委市政府办公室,联系电话:0577-685806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