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330383MB1D78880M/2021-01012
  • 主题分类:
  • 工业、交通
  • 文 号:
  • 龙政发〔2021〕68号
  • 发布机构:
  • 中共龙港市委市府办公室(市行政审批局)
  • 成文日期:
  • 2021-05-27
  • 有效性:
  • 有效
  • 统一编号:
  • CLGD00-2021-0008

龙港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龙港市“四小车”综合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社区,市直属各单位:

《龙港市“四小车”综合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龙港市人民政府

2021年5月27日


龙港市“四小车”综合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为推进文明城市建设,维护道路交通秩序,保障道路交通安全,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开展龙港市交通秩序环境卫生全民大会战行动的总体部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坚持“疏堵结合、综合治理、依法管理、积极稳妥、确保稳定”的原则,按照党政主导、部门协作、适时适度、分步推进的方法,采取车辆置换、经济补助、困难救助、推荐就业等措施,对市区“四小车”进行综合整治,全面优化交通秩序,提升城市形象。

二、整治对象

市区范围内的无号牌拼装车(俗称残疾车)、人力客运三轮车(含微的)、机动货运三轮车(包括电动三轮车、机动三轮摩托车等机械动力装置驱动的三轮车)和二轮电动车(含二轮摩托车)(简称“四小车”)。

三、整治区域

重点道路:人民路(世纪大道至沿江路路段)、通港路(人民路至西三街路口路段)、龙金大道(世纪大道至龙港大桥路段)、龙港大道(龙金大道至瓯南大桥路段,含文卫路)、镇前路(白河路至龙翔路段)、站港大道(龙金大道至西一街路段)、东新街(龙金大道至西三街路段)、财富中心商圈路段(泰安路→文高路→宫后路→高兴路→泰兴南路合围内道路,含上述道路)、重点农贸市场周边路段(第一菜市场、第二菜市场、第三菜市场和西排农贸市场)。

四、整治内容

(一)无号牌拼装车(俗称残疾车)专项整治。即日起,全市域道路上禁止无号牌拼装车(俗称残疾车)上路行驶及非法营运,确需代步的下肢残疾人可置换残疾人专用机动轮椅车。开展无号牌拼装车(俗称残疾车)专项整治行动,对非法生产、销售、非法营运、闯禁的,公安、市场监管、综合执法等部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对无号牌拼装车(俗称残疾车)残疾人闹事的,由户籍所在地或实际居住地社区联合党委、社区、残疾人主管部门配合执法部门做好残疾人的教育稳控工作(外县市的由市委市府办协调处置),构成违法犯罪的,依法处理。

(二)人力客运三轮车(含微的)专项整治。5月28日起,对市区牌号人力客运三轮车(含微的)予以回购淘汰,或采取推荐就业等方式实现人力客运三轮车主再就业。政府回购完毕前,在重点道路实行人力客运三轮车(含微的)禁行,开展人力客运三轮车(含微的)专项整治行动,对违禁行驶的由公安交警、综合执法部门进行严管。未经政府许可备案的“微的”(含湖前、江山等地“微的”)不得进入主城区(龙金大道和世纪大道至鳌江流域合围的城区)。

(三)机动货运三轮车专项整治。即日起,禁止企业、商家生产和销售不符合机动车安全标准的机动三轮车,机动三轮车(保洁、快递、工程抢修等车辆除外)实行重点道路在重点时段禁行(7时-19时),市场监管、公安、交通运输、综合执法等有关部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给予处罚,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牵头对货运三轮车的外观、车型进行规范;企业主管部门牵头对产业转移和市场外移;公安交警部门对其他机动货运三轮车无牌无证、闯禁等交通违法行为进行严管。

(四)二轮电动车(含二轮摩托车)专项整治。进一步加强电动车、摩托车管理力度。市场监管部门加大超标电动车及其遮阳伞等非法附属配件生产、销售的源头整治;公安交警部门加大快递外卖企业从业人员及电动车管理;加强电动车非法加装遮阳伞、未戴安全头盔等显见性违法行为的管理和查处力度;禁止无牌无证二轮摩托车上路行驶;综合执法部门取缔共享电动车。

五、实施步骤

(一)调查摸底阶段。4月底前,各有关部门、社区联合党委、社区要对“四小车”的底数及非法生产、销售、改装点情况开展全面摸排并建立台账,上报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召开残疾人车主、人力客运三轮车主(含微的)代表、小企业代表、货运三轮车代表座谈会,组织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由政法委牵头)、测算评估等工作。

(二)政策制定出台阶段。4月底前,召开残疾人机动轮椅车主、人力客运三轮车主(含微的)座谈会,听取车主意见及诉求。各工作专班负责起草市区“四小车”整治工作专项实施方案,确定回购、淘汰、置换价格等;市整治办召集有关部门对实施方案进行讨论研究,提交市政府审议出台。

(三)宣传发动阶段。4月底前,通过召开全市动员大会、发布综合整治专项行动通告、印发宣传资料、宣传车沿街播放宣传、户外LED屏幕及宣传栏强势宣传、发布公开信等途径,进行全社会宣传动员,营造强大的宣传声势。宣传部门要协调指导新闻媒体做好宣传报道,时刻关注网络舆情,积极指导应对工作。各有关单位全力做好有关群体及人员的思想工作,突出对残疾人、三轮车主、“微的”业主等群体的宣传动员,属地社区联合党委和群团工作部(残联)对有关残疾人要进行逐人逐户教育引导,积极争取理解和支持,为整治工作创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1.由市委宣传统战部协调指导市融媒体中心做好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宣传工作,大力度、多角度、多层次地进行宣传发动,形成强大的舆论氛围;由各社区联合党委、市群团工作部组织开展非下肢残疾人宣传教育,规劝其不驾驶无号牌拼装车;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开展各企业、商家、家庭作坊等停止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四小车”,对各农贸市场、商铺规范机动三轮车限时段限区域通行规定的宣传协调工作,加大三、四轮电动车禁止销售宣传查处;由市委宣传统战部牵头指导开展二轮电动车整治的宣传工作。各单位要根据职责范围广泛开展“四小车”综合整治的宣传报道,发动群众特别是党员干部要带头拒乘“四小车”,做到家喻户晓,人尽皆知,宣传工作要贯穿综合整治工作始终。

2.各社区联合党委、社区干部排查登记本区域残疾人及“四小车”数量,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并做好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宣传工作,深入宣传禁止驾驶、乘坐无号牌拼装车,出台取缔无号牌拼装车相应补助政策措施,对确需用以代步车的残疾人,由市群团工作部牵头协商补助无号牌拼装车置换为残疾人专用轮椅代步车,并与残疾人签订相关承诺书(依法遵守交通法规、禁止驶入禁行区域),各社区联合党委同时宣传二轮电动车必须佩戴安全头盔和拆除伞蓬,微的、货运三轮车规范停车及遵守交通法规。

3.由群团工作部牵头,规范残疾证发放及审核工作,清理非下肢残疾人持有下肢残疾的残疾证。

4.整治区域边界设置醒目警示标志牌。

(四)政策处置阶段。即日起,按照社区联合党委负责人包社区、社区干部包户包人的原则,成立由社区联合党委负责人为组长,社区干部为成员的工作小组。残疾人无号牌拼装车整治方面:工作小组要逐一落实生活补助等政策,将辖区内确需代步的残疾人置换成符合要求的换残疾人专用机动轮椅车,并做好推荐就业、帮扶工作。市社会事业局、市群团工作部等部门要通过各种方式,为车主提供燃油补助、低保等多种形式的社会保障和就业服务。人力客运三轮车(含微的)整治方面:工作小组要逐一落实处置政策,对市区内有牌人力客运三轮车(含微的)车主,在规定时间内一次性回购;(市区原有牌证人力货运三轮车,可参照人力客运三轮车(含微的)回购方式,一次性回购)。

(五)集中整治阶段。即日起至6月底,公安、市场监管、综合执法、群团工作部(残联)等部门联合开展大规模、拉网式整治行动。对市区范围内从事客运的残疾人无号牌拼装车、人力客运三轮车(含微的)、机动三轮车进行依法查处;对二轮电动车显见性违法进行依法查处;对机动三轮车违法生产、改装和销售点予以依法整治;对超限、无登记备案、闯禁的机动三轮车依法予以查处;对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长效管理阶段。7月1日起,建立市区缓解交通拥堵暨“四小车”综合整治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分析、研究交通突出问题,制订和完善有关规章制度。市自然资源与规划建设局要做好道路的规划设计及规范建设;市社会事业局要牵头做好学生及家长群体的交通安全宣传工作,将不乘坐拼装车及遵守二轮电动车法律法规等纳入到校园日常安全宣传教育范围中;市经济发展局牵头做好产业转移、市场外迁(严管区域范围内的作坊、企业),并制定实施方案和推进计划。要强化公交优先理念,进一步完善城乡公交一体化建设,方便市民出行;深入宣传“社区巴士”,解决市民“最后一公里”出行问题。群团工作部(残联)、公安、市场监管、综合执法等部门要巩固“四小车”综合整治成果,依法加强管理,建立常态严管、定期联合执法等长效机制。

六、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加强领导。成立“四小车”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整治办),抽调人员集中办公。领导小组下设5个工作小组,主要负责落实政策处理、协调处置、推进整治等工作。各有关社区联合党委要成立相应的“四小车”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落实办公场地,抽调有关人员,实体化运作。

(二)统一思想,形成合力。各有关单位要充分认识开展全市“四小车”综合整治的重要意义,切实把思想统一到市委、市政府的决策上来,按照各自职责分工,紧密配合,协同作战,全力以赴做好综合整治工作。专项整治行动在市区“四小车”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下分阶段开展。各有关单位主要负责人为“四小车”综合整治第一责任人,要按照社区联合党委负责人包社区、社区干部包户包人的要求,将工作任务分解落实到社区联合党委、社区及具体人员,把政策措施落实到每一个工作对象。有关部门特别是群团工作部(残联)、公安、社会事业、财政、综合行政执法等部门要整合系统内部人力、物力、财力,统筹安排力量与社区一起,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三)强化宣传,营造氛围。市委宣传统战部要协调指导各相关部门按照总体部署,把宣传工作贯穿综合整治行动始终,统一口径,把握导向,把党委政府的政治工作优势与各类社团组织的群众工作优势有机结合起来,通过各种形式,宣传各项政策措施。深入细致地做好相关群体人员的思想工作,争取广大市民尤其是利益相关人员的支持,努力营造强大的舆论态势。

(四)细化方案,统一政策。市政府对“四小车”整治过程中的车辆鉴定、拖移、保管等经费予以保障,各有关牵头单位要制订、细化政策性强的整治实施方案,规范操作程序。有关车辆处置、人员安置、经济补偿等政策,由市政府统一制定,市整治办和各有关社区联合党委负责落实。在制定人力三轮车回购及社会保障等政策措施时,要听取多方面的意见、建议,充分考虑就业和生活困难人员的呼声。

(五)依法行政,确保稳定。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制定综合整治系列实施方案,发布通告,出台规范性文件。在专项整治实施过程中,要严格依法办事,做到实体合法、程序合法。对扰乱社会秩序和国家机关办公秩序、妨碍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等违法行为,公安、司法机关要依法进行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要综合考虑各种不稳定因素,制定应急预案,充分做好应对准备,确保系列行动顺利开展。


附件:1.龙港市“四小车”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2.龙港市“四小车”综合整治工作责任分工

          3.龙港市残疾人机动轮椅车专项整治方案

          4.龙港市“微的”与人力客运三轮车专项整治方案

          5.龙港市二轮电动车专项整治方案


附件1

龙港市“四小车”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为加强对市区“四小车”综合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经研究,决定成立龙港市“四小车”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现将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公布如下:

组  长:陈国苗

常务副组长:王高博

副组长:郑章辉、严立、朱邦丰

成  员:市委市政府办公室、市纪委市监委机关、市委宣传统战部、市委政法委、市委基层治理委员会、市群团工作部、市公安局、市经济发展局、市财政局、市社会事业局、市自然资源与规划建设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交通发展有限公司及各社区联合党委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郑永久任办公室主任。并设立5个工作小组。

一、政策处理组

组长:金珍敏(市委基层治理委员会)

成员:市委市政府办公室、市委宣传统战部、市委政法委、市委基层治理委员会、市群团工作部、市公安局、市经济发展局、市财政局、市社会事业局、市自然资源与规划建设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各社区联合党委负责人。

主要职责:负责涉及“四小车”综合整治的相关政策协调、应对和处理,落实公告发布和听证工作,负责有关政策和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牵头协调解决“四小车”综合整治中有关政策类的处置工作,落实相关经费保障事宜。社区联合党委负责领回、化解本社区群众到职能部门的无理信访、闹事行为;市委市政府办公室负责对接外县(市)政府做好化解外县(市)群众涉及“四小车”整治的无理信访、闹事行为;政法委牵头做好风险评估和维稳保障工作。

二、路面管控组

组长:陈光相(市公安局)

成员:市公安局、市自然资源与规划建设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人。

主要职责:负责涉及“四小车”综合整治的相关路面管理的相关执法工作,对相关违法违规的“四小车”进行查扣和处罚。

三、宣传推进组

组长:彭思藏(市委宣传统战部)

成员:市委宣传统战部、市群团工作部、市公安局、市经济发展局、市社会事业局、市自然资源与规划建设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融媒体中心、各社区联合党委负责人。

主要职责:牵头开展宣传引导和新闻报道工作,营造“四小车”综合整治的浓厚氛围,提高群众的知晓率和参与率。

四、信访维稳组

组长:朱文胜(市委政法委)

成员:市委宣传统战部、市委政法委、市群团工作部、市公安局、市自然资源与规划建设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融媒体中心、各社区联合党委负责人。

主要职责:负责维护社会稳定工作,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做好该类事件重大涉稳问题的分析研判和协调工作;负责处置该类突发事件和网络舆情。

五、督导保障组

组长:林垂共(市委市政府办公室)

成员:市委市政府办公室、市纪委市监委机关、市委政法委、市财政局、市交通发展有限公司、各社区联合党委负责人。

主要职责:负责“四小车”综合整治的督导跟进,督导各相关部门积极履职,并负责专项整治的考核工作;对公职人员乘坐无号牌拼装车等“四小车”情况及驾驶二轮电动自行车交通违法行为进行倒查,通报并追究相应责任;制定“四小车”综合整治奖励细则和宣传、车辆鉴定、拖移、保管等工作经费保障;交通发展有限公司负责跟进“四小车”整治后的群众公共出行,加大公共交通的投入和建设,加快推进城乡公交一体化建设和“社区巴士”,方便市民出行。


附件2

龙港市“四小车”综合整治工作责任分工


1.市委市政府办公室:负责全部涉及“四小车”综合整治的政策协调和宣传工作,做好整体组织协调工作;负责协调推进各责任单位工作完成情况,并将此项工作纳入年度考绩工作;对涉及本方案的群众投诉,予以及时答复和解释。

2.市纪委市监委机关:对公职人员乘坐无号牌拼装车等“四小车”情况及驾驶二轮电动自行车交通违法行为进行倒查,通报并追究相应责任。

3. 市委宣传统战部:协调指导新闻媒体做好宣传报道工作,为“四小车”综合整治营造良好的氛围。

4.市委政法委:负责维护社会稳定工作,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协助市整治办做好该类事件重大涉稳问题的分析研判和协调工作;协助指导各成员单位处置该类突发事件。

5.市群团工作部(残联):负责规范残疾人管理工作,加强对残疾人的宣传、教育引导;协助部门做好残疾人无理上访、非法集会等活动的处置工作;负责牵头残疾人无号牌拼装车(俗称残疾车)专项整治方案。

6.市经济发展局:牵头做好产业转移、市场外迁(严管区域范围内的作坊、企业),并制定实施方案和推进计划。

7.市公安局:牵头做好市区原龙港号牌人力三轮车(“微的”)的回购工作,待财政回购专项资金拨付到位后(市公安局交警大队账户),负责按回购补助政策与市交通发展有限公司结算并支付相关经费。负责及时处置在整治过程中发生的属公安管辖的各类违反治安管理和阻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行为,及时处置各类群体性突发事件;负责车辆日常管理和行政执法工作,统筹设置市内禁行标志;配合有关部门查处违法制售车辆等工作。

8.市财政局:做好相关资金保障工作,加强对资金的预算管理和监督,参与政策研究及制订。

9.市社会事业局:负责将符合低保或困难家庭条件的三轮车车主、残疾人家庭纳入低保或困难家庭,协助做好车主的安置工作。负责统筹三轮车车主的帮扶就业工作;做好学生及家长群体的交通安全宣传工作。

10.市自然资源与规划建设局:牵头做好城市路网规划和优化设计并实施,负责城市道路规划、修建,不断完善城市道路交通管理设施,做好科学施工并履行好监管职责;负责交通信号灯建设、交通标志标线的施划。

11.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依法查处非法生产、销售机动三轮车行为;依法查处无照经营、假冒商标侵权、销售不合格产品等违法行为。

12.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查处残疾人机动轮椅车、机动三轮车、二轮摩托车等非法营运行为,负责查处“四小车”设置广告、人行道乱停车等严重影响市容市貌行为。配合公安等部门查处其他违法行为。配合公安交警等部门做好各项整治工作。负责制订和实施公交发展规划,完善公交系统及相关配套设施,深化推行“社区巴士”、共享自行车,保障市民出行需求。

13.市融媒体中心:负责开展宣传引导,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

14.市交通发展有限公司:负责具体落实人力客运三轮车、微的回购事宜。

15.各社区联合党委:负责本辖区残疾人无号牌拼装车、人力客运三轮车(含微的)整治工作宣传、政策处置和加强社会面管控等工作;负责各社区维护社会稳定、教育、化解、疏导、劝止残疾人无理信访、闹事行为;及时无条件领回本辖区户籍地残疾人和做好安置工作;做好上访人员的政策解释,群众投诉受理反馈等工作;负责配合落实本辖区残疾人无号牌拼装车、人力客运三轮车(含微的)的有关整治措施。


附件3

龙港市残疾人机动轮椅车专项治理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改善道路交通秩序,净化交通环境,有效遏制残疾人机动轮椅车非法营运行为,特制定残疾人机动轮椅车专项治理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车辆置换、燃油补助等措施,对残疾人机动轮椅车进行综合治理。禁止无牌照残疾人机动轮椅车上路及非法营运,禁止有牌照残疾人机动轮椅车非法营运。

二、奖励对象

龙港市范围内已备案的残疾人机动轮椅车,根据备案的年份分为以下四种情况:

2001年之前备案的车辆:持有2001年之前苍南县公安局印发的原龙港镇、原湖前镇、原舥艚镇、原芦浦镇等乡镇残疾人专用车牌照、行驶证和操作证的车辆。

2008年备案的车辆:持有2008年原龙港镇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残疾人代步车牌照的车辆。

2017年备案的车辆:在2017年苍南县组织开展残疾人驾驶下肢代步机动轮椅车普查工作中,车辆发动机号码写入车主残疾人证备注栏,车主通过肢体残疾鉴定复检的车辆。

其他:截至2021年4月11日,在各社区联合党委、社区备案,且不属于上述三种情况的车辆。

三、奖励政策

持有车况性能良好的残疾人机动轮椅车车主(以下简称车主),在2021年6月30日前上交旧车的,根据奖励条件享受相应奖励。(每人只可享受一次奖励政策;交车奖励和购买新车奖励不计入车主的家庭收入)

(一)交车奖励

1.奖励条件

①车主为龙港市户籍,年龄在16周岁以上;

②车主残疾类别为肢体残疾,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如遇其它特殊情况,由“四小车”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2.奖励标准

给予3000元的交车奖励。

(二)购买新车奖励

1.奖励条件

①车主为龙港市户籍,年龄在16周岁以上;

②车主为上肢功能正常并符合驾驶残疾人机动轮椅车条件的下肢残疾人,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③购买规定车型代步车,在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登记注册、领取牌证和行驶证,并购买第三责任保险;

④同意签订购买新车不进行改装、不参与营运承诺书。

如遇其它特殊情况,由“四小车”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2.奖励标准

①购置新车享受车价80%的购车补助(补助金额不超过7000元);

②给予每年全额的第三责任保险补贴;

③每月给予2001年之前备案的车辆、2008年备案的车辆、2017年备案的车辆的车主燃油补贴,标准为2001年之前备案的车辆每月350元、2008年备案的车辆每月200元、2017年备案的车辆每月100元。(车主去世后,次月起停止发放补贴;每位车主只可享受一种燃油补贴)

(三)其他救助奖励

1.奖励条件

①车主为龙港市户籍,年龄在16周岁以上;

②车主残疾类别为肢体残疾,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如遇其它特殊情况,由“四小车”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2.救助措施

①车主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低保标准的,按现行低保政策予以救助。车主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低保边缘标准的,按现行低保边缘家庭政策予以救助;

②鼓励残疾人自谋职业和自主创业,推荐有就业意愿的残疾人按比例就业和集中就业。对符合自主创业条件的残疾人优先安排创业补助资金,对有就业意愿的残疾人安排岗前培训、职业技能培训。

四、专项治理完成后的车辆购买及更新政策

(一)购车补助

在残疾人机动轮椅车专项治理完成后,符合驾驶残疾人机动轮椅车条件的人有意向购买省(市)交通管理部门公布的牌型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的,可申请购车补助。

购置省(市)交通管理部门公布的牌型,凭购车发票和车辆登记注册凭证,给予车价40%的购车补助,同时给予第三者责任保险补贴。

(二)车辆更新补助

残疾人机动轮椅车车主在至少使用省(市)交通管理部门公布的牌型的残疾人机动轮椅车6年以后,经鉴定仍符合驾驶残疾人机动轮椅车条件的,可申请车辆更新补助。

购置省(市)交通管理部门公布的牌型,并回收旧车辆后,凭回收证明、购车发票和车辆登记注册凭证给予车价40%的更新补助。

五、工作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2021年3月-5月中旬)。通过召开全市动员大会、发布残疾人机动轮椅车治理专项行动通告、印发宣传资料等途径,大力度、多层次进行宣传动员,营造强大的舆论氛围。宣传部门要协调指导新闻媒体做好宣传报道,时刻关注网络舆情,积极指导应对工作。由属地社区联合党委、社区对残疾人机动轮椅车车主进行逐人逐户教育引导,宣传和解释有关政策和法律,积极争取理解和支持。

(二)政策处置阶段(2021年5月中旬-2021年6月底)。按照“市领导联系、市直部门挂钩、社区联合党委包干、社区干部包人”的原则,成立由社区联合党委书记为组长,社区书记、驻社干部、社区民警为成员的工作专班。政策处置期间,工作专班要逐一做好政策解释工作,督促辖区内残疾人机动轮椅车主在规定时间内主动交车。同时,对于生活困难的残疾人机动轮椅车主,工作专班要做好“一户一干部”的结对帮扶工作。

(三)集中治理阶段(2021年5月中旬-2021年6月底)。市公安局牵头,整合综合行政执法、市场监管等部门力量,发动社区干部,全面开展大规模、拉网式治理行动。在全市范围内驾驶残疾人机动轮椅车进行非法营运的,由公安交警、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等部门予以依法查处;治理期间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单位、人员,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长效管理阶段(2021年7月起)。集中治理阶段结束后,建立严查严管机制,无牌、拼改装的残疾人机动轮椅车上路的,由公安交警部门予以取缔;驾驶残疾人机动轮椅车进行非法营运的,由公安、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等部门依法给予处罚;对非下肢残疾人驾驶残疾人机动轮椅车上路的,由公安交警部门依法对驾驶人予以处罚。建立沟通联动机制,公安交警、综合行政执法等部门对路面管理查处的残疾人机动轮椅车车主非法营运的情况,于每月20日前抄告市群团工作部,由市群团工作部从次月起停止发放相关车主的燃油补贴,对查实1次非法营运的车主,停发其1年的燃油补贴;对查实2次非法营运的车主,停发其2年的燃油补贴;对查实3次及以上非法营运的车主,取消其燃油补贴。对于涉及治理工作中非法信访的残疾人对象,由市委政法委配合属地社区联合党委、社区做好稳控工作;涉及违法犯罪的残疾人对象,由公安部门予以严厉打击。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统一思想认识。残疾人机动轮椅车非法营运既损害城市形象,也给道路交通安全带来隐患,各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开展治理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明确分工、密切配合,共同推进专项治理行动。

(二)包干负责,做好维稳工作。按照户籍管理、属地管理的原则,各社区联合党委、社区是残疾人机动轮椅车专项治理中维稳工作的责任主体,要及时组建工作专班,综合考虑各种不稳定因素,排摸风险隐患点,制定应急预案,充分做好应对准备,确保治理行动顺利开展。

(三)强化宣传,营造浓厚氛围。各部门单位要把宣传工作贯穿治理行动始终,统一口径,把握导向。通过各种形式宣传各项政策措施,争取广大市民尤其是利益相关人员的支持,努力营造强大的舆论态势,为治理创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附件4

龙港市“微的”与人力客运三轮车专项整治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龙港市“四小车”综合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文件精神,进一步缓解龙港市区交通拥堵,改善道路交通秩序,优化交通结构,净化交通环境,保障交通安全,切实推进文明城市建设,特制定“微的”与人力客运三轮车专项整治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一)逐步回收淘汰龙港牌照人力客运三轮车与微的;

(二)禁止无牌人力客运三轮车上路,禁止湖前、江山、云岩、白沙、平等、芦浦、舥艚等牌照人力客运三轮车进入市区;

(三)市区整治区域内实行人力客运三轮车、微的禁行。

二、回收范围和对象

市区区域剩余需回收淘汰的原龙港号牌人力客运三轮车共8辆、需回收淘汰的微的共454辆。

三、回收主体责任单位

市交通发展有限公司
       四、补助政策

(一)车辆回购补助。

1.原龙港号牌人力客运三轮车营运资格4 万元/辆、车身补偿800元/辆;

2.原龙港号牌“微的”营运资格8万元/辆、车身3年以内(2018年5月1日之后)的补偿6000元/辆、车身3年以上(2018年4月30日之前)的补偿3000元/辆。

(二)奖励措施。

1.人力客运三轮车车主在2021年6月30日(含)之前主动交车并办理注销手续的,可享受5000元交车奖励,逾期不予奖励;

2.微的车主在2021年6月30日(含)之前主动交车并办理注销手续的,可享受1万元交车奖励,逾期不予奖励。

(三)资金保障。

资金由市财政局提供保障。

(四)其他配套措施。

对具备就业能力且有就业意愿的有牌人力客运三轮车车主,可以到户籍所在地的社区办理失业登记,并按规定享受职业介绍和职业技能培训费用的减免优惠。家庭条件困难的有牌人力客运三轮车主,符合低保条件的由民政部门按规定给予办理低保手续,享受最低生活保障。

五、工作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2021年5月1日前)。通过召开全市性整治工作动员大会、发布市区“四小车”综合整治专项行动通告、印发宣传资料、宣传车沿街播放整治宣传录音、户外LED屏幕及宣传栏宣传、发布公开信等途径,进行全社会宣传动员,营造强大的宣传声势。宣传部门要协调指导新闻媒体做好宣传报道,同时注意关注网络舆情,积极指导应对工作。各有关单位要全力做好有关群体及人员的思想工作,突出对人力客运三轮车车主等特殊群体宣传动员,积极争取理解和支持,为整治工作创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二)政策处置阶段(即日起至6月30日)。人力客运三轮车、“微的”政策处置由车主户籍所在地、暂住地社区负责,微的由市区“四小车”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下称市区“四小车”整治办)负责,逐一落实处置政策,确保在规定时间内一次性回收。

1.回收方式:自2021年5月28日(含)起,人力客运三轮车、“微的”车主在规定期限内到回收点上交车辆和车辆牌证(牌照、行驶证、操作证),签订回收协议、办理注销手续。交车、签订协议、办理注销手续时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本人银行账户等材料。

2.回收点:在市区“四小车”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指定回收点交车(市交通发展有限公司)。

3.车辆处置:车辆回购后,由有拆解资质和拆解能力的公司负责集中处置。

(三)集中整治阶段(2021年7月1日至8月31日)。2021年7月1日起市区整治区域内禁止人力客运三轮车、微的上路行驶,对闯禁的有牌人力运三轮车、微的和非法上路的无牌人力客运三轮车、市郊牌证的人力客运三轮车进入主城区(龙金大道和世纪大道至鳌江流域合围的城区),由公安交警、交通运输、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等部门予以依法查处;对暂未回购在禁行区域外行驶的微的与人力客运三轮车,组建自律协会,建立标准行业规范,提高从业人员就业门槛并培训上岗,严格管理处罚交通违法行为;禁止全市范围企业、商家非法生产、销售人力客运三轮车、微的。整治期间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单位、人员,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集中整治由市公安局负责牵头,整合综治执法、公安派出所、公安交警、自然资源与规划建设、市场监管等部门力量开展联合执法,发动社区干部,共同推进人力客运三轮车、“微的”专项整治行动。

(四)长效管理阶段(2021年9月1日起)。公安、自然资源与规划建设、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残联等部门要巩固综合整治成果,依法加强管理,建立常态严管、定期联合执法、查扣车辆奖励等长效机制,不断提高城市交通管理水平。同时,建立市区缓解交通拥堵暨“四小车”综合整治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分析、研究交通突出问题,制订和完善有关规章制度;强化公交优先理念,进一步完善城乡公交一体化建设,方便市民出行;增加公交运力,同时结合市区特别是老城区道路实际情况,在公交线路、密度、车型进行新一轮布局投放,更好地解决部分市民的交通出行问题。

六、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服从工作大局。市区人力客运三轮车、微的整治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关系城市发展和社会大局稳定。各有关部门要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市委、市政府的决策上来,依法办事,规范操作,认真履责,密切配合。各社区联合党委要按照负责人包社区、社区干部包户包人的要求,把政策措施落实到每一个工作对象。有关部门特别是公安局、自然资源与规划建设局、社会事业局等部门要整合系统内部力量,统筹安排力量,配合社区联合党委,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二)吃透政策,讲究工作方法。各有关部门、社区联合党委要认真掌握人力客运三轮车、微的回收淘汰、回收经济补助发放、推荐就业等政策,深入细致地做好群众,特别是相关利益群体的宣传教育工作。针对不同工作对象,要讲究工作方法,切忌简单粗暴,依法妥善处理工作中出现的各种问题,切实维护群众的合法利益。
  (三)注重细节,保证执行到位。各有关部门、社区联合党委要注重细节,尽量将实施意见细化成可执行的具体措施,做到既通盘考虑,又注重细节,切实将工作任务分解落实到每个责任科室和责任人员,保证执行到位。
  (四)严明纪律,坚持公开公正。各有关部门、社区联合党委要严守工作纪律,坚持依法办理,规范操作,认真扎实地做好每个阶段的工作,特别是回收经济补助发放、车辆牌证注销等手续,确保公开透明,自觉接受群众监督,杜绝违法乱纪行为。


附件5

龙港市二轮电动车专项整治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二轮电动车管理,规范交通秩序,优化交通环境,提升交通形象,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确保文明指数测评达标,经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二轮电动车(含二轮摩托车,以下统称二轮电动车)专项整治行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专项整治行动,使全市二轮电动车交通违法行为明显减少,涉及二轮电动车交通事故明显下降,电动车驾驶人遵章守法率明显提升,电动车驾驶人文明交通意识明显增强,道路通行秩序明显改善。二轮电动车路口守法率达到省市考核标准以上。

二、整治时间

即日起至年底,其中,每周开展一次全市集中统一行动日,各部门协同参战。

三、整治重点

(一)二轮电动车显见性突出违法行为(非法加装遮阳伞、未按规定佩戴头盔、违反规定载人、不按交通信号灯规定通行、占用机动车道行驶、越线停车、逆向行驶、违法停车影响道路通行);

(二)非法生产、拼装、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超标二轮电动车及其遮阳伞等附属配件;

(三)快递、外卖、共享电动车等二轮电动车违法行为。

(四)无牌无证摩托车。

四、工作措施

(一)建立专项整治运行机制,实行联合执法。建立并完善常态联合执法机制,由各社区联合党委牵头,组织公安交警、市监局、综合行政执法局以及“两站两员”等人员,建立专项整治执法机制,开展二轮电动车各类突出问题的联合打击和查处,形成常态化严管机制。要成立专业拆伞队,专门负责二轮电动车聚集区域的静态拆伞工作,坚持常抓不懈。

牵头单位:市公安局

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完成目标:

(1)2021年5月底前,建立专项整治联合执法机制,制定工作计划,明确职责,落实措施。

(2)2021年5月底前,公安交警、综合行政执法局成立专业拆伞队,坚持静态拆伞,常抓不懈。

(3)2021年6月底前,完成“两站两员”建设,充实人员成立队伍,实行实体化运作。

(4)定期组织开展各类专项清理整治工作,全面改善道路交通环境,对已整治项目定期组织回头看,巩固整治成果。

(二)加强安全隐患源头管控,净化交通环境

1.加大源头管控力度。全市范围内严禁企业、商家生产、拼装、销售不符合新国标的二轮电动车及其附属配件。

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配合单位:市公安局

完成目标: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加强车辆源头管控,全面排查取缔各类电动车非法生产、拼装、销售窝点。禁止生产、销售不符合《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的二、三、四轮超标电动车以及遮阳伞等附属配件;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负责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公安局)。

2.加强对未登记备案电动车管控。加强路面管控力度,取缔一批来历不明未登记备案的电动自行车。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

完成目标:加大路面电动自行车查处力度,对未登记备案的电动自行车予以查扣(负责单位:市公安局交警大队)。

3.落实单位监管责任。落实全市企事业单位、工厂、商场、学校、医院等对本单位驾驶电动车的职工的监管责任;督促驾驶电动车的职工家属按规定佩戴头盔,遵守交通法律法规;禁止非法加装遮阳伞电动车辆驶入本单位区域。

牵头单位:市委市政府办公室

配合单位:市公安局交警大队

完成目标:

(1)督促全市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其家属,自觉拆除二轮电动车非法安装的遮阳伞,驾驶电动车上道路行驶遵守交通法律法规。(负责单位:市委市政府办公室)

(2)督促在企业、工厂、大中型商场等地务工的人员,自觉拆除二轮电动车非法安装的遮阳伞,驾驶电动车上道路行驶遵守交通法律法规。(负责单位: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经济发展局)

(3)督促全市各类中、小学校师生以及学生家长自觉拆除二轮电动车非法安装的遮阳伞,驾驶电动车上道路行驶遵守交通法律法规。(负责单位:市社会事业局)

(4)加强对快递、环卫、农贸、外卖等企业车辆的安全监管力度和安全教育水平,对不遵守交通规则屡教不改的从业人员采取谈话、警告、暂停、解聘等措施。(负责单位:各行业主管部门)

(三)加大各类违法综合整治,提升安全保障

1.开展集中统一行动。每周开展一次全市集中统一行动,全市各社区联合党委、执法部门、“两站两员”人员等力量,开展集中统一行动,严厉打击无牌无证摩托车和二轮电动车各类违法行为。

牵头单位:市公安局

配合单位:各责任部门、社区联合党委

完成目标:

(1)定期组织开展全市集中统一行动,严查各类违法行为;各执法部门根据职责归口,开展专项整治工作。

(2)“两站两员”作为基层交通管理力量的重要组成部分,要经常上路劝导、纠正交通违法行为,积极配合开展电动车显性交通违法(如安装遮阳伞拆除)的查处工作。

2.开展显见性违法查处。加大对电动车不戴头盔、非法加装遮阳伞、违法载人、闯红灯、不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等显见性突出违法行为的打击和查处力度。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交警大队

完成目标:开展二轮电动车显见性突出违法行为专项整治行动。

3.开展遮阳伞大清理。全面开展二轮电动车非法加装遮阳伞违法行为专项行动,净化道路交通环境。

牵头单位:市公安局交警大队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各社区联合党委

完成目标:全面开展二轮电动车非法加装遮阳伞违法行为专项行动(负责单位: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协助单位:各社区联合党委、各有关执法部门)。

4.开展人行道违停大治理。进一步加大对人行道和车行道车辆随意停车行为的管理和处罚力度,规范人行道非机动车停车泊位的设置和管理;

牵头单位: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责任单位: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公安局交警大队

完成目标:

(1)开展车行道内机动车和非机动车随意停车违法行为的管理和处罚力度(负责单位:市公安局交警大队)。

(2)开展人行道内非机动车随意停车违法行为的管理和处罚力度(负责单位: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3)规范人行道非机动车停车泊位设置,优化非机动车进出停车泊位(负责单位:各社区联合党委,协助单位:综合行政执法局)。

(四)开展交通安全宣教工作,营造浓厚氛围

1.全面开展宣传发动工作。充分利用各类宣传媒体、平台,广泛开展专项整治宣传发动工作,大力宣传各类违法行为造成的安全隐患和交通事故,集中曝光场内二轮电动车遮阳伞突出的企事业单位,争取广大群众的大力支持,形成家喻户晓的宣传氛围。

牵头单位:市委宣传统战部

配合单位:各单位宣传部门

完成目标:将宣传教育工作贯穿综合整治始终,营造铺天盖地的宣传声势和氛围。(负责单位:市委宣传统战部、各单位宣传部门)。

2.开展现场教育劝导。借力“礼让斑马线”志愿者、驾校学员劝导等活动,对各类非机动车交通违法行为进行劝导和纠正。

牵头单位:市群团工作部

配合单位:市公安局交警大队

完成目标:

(1)规范“礼让斑马线”志愿者服务和驾校学员劝导工作,提高劝导服务自觉性和工作积极性,提升劝导效果。

(2)建立现场教育点,对非机动车(电动自行车)进行现场体验教育(抄写交通法规、转发交通安全宣传微信文章、协助交通管理等方式)。

六、实施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即日起至5月15日)

积极筹备专项整治相关事项,召开全市动员部署大会,通过多渠道、多层次、多方位开展电动车专项整治宣传发动工作,争取广大群众的广泛支持。

(二)集中整治阶段(2021年5月16日至11月15日)

全面启动专项整治工作,加大对各类违法行为的管理和打击力度,不断攻克整治过程中遇到的重点难点问题,全面净化道路交通环境,提高非机动车守法率。

(三)总结提高阶段(2021年11月16日至12月31日)

总结经验,巩固成果,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

七、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开展二轮电动车专项整治工作是着力解决我市当前交通事故频发、交通环境混乱的难题,是全面提升我市道路交通安全防护能力的重要举措,各单位特别是各级领导要充分认识开展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各单位要紧密结合实际,进一步制定行动方案,不断创新方法和措施,立足和把握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以强有力的政治担当加强组织部署,推动任务落实,确保各项工作扎实有效开展,落地见效。

(二)大力宣传,典型引导。市委宣传统战部和各成员单位要发挥新闻舆论的引导、造势和监督作用,在各类媒体上开辟专栏、设置专题,进行全方位、高密度、强有力的宣传报道,积极鼓励群众参与,营造强大的大整治工作舆论声势。要挖掘和宣传专项整治中的先进典型举措,发挥示范作用,形成你追我赶、竞相奋进的良好工作局面。要组织开展大调研、大排查、大整治、大宣传等工作,形成“共建共治共享”的合力。要积极发动基层组织、行业协会,推动行业自律,切实管好自己的人、看好自己的车。

(三)合力推进,加强督导。专项整治工作所涉及的各个牵头单位和责任单位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切实抓好各自的攻坚任务,确保行动扎实有效开展。领导小组要定期召开碰头会、分析会,通报进度,分析形势,研究措施,总结经验。要高度重视信息上报工作,有关整治工作进展情况及重大工作信息及时上报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经常性地进行督导、检查和通报,对工作成绩突出的集体和个人予以奖励,对责任意识薄弱,工作进展缓慢的单位予以通报。要把专项整治工作纳入对各部门、社区年终考核内容,促进工作的推进和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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