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0010080030010/2021-04213
  • 主题分类:
  • 其他
  • 文 号:
  • 龙资规发〔2021〕13号
  • 发布机构:
  • 龙港市自然资源与规划建设局
  • 成文日期:
  • 2021-04-08
  • 有效性:
  • 有效
  • 统一编号:
  • CLGD63-2020-0002

关于印发《龙港市建筑起重设备监督管理手册》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龙港市建筑起重设备的安全管理,规范建筑起重设备产权、租赁、安装、拆卸等单位的市场行为,确保建筑起重设备监管过程中的安全,结合龙港市实际情况制定《龙港市建筑起重设备监督管理手册》(附件1),现下发给你们,请认真参照执行。


附件:1.龙港市建筑起重设备监督管理手册

2.建筑起重机械一体化企业名录登记申报表

3.龙港市建筑起重机械安拆审批备案表


(此页无正文)


龙港市自然资源与规划建设局

2021年4月8日


附件1

龙港市建筑起重设备监督管理手册


一、建筑起重设备企业备案管理

凡是在龙港市从事建筑起重机械业务的企业,必须于2021年7月1日前到龙港市资规局办理建筑起重机械“一体化”企业登记备案手续(附件1)。

“一体化”企业的资格审查、备案申请等手续由局建筑业管理科负责;工程项目的建筑设备的过程监管,设备产权、安装、使用、拆卸等备案登记手续由质安站负责。

二、建筑起重设备安拆、使用管理

龙港市建筑工程全面实施建筑起重设备“一体化”制度,设备安拆单位进行起重机械安装、拆卸时,必须提供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安拆合同及安全协议书、专项施工方案、应急预案和安装验收资料等。

1、建立安拆报审制度。建筑起重机械在进行设备安装拆卸前,使用单位(施工单位)必需向质安站提交《龙港市建筑起重机械安拆审批备案表》(附件2),经审核确认后方可录入温州智慧安监系统进行设备安装拆卸备案。在起重设备安拆、顶升时,监理单位人员、施工单位安全员应到场监督,并形成记录(包括影像资料)。

2、建立日常检查制度。使用(施工)单位应对在用的建筑起重机械及其安全保护装置、吊具、索具等进行经常性和定期(每月至少一次)的检查、维护和保养,做好记录,并将经“一体化”企业、监理签字确认的记录每月报质安站备案。

3、设备每月需进行维保,维保人员维保后,在现场建筑起重设备维保记录牌上,张贴维保单和签名(维保记录本由温州市建筑机械行业协会统一制定,免费提供)。

三、建筑起重设备检测验收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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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建筑起重机械产权备案表、办公场所及维保基地证明材料、技术和特种作业人员证书、劳动合同、保险证明材料原件,留存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 申请表一式三份,报送电子版(申请表、附件材料一、二册内容);

  • 本表要求用计算机双面打印,空白处填无,一律不得涂改;

  • 附件材料装订两册;第一册:企业简介、相关证件、办公场所及维保基地证明材料、检测设备一览表、安全管理体系和规章制度;第二册:专业技术和特种作业人员证书、劳动合同、保险证明材料、从业人员登记表、建筑起重机械产权备案表等相关资料。

  • 填报企业应如实填写,如有虚假,不予受理申报。


    附件3

    龙港市建筑起重机械安拆审批备案表

  • 设备名称


    规格型号



    工程名称


    工程地址



    工程项目经理


    电    话



    设备备案编号



    施工总承包单位


    监理单位



    安装(拆卸)单位


    资质证书编号



    安全生产许可证编号



    安装(拆卸)方案

    有/没有


    首次安装高度


    最终使用高度



    安装时间

    年    月    日


    拆卸时间

    年    月    日


    设备使用中特种作业人员名单(空格如不够,名单可附后)


    姓   名

    工种

    资格证编号

    备  注






















    产权单位意见:


    产权单位(章)              

    年    月    日

    安拆单位意见:


    安拆单位(章)              

    年    月    日

    监理单位意见:


    监理单位(章)              

    年    月    日  

    施工总承包单位意见:


    施工总承包单位(章)              

    年    月    日















    说明:(一)本表一式四份,建设主管部门、施工总承包单位、监理单位各一份,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单位自留一份。

    (二)交表时应提交资料:1、安装(拆卸)单位与使用单位签订的安装(拆卸)合同及安装(拆卸)单位与施工总承包单位签订的安全协议书;2、安装(拆卸)单位特种作业人员名单及证书;3、安装(拆卸)单位负责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及技术人员名单;4、设备基础隐蔽工程检查验收记录、塔吊基础设计证明、塔吊基础混凝土抗压强度检测报告。(以上资料是复印件的应加盖单位公章,并提供原件核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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