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330383MB1D78880M/2022-06023
  • 主题分类: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城乡建设(含住房)
  • 文 号:
  • 龙政办发〔2022〕58号
  • 发布机构:
  • 中共龙港市委市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2022-11-09
  • 有效性:
  • 有效
  • 统一编号:
  • CLGD01-2022-0019

中共龙港市委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龙港市投资项目极速投用“一件事”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社区,市直属各单位:

《龙港市投资项目极速投用“一件事”改革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中共龙港市委市政府办公室

2022年11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


龙港市投资项目极速投用“一件事”改革的

实 施 方 案


一、指导思想和实施依据

为持续优化我市营商环境,助力全市经济高质量发展,促进投资项目极速开工极速投用,有效降低制度性成本,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的指导意见》(国发〔2022〕5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国务院5号令)、《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国土资源部令第63号)、《浙江省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等法律法规及有关文件精神,依托“一枚印章管审批”的优势,改革审批服务方式,优化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率,以企业承诺和需求为办事基础,支持企业盘活土地资源,破解企业投产慢、融资慢等问题。

二、改革目标和适用范围

投资项目极速投用“一件事”改革的目标,是实现设定范围内的投资项目“三即时”极速办理:“拿地即开工”促项目早开工;“预验即投用”促项目早投产;“竣工即领证”促项目早拿证。

(一)“拿地即开工”。根据出让地块意向单位的申请,利用地块挂牌期及出让合同签订准备期,采取“模拟审批”的方式,出让地块意向单位先行开展项目的准备工作(包括确定勘察设计单位、地质勘探、设计试桩、方案和施工图设计、确定施工监理单位和施工现场临时水电等),各审批部门对意向企业的方案进行提前审查,以“四个一”的审批改革理念为基础,将企业的“等地期”转变为“前审期”,同时业主单位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并取得交地确认书后,同步办理完成开工前许可手续。“拿地即开工”适用于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的企业投资新建的工业类项目,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的公建项目可参照执行,但以下工程建设项目不适用:

1.涉及易燃易爆危险品、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和储存或者技术难度特别复杂的项目;

2.事关国家安全和生态安全、涉及重大生产力布局、重大公共利益的建设项目;

3.环境保护等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擅自开工的建设项目;

4.须特殊管理的建设项目。

(二)“预验即投用”。投资项目在竣工验收之前,参与工程建设的各方主体在相关部门的监督下,对工程建设项目进行初步验收,及时发现问题并进行整改,预验收通过后,业主单位进行试运行投用,行业主管部门提前介入安全生产监管。适用于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的企业投资新建的工业类和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的公建项目,但以下工程建设项目不适用:

1.生产或存放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品或危险品的仓库和厂房;

2.市政管网配套不健全,需要破坏城市主干道或快速路的;

3.位于文物保护地带、建控地带、地下文物埋藏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确定的环境敏感区;

4.位于机要单位和名木古树30米范围内;

5.可能影响周边主体相邻权等合法权益的项目;

6.占用河湖水域或河道及水利工程管理范围的项目。

(三)“竣工即领证。投资项目通过各职能部门的协作、项目数据集成共享、行政审批流程再造等路径,实现竣工验收与不动产登记同步办理,项目竣工验收通过后即可领取不动产权证。适用于全市范围内的企业投资工业企业项目。

三、改革措施和办理方式。

依托我市实施相对集中许可权,审批主体高度集成优势,综合运用模拟审批、承诺审批、容缺审批、分段审批、联测联验等制度,实行设定范围的投资项目“一机构、一枚章、一件事、一次办”改革模式,以此缩短业主单位办理投资项目的审批周期,提高政府部门的行政效率,履行好政府的承诺。

(一)“拿地即开工”按以下流程办理:

1.前期准备阶段。在土地挂牌期间,通过资格审查准入的意向企业利用出让公告期,事先委托技术单位编制相应设计文本,凭“拿地即开工”申请表、拿地即开工”承诺书、《规划设计方案》向行政审批局项目投资审批受理窗口申请。

2.方案审查阶段。经市行政审批局受理后,由市行政审批局组织经发、资源与建设、执法、交警、应急、新城等相关部门先行对设计方案进行审查并出具审查意见汇总表,企业根据部门意见修改并报行政审批局确认同意后,由市行政审批局出具同意设计方案的模拟审查意见。企业在取得同意意见后即开展施工图设计。

3.合同签订阶段。在业主签订土地成交确认书后,市行政审批局当天受理赋码,不再开展设计方案审查,直接凭土地成交确认书将市行政审批局牵头审定的方案进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批前公示,市行政审批局会同相关部门同步开展备案等前期审查工作。业主同步按要求签订土地出让合同。

4.许可核发阶段。业主签订土地出让合同的当天,业主凭申请表、土地合同、环评报告、水土保持方案、设计方案或施工图等材料向市行政审批局申请项目备案、用地规划许可、设计方案批复、工程规划许可、施工许可、环评、水土保持方案、人防工程建设核实等事项。市行政审批局在1个工作日内予以办理并颁发上述许可证件。

(二)“预验即投用”按以下要求组织实施及流程办理:

1.组织实施要求

(1)项目建设阶段中相关部门要加强监督和指导,应根据投资建设项目的实际情况,对验收流程、组织形式、验收内容、评定标准、监督方式及各方主体的职责进行指导,督促业主单位严格按照工程规范落实。

(2)加强“浙里工程建设现场管控”(以下简称“浙里建”)系统的运用,推进工程建设全过程数字化图纸等数据共享和联动配合,实现各参建单位间、监管部门间、参建单位和监管部门间在工程建设项目监管、验收、服务方面的业务协同,提高监管的便捷性和精准性。

(3)工业厂房建设项目原则上达到温州市级标化工地条件下可采取分栋、分层验收方式,参与建设的各方主体对砼龄期已达到要求的部位,做到成熟一段、检测一段、验收一段,工业厂房在结构尚未封顶的情况下,可在相关部门的监督下对已完工楼层组织预验收,验收合格即可开展对应部位的后续施工或开展二次装修,确保房屋主体结顶后快速通过主体结构验收。

(4)在工程项目的预验收阶段,应最大限度地压缩资料审查内容,对电梯、智能设备、高压设备(继电保护)等检测时限较长的专项检测报告及竣工验收资料实行承诺容缺制,先行组织预验收,在竣工验收前应补齐相关资料。

(5)在申请竣工预验收前,业主单位应签署预验收相关承诺书,明确业主单位权利义务,相关部门在根据承诺内容加强全程服务和事中事后监管,确保项目质量安全。

2.具体流程办理

(1)项目业主根据项目建设实际情况,原则上达到温州市级标化工地条件后,可申请单幢部分、单幢、分批或全部厂房主体结构验收。

(2)项目业主完成主体结构后可向市行政审批局申请竣工预验收。市行政审批局应在收到企业申请后2个工作日内组织竣工预验收。各方根据验收情况符合要求予以出具预验收意见,不符合要求的提出整改意见,并督促施工单位限期完成整改,整改完成后报部门进行复核,复核通过的予以出具预验收意见。

(3)通过竣工预验收后,在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情况下,在业主单位承诺保证不变动主体结构、平面布局和使用功能的前提下,允许业主单位提前进行试生产投用,行业主管部门提前介入安全生产监管。

(4)在建设工程整体完成后,业主单位应及时向相关部门申请联合竣工验收。在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情况下,且业主单位未对承诺内容作出改变的,竣工预验收意见作为最终竣工验收的重要依据。

(三)“竣工即领证”按以下流程办理:

1.企业申报。投资项目竣工并满足联合验收基本条件后,建设单位申请项目联合验收,市行政审批局应组织相关部门组建服务专班,全程开展指导服务。

2.联合验收。市行政审批局应组织参验部门开展现场联合验收,汇总联合验收意见反馈建设单位。各参验部门的验收事项已经符合要求的,无需等待其他事项审批结果,通过3.0平台直接办结并出具审批结果;本部门审查内容已经符合要求但其他部门前置验收结果尚未出具的,可按其他部门通过验收的情形先完成内部审批流程,待其他部门出具的验收合格结果文书(证照)通过3.0平台补齐后,立即办结验收事项。

3.不动产登记。不动产权籍调查与项目竣工验收并联开展,不动产权籍调查数据符合标准的,不动产登记中心即时完成不动产权籍调查成果入库。各验收事项全部办结后,项目业主向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不动产登记中心在1个工作日内完成不动产证登记。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推行投资项目极速投用“一件事”改革,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细化各项工作措施;市经济发展局做好工业企业项目资格审查和准入工作,牵头企业信用评价的应用;市行政审批局做好“拿地即开工”、“预验即投用”及“竣工即领证”牵头组织工作,按职责做好具体项目相关审批和验收工作;市自然资源与规划建设局做好具体项目的施工监管、预验收、竣工验收、不动产登记等工作;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做好相关监管执法工作;市投资促进中心做好极速投用一件事政策宣传和企业引导工作;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预验收后后续装修、设备搬入、调试、试生产和投用的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做好建设项目实施的协调、维稳工作,负责各项工作的组织实施和协调监督,按本方案要求落实相关工作。

(二)强化监管工作。相关部门要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要求加强项目的事中、事后的监管,制定具体的监管办法,加大监督检查的力度,发现问题及时处置,确保项目安全、风险可控。

(三)完善诚信体系。建立健全项目信用档案,对承诺行为信息和履约情况进行征集、记录、评价和应用,将企业落实承诺行为信息记入信用档案,并纳入公共征信系统。

(四)实施容错免责。对于积极推进改革工作,但由于改革的不可预见性等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出现问题、矛盾的,根据《浙江省保障“最多跑一次”改革规定》、《温州市改革创新容错免责办法(试行)》和《龙港市容错纠错机制实施办法(试行)》文件精神进行容错免责处理。

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1.龙港市投资项目“拿地即开工”申请表

          2.龙港市投资项目“拿地即开工”承诺书

          3.龙港市投资项目“拿地即开工”设计文本模拟审查意见

          4.龙港市投资项目竣工预验收必备材料清单

          5.龙港市投资项目竣工预验收容缺材料清单

          6.龙港市投资项目“预验即投用”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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