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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1330383MB1D78880M/2023-06284
  • 主题分类:
  • 国民经济管理、国有资产监管/其他
  • 发布机构:
  • 中共龙港市委市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2023-04-26

市经济发展局局长黄钦鑫解读《龙港市扶持企业上市若干政策》

2023年4月26日,龙港市政府印发了《龙港市扶持企业上市若干政策》(龙政发〔2023〕18号)。现就《龙港市扶持企业上市若干政策》(以下简称《扶持政策》)相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扶持政策》的出台背景和目的

当前,资本市场正处于深化改革的新阶段,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的健全完善和新兴融资工具的不断推出,为企业融资发展提供了良好的机遇和条件。为全面贯彻落实浙江省“凤凰行动”,大力抢抓资本市场改革的重要机遇,把加快企业股改挂牌上市作为全市优化产业结构、促进转型升级、保持经济持续快速增长、增强区域发展动力的重要举措。

基于以上考虑,参考周边县市做法并结合我市实际,经市政府常务会议〔2023〕4号研究决定,特制定《龙港市扶持企业上市若干政策》。

二、《扶持政策》的主要亮点

结合日常企业调研及收集的意见建议,出台针对性政策。

(一)拟上市企业完成股份制改造奖励50万元,且从该企业签订上市服务协议的隔年起往后5年,按年度主营收入的一定比例给予奖励。

(二)以更精准的形式,按照企业在上市的签约、辅导、上会、过会、IPO的不同阶段分别给予奖励。企业在主板及科创板上市,分别为启动上市奖励50万元,辅导备案奖励300万元,报会后850奖励万元,发审会通过奖励600万元,IPO成功奖励300万元,总额不超过2100万元。企业在创业板上市,分别为启动上市奖励50万元,辅导备案奖励300万元,报会后奖励850万元,发审会通过奖励300万元,IPO成功奖励300万元,总额不超过1800万元。

(三)结合北京证券交易所的成立,企业在北交所上市辅导备案后奖励300万元;报会后奖励300万元;发审会通过后奖励200万元;IPO成功后奖励200万元,总额不超过1300万元。并对本政策期内,本市前三家北交所上市企业,每家另行奖励300万元。

(四)加大对拟上市企业土地、用能、人才、资金的四大要素保障,组织相关部门优先办理备案和核准用地、环评、能评、安评等前置行政许可手续。企业上市办理相关合规证明,由开具部门一次性告知所需材料并在系统内流转,无需跑多个部门,提高出具效率,提升服务能效。

(五)设立总规模为1亿元的龙港市企业上市风险共担基金,用于垫付企业因开展上市工作而增加的费用。股本总数1亿股以下的,最高垫付1000 万元;股本总数超过1亿股的,最高给予垫付1500万元。企业成功上市的或拨付之日起两年内未申报 IPO 材料的,按“垫付金额+归还当期银行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一年期)计息”退出或收回;企业未通过 IPO 审核的,仅收回给予企业的“垫付金额”。

三、《扶持政策》的适用对象

本政策所指的企业均为注册地在龙港的四上企业,并且上市主体在龙港。“四上企业”指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资质等级建筑业企业、限额以上批零住餐企业、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等这四类规模以上企业的统称。拟上市拟挂牌企业由龙港市经济发展局认定。

四、执行时间

本政策自2023年5月27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5月26日。

五、解读机关

解读机关:龙港市经济发展局;联系电话:0577-642580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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